《纯粹理性批判》摘要和笔记(20210728)
纯粹知性概念是通过单纯知性而与一般直观对象发生关系的,并不确定这种直观是我们的直观还是某种别的、但毕竟是感性的直观,但正因为如此,纯粹知性概念就只是这些思维形式,通过它们还没有任何确定的对象被认识。……但由于在我们心中有某种感性直观的先天形式作基础,它是立足于表现能力的接受性(感性)之上的,所以知性作为自发性就能够按照统觉的综合统一、通过给予表象的杂多来规定内感官,这样就能把对先天的感性直观的杂多的统觉的综合统一,思考为我们(人类的)直观的一切对象不能不必然从属于其下的条件,这样一来,作为单纯思维形式的范畴就获得了客观实在性,即获得了对能够在直观中给予我们的那些对象的应用,但这些对象只是现象;因为我们只对于现象才具有先天直观能力。
对感性直观杂多的这种综合是先天可能的和必然的,它可以被称之为形象的,而不同于在单纯范畴中关于一般直观杂多所想到的、并被叫作知性联结的综合;这两种综合都是先验的,这不仅因为它们本身是先天的发生的,而且也是因为它们建立起了其他先天知识的可能性。(注:感性直观杂多的综合是形象的,它是形象思维的基础;一般直观杂多的综合称作联结,它是知性思维的综合,是逻辑思维的基础。两者都是先验的,是先天知识发展的基础。)
这种形象的综合如果只是指向统觉的本源的综合统一,即指向这种在范畴中被思维的先验统一的话,那它就必须与单纯智性的结合不同,而叫作想像力的先验综合。想像力是把一个对象甚至当它不在场时也在直观中表象出来的能力。既然我们的一切直观都是感性的,那么想象力由于使它唯一能够给予知性概念一个相应直观的那个主观条件,而是属于感性的;……就此而言想像力是一种先天的规定感性的能力,并且它依照范畴对直观的综合就必须是想象力的先验综合,这是知性对感性的一种作用,知性在我们所可能有的直观的对象上的最初的应用(同时也是其他一切应用的基础)。
规定内感官的,是知性及其对直观杂多加以联结、即将之纳入一个统觉之下(以此作为知性本身的可能性基础)的本源的能力。既然知性在我们人类中本身决不是直观能力,而直观即使在感兴中被给予出来,知性也不能将之吸收进自身,以便仿佛是把它自己的直观的杂多联结起来,那么,当知性单独的就自身被考察时,它的综合无非就是这种行动的统一性,知性即使没有感性也意识到这种行动本身了,但知性本身通过这种行动就有能力从内部、就按照感性直观形式所可能给予它的杂多而言来规定感性。……内感官所包含的只是直观的形式,但没有对直观中杂多的联结,因而还根本不包含任何规定了的直观,后面这种直观只有通过由想象力的先验活动而对杂多进行规定的意识(知性对内感官的综合性影响)才是可能的,这种先验活动我曾称之为形象的综合。(注:想象力本身是先验的感性的一种能力,通过对表象的综合,形成杂多的联结,形成形象的综合。想象力本身是先验的,刺激它产生的内容及其综合是经验性的。)
如果我们承认外感官的诸规定是我们用来仅仅在我们受到外部刺激的情况下认识客体的,那我们也必须承认,内感官是我们用来仅仅如同我们受到我们自己的内部刺激那样直观我们自己的,也就是说,对于内直观而言,我们只是把我们自己的主体当作现象来认识,但却不是按照它自在的本身所是的东西来阿认识。
既然为了认识我自己,除了把每一个可能直观的杂多都纳入到统觉的统一中来的那个思维行动之外,还要求有这杂多借以被给予的某种确定的直观方式,所以,虽然我自己的存有并不是现象(更不只是幻相),但我的存有的这一规定却只有适应于内感官的形式、按照我所联结的那个杂多在内直观中被给予的特殊方式才能发生,因而,据此我关于自己并不拥有我如何在的知识,而只拥有我如何对我自己显现的知识。所以,对存有自身的意识还远不是对存有自身的知识,哪怕有一切范畴来借助于把杂多联结在一个统觉中而构成一般客体的思想也罢。……我对于我自己的知识除了意识、或除了我思自己以外,也还需要一个我由以规定这个思想的、对于我里面的杂多的一个直观,而且我是作为理智而实存的,这理智仅仅意识到自己的联结能力,但就它所应当加以联结的杂多而言,这理智是服从着它称之为内感官的限制性条件、而只有按照完全处于真正的知性概念之外的时间关系才能使那种联结被直观到的,因此它的认识自身毕竟只能象它在某种直观上(这直观不能是智性的和通过知性本身给予的)仅仅向它自身显现出来那样,而不能如同假定它的直观是智性的时它将认识自己那样。(注:对自我意识的存有并不是我如何存在的知识,而是我如何显现自己的知识。这种认识只是将自己当作某种直观上的表象而显现出来,是一种纯粹直观的认识,而不是以知性的方式去理解这种自我意识。)——“第二部分 第一编 第一卷 第二章 第二节 纯粹知性概念的先验演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