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理性批判》摘要和笔记(20210814)
请允许我把我们要么在感性中、要么在纯粹知性中给概念分派的位置称之为先验的方位。按照这种方式,对根据概念运用的差异性而应归于每个概念的这种位置所作的评判,以及对按照规则为一切概念规定这种方位所作的指示,就会是先验的正位论了;这将是一种彻底防止纯粹知性受到的欺骗及由此产生的错觉的学说,因为它任何时候都要分辨出这些概念真正属于何种认识能力。
我在先验的反省中将不得不任何时候都只在感性的条件下对我的诸概念进行不计较,这样,空间和时间就会不是自在之物的规定,而是现象的规定;自在之物可能是什么,我并不知道,而且这也不需要知道,因为一物除了在现象中外,毕竟永远也不可能出现在我面前。
对现象的观察和剖析逼进到自然的内部,而没有人能够知道这将随着时间进行到多远。但尽管如此,对于那些超出自然之外的先验的问题,哪怕整个自然都被揭示在我们面前,既然就连用一种与我们的内感官的直观不同的直观来观察我们自己内心这种能力都并没有被给予我们,我们也毕竟永远不会有可能回答它们。因为在我们自己的内心中包含有我们的感性起源的秘密。(注:我们自己对于自身的感性的能力认识是比较浅的,我们能确定的就是只有先通过感性对直观进行认识,才能够逐渐深入事物的内部和本质。这也是我们认识一切事物的基本方式,包括我们自身的知性、判断力和理性。)
如果我把这些概念应用于一个(在先验的理解中的)一般对象,而不去进一步规定这对象是一个感性直观的对象还是一个智性直观的对象,那么,那些颠覆这些概念的一切经验性运用的(不超出这种概念的)限制就马上显示出来了,而正是这样就证明了:一个作为一般物的对象的表象决不仅仅是不充分的,而且如果没有对它的感性规定,如果脱离了经验性的条件,就是在本身中自相冲突的,因而我们要么就(在逻辑中)把一切对象都抽掉,要么,如果我们假定一个对象,我们就必须在感性直观的那些条件下来思考它,因而理知的东西将会要求一个我们所不具备的完全特殊的直观,而没有这种直观它对我们来说就会是无,而反过来说,现象也不可能是自在的对象本身。
在任何一物(实体)中都有某种绝对是内部的东西,它先行于一切外部规定,因为它使这些外部规定首次成为可能,因而这个基底是这样的某物,它不再包含有任何外部的关系,因而是单纯的(因为有形之物毕竟永远只是关系,至少是相互外在的各部分的关系);而由于我们除了通过我们的内感官所作的规定外不知道任何绝对的内部规定,所以这个基底就不仅仅是单纯的,而且也是(按照和我们的内感官的类比)被诸表象所规定的,就是说,一切物真正说来都是单子,或者说天生赋有诸表象的单纯的存在物。一个在空间中持存的现象(一个不可入的广延)所能包含的只不过是关系,而根本不是什么绝对内部的东西,但它却可以使一切外部知觉的最初的基底。凭借单纯的概念,我当然没有某种内部的东西就不可能思考任何外部的东西,但这正是由于,关系概念毕竟预设了绝对被给予之物,它们没有这些绝对被给予之物就不可能存在。(注:单子这个概念意思是如果抽掉一个物的所有外部直观条件,就只剩下一般内部的东西及其相互关系,而外部的东西只有通过这些关系才能与物联系并存在。那么这样的相互关系就是之前谈到的因果关系,包含相继的和同时的关系。)
这个纯粹知性的批判不容许在那些可以作为现象出现于知性面前的对象之外,建立一个新的对象领域,不容许放纵于理知世界、哪怕是这些理知世界的概念之中。……所以我们思维一般某物,并且一方面从感性上规定它,但却把普遍的和被抽象表象出来的对象与直观这对象的方式区别开来;于是,留下给我们的就是一种单凭思维来规定对象的方式,它虽然是一种无内容的单纯逻辑的形式,但却对我们显得像是自在的客体实存的方式(本体),无须考虑那被限制于我们感官之上的直观。(注:纯粹知性的批判给我们划分了一条界限,明确了一种单凭思维规定对象的方式,这是一种凭借单纯的概念和相互关系的思维,是与外部现象交互的基础。但是这种纯粹知性本身是纯粹概念,它只有通过经验性的直观才能被我们感觉到,通过众多表象的杂多让纯粹直观和知性概念具有客观实在性,因为如果没有实在的直观,就不会有任何实体。)
由于一切划分都以一个被划分的概念为前提,所以就还必须指出一个更高的概念,而这个概念就是关于一个一般对象的概念。因为诸范畴是唯一的一些与一般对象发生关系的概念,所以对一个对象是某物还是无进行区别就将按照范畴的秩序和指示来进行。
这种对于无的概念进行划分的表就必须像这样来安排:

——“第二部分 第一编 第二卷 第三章 附录 对反思概念的歧义的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