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理性批判》摘要和笔记(20210815)
人们虽然正确的说:感官不犯错误,但这并不是由于它们任何时候都正确的作出判断,而是由于它们根本不作判断。因此真理也好,谬误也好,诱导出谬误的幻相也好,都只是在判断中、即只有在对象与我们知性的关系中才能发现。……在感官中根本没有判断,既无真判断也无假判断。既然我们除了这两种知识来源之外没有别的来源,所以结论是:错误只是由于感性对知性的不被察觉的影响而导致的,它使判断的主观根据和客观根据发生了混合,并使它们从自己的使命那里偏离开来。
在我们的理性(它被主观的看作人的认识能力)中,包含着理性运用的一些基本规则和准则,它们完全具有客观原理的外表,并导致我们的概念为了知性作某种连结的主观必要性,看做了对自在之物本身进行规定的客观必然性。
所以纯粹理性有一种自然的和不可避免的辨证论,它不是某个生手由于缺乏知性而陷入进去的,或者是某个诡辩论者为了迷惑有理性的人而故意编造出来的,而是不可阻挡的依附于人类理性身上的,甚至在我们揭穿了它的假象之后,它仍然不断的迷乱人类理性,使之不停的碰上随时需要消除掉的一时糊涂。(注:感性与知性相互融合,诱导出谬误的幻相,只是因为理性本身的一些规则和准则,在与知性形成的概念连结的过程中,将理性的这种主观性看作了事物的客观必然性,两者混淆在一起,所以才会出现幻相和谬误。)
我们的一切知识都开始于感官,由此前进到知性,而终止于理性,在理性之上我们再没有更高的能力来加工直观材料并将之纳入思维的最高统一性之下了。
我把理性与知性相区别,将把理性称为原则的能力。
我将把出自原则的知识叫作这样一种知识,即我通过概念在普遍中认识特殊的知识。这样一来,每一个理性推论都是从一个原则中推出一个知识来的形式。因为大前提总是提供一个概念,它使得所有被归摄于该概念条件下的东西都按照一条原则而从这概中得到认识。既然任何普遍知识都可以在理性推论中被用作大前提,而知性则为这种知识提供普遍的先天原理,那么这些原理就其可能的运用而言,也可以叫作原则。
来自原则的知识完全不同于单纯的知性知识,后者虽然也能以某种原则的形式而先行于其他知识,但就其自身来说却不是基于单纯思维之上的,更不包含依照概念的普遍性。(注:原则的知识是依托概念的综合知识,是可以由此推论出一个具体知识的普遍性的知识形式。)
知性尽管可以是借助于规则使诸现象统一的能力,而理性则是使知性规则统一于原则之下的能力。所以理性从来都不是直接针对着经验或任何一个对象,而是针对着知性,为的是通过概念赋予杂多的知性知识以先天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可以叫作理性的统一性,它具有与知性所能达到的那种统一性完全不同的种类。(注:理性的这种统一性是立足于对知性概念和知识的基础之上的,它的最大的特点就是普遍性。)
在每一个理性推论中我首先通过知性想到一条规则(大前提)。其次我借助于判断力把一个知识归摄到该规则的条件之下(小前提)。最后,我通过该规则的谓词、因而先天的通过理性来规定我的知识(结论)。所以,作为规则的大前提在一个知识与其条件之间所设想的关系就构成了理性推论的各种不同的类型。因而这些类型正如一切判断一般的被按照如同在知性中表达知识关系的那种方式来划分那样,恰好有三个:定言的,或假言的,或选言的理性推论。
理性在推论中力图将知性知识的大量杂多性归结为最少数的原则(普遍性条件),并以此来实现它们的最高统一。
在理性推论中,对理性的形式的和逻辑的处理方式已经给我们提供了充分的指示,指出在由纯粹理性而来的综合知识中理性的先验原则将基于何种根据之上。
首先,理性推论并不是针对直观、以便将其纳入到规则之下(如知性以其范畴所做的那样),而是针对概念和判断的。所以纯粹理性即使针对对象,它也没有与这些对象及其直观的直接的关系,而只有与知性及其判断的直接关系,这些判断是最先指向感官及其直观以便为它们规定自己的对象的。
其次,理性在其逻辑运用中寻求的是它的判断(结论命题)的普遍条件,而理性推论本身也无非是通过将其条件归摄到一条普遍规则(大前提)之下而来的判断。既然这条规则又要接受理性的同一个检验,因而只要行得通,就必须再去寻求条件的条件,那么我们就看到,一般理性所特有的原理就是为知性的有条件的知识找到无条件者,借此来完成知性的统一。(注:理性的这种通过寻求知性的无条件的知识的过程,就是理性提炼规则形成原则,以求得最大普遍性的过程。因为只有无条件的知识才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和适用性。)
但这条逻辑准则不能以别的方式成为纯粹理性的一条原则,而只能这样来假定:如果有条件者被给予,则整个相互从属的本身是无条件的条件序列也被给予(即包含在对象及其连结之中。)——“第二部分 第二编 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