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德莱尔为什么要“把穷人打昏”

早年,读巴金翻译的波德莱尔《巴黎的犹豫》散文集,有两篇印象很深。一篇名叫《绳子——给爱德华·马奈》,另一篇名字是《把穷人打昏吧》。印象深刻主要对文中描述的感觉很不舒服。前者恶心,写众人在一家吊死了孩子的屋门口排队,乞领屋梁上一截剩下的绳头;后者血腥,写一个富人见了路边乞丐不但不怜悯,反而上前一顿爆殴,乞丐肋骨断裂、面孔流血。问题是,波德莱尔行文如此有违“文明”知趣,但此文集却被一代代读者和批评家给予肯定。这是为什么呢?
后些年,渐渐对波德莱尔笔下“反文明”、“反审美”文风有了一定的理解。一是文学上的理解,二是文化上的理解。这里以后一篇《把穷人打昏吧》为例,与大家讨论分享。
先说说文学上的理解。大凡知道,波德莱尔属于“恶之花”写作。“恶之花”的写作是后现代性写作,总体是对现代性的批判。“现代性”这套话语,在《把穷人打昏吧》文中形象称为一本“当时最时髦的书”。这本书讲世界,用两个“神话”讲了一个“大写的人”故事。什么是“大写的人”?如“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人”就曾经是“大写的人”一个时髦表达;在《把穷人打昏吧》中,对“大写的人”则是“(穷人)是被废黜的王子”来表达。即一个可怜的人(或穷人)在《把穷人打昏吧》中定义为有“王子”资质的人。这定义背后是两个现代“神话”做支撑:一个是人的本质论,另一个是历史目的论。世上可怜的人(或穷人)的原初本质都是血脉高贵的“王子”,而当下是一个可怜的人或穷人,这只不过是“王子”在因缘际会中暂时“被废黜”了。贫穷不捉急,因为时间是进步的,历史终会向前,一个“好”的故事必将来临。这好比“英特纳雄耐尔一定会实现”,可怜的人(或穷人)只需等待。
波德莱尔却不以为然,他看穿了这些随古希腊理性而来的“苏格拉底的精灵”——抽象概念——的虚无。他要举笔为旗,在《巴黎的犹豫》中与之斗争,剁烂“概念”的美好,搭建一座血肉破碎、色彩斑斓的“恶之花”城市。《把穷人打昏吧》就是“恶之花”城市中一个“剁烂”的故事。这天,“我”在街上走,不期遇到“一个乞丐把帽子伸了过来”。这天,“我”脑子在“善天使”冲动下,突破了“苏格拉底的精灵”阻扰。这天,听到“它和我哺哺地说:‘谁能感到平等,谁才能和别人平等;谁知道争取自由,谁才配得上有自由。’”。这天,“我”意识到平等不是来天上,是地上建构的结果。随即,立刻,马上——
我冲着乞丐奔去。一拳打在他一只眼上,那只眼马上肿得象个皮球那么大。我在敲碎了他两颗牙齿时把指甲弄折了。由于我生来瘦弱,又没有好好地练过拳击,为了尽快地把他打昏,我一只手揪住他的领子,另一只手去掐他的脖子。接着,又拚命地向墙上撞他的脑袋。…… 接着,我用足了劲向他后背踢了一脚,把他的肩胛骨踢断了。于是,这个六十多岁的老头子便倒了下去,我就抬起地上的一根粗树枝,狠命地抽打他。我不停地打,就象厨师要剁烂牛排一样。
早些年,每每看到这里很不舒服。为什么一个人这么凶残:竟然爆殴一个乞讨者——“六十多岁的老头子”?古人云:人皆有不残人之心!而文中的“我”毫无怜悯、恻隐、辞让和是非之心,爆殴一个“穷人”,“拼命打”他的眼睛、牙齿和肩胛骨,就像“剁烂牛排一样”。更不理解的是,作者波德莱尔竟然站在暴打者一边,肯定“我”的爆殴行为。还不能理解的是,《把穷人打昏吧》这样残暴的文字,居然在近现代中外文学史上获得一片喝彩声。这是什么道理?波特莱尔何来权能?
后几年再读《把穷人打昏吧》,看到了波特莱尔当是拥有上述权能的。这权能就是现代进程中的文化逻辑。第一个,褒贬标明了文风。此文的暴力美学是现代主义借“后学”武器与“规整”的现代性作斗争的一个标志。“我”的原始冲动相向于被标签固化的“乞丐”(可怜人或穷人),也是敲打读者脑子里“被废黜的王子”固化概念。波德莱尔此举是在“当时最时髦的书”中插入了“亚”文化、“反”时髦的风向标笺。第二个,文体标志了意图。此文是一则反讽寓言。寓言中的暴力结局,讽刺了现代性对文学创造“类似催眠术”的负面功能。第三,情节标识了理路。开篇说自己一直以来读了满满当当“当时最时髦的书”,而那些书中告知自己做人要“处处顺应别人的意志”,便是踏上一条幸福之涂的道理。长期机械催眠下,“我进入一种昏头昏脑、半呆半痴”的享受中。接下来,在生活现场中击垮了“我”的(不如说更吸引“我”的),却是一个乞丐的眼光——“能使皇冠落地”的眼光——激活“我”身体中的“善天使”,冲脱了“苏格拉底的精灵”封锁,用一场暴力“剁烂”了“被废黜的王子”空壳,让一个乞丐形象蜕变为“重新获得了生命和骄傲”的新人形象:
“先生,您和我平等了!”
到此,《把穷人打昏吧》文学上的理解(合理性)说完了,再说说文化上的理解。首先,再次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早些年,为什么读到波德莱尔笔下“不停地打”那眼睛、牙齿和肩胛骨,它们象“剁烂牛排一样”粘在乞丐身上时,会感到呼吸急促、满心的悲悯?而波德莱尔如此这般爆殴“穷人”为什么毫不心虚?为什么那个乞丐反而会对打人者发出感激:
“他发誓说,他完全明白了我的学说,并听从我的劝告。”
到后来,读到一篇署名傅有德的《希伯来先知与儒家圣人比较研究》文章,很受启发。此文使人意识到:作为中国读者的我与作为西方作者的波氏之间,二者存在一个随东方圣人与西方先知传统而来的文化差异。傅有德说,“举凡一种宗教或文化传统,大都同时倡导仁爱与公正。”但更有不同的是,西方宗教育出先知,中国儒教养出圣人。先知意味着公正,圣人象征着仁爱。
西方先知也讲仁爱,但在仁爱与公正之间有偏重,偏重在公正。《圣经》讲爱,第一是“爱神”,其次才是爱人。爱人也是缘于爱神,而爱就是履行上帝的律法,就是讲公正(公平、正义),讲赏罚分明。上帝是超越的,上帝的律法也是超越庸常情感的,故上帝的赏罚不会顾忌人间的感受。由此也影响到西方先知,他们有一个突出的精神表现,就是社会批评大无畏。细言之,波德莱尔是基督徒,信上帝,其文学中的真善美及其表现,亦浸于先知文化之中;不会搞东方人伦、偏好德行,只专注西方神启、专攻真理。由之,要理解波德莱尔在《把穷人打昏吧》一文的美学精神,便要认识先知的超越性、律法的绝对性文化。
多说一句,儒家也有公正的思想,但在圣人那里,公正是从属的,仁爱才是核心地位。由之,中国文学是人间情怀,长于仁爱,多是怜悯、同情、揪心、慈悲等道德与情感。总之,一个是公正胜过仁爱,一个是仁爱压倒公正。作为中国读者的我们,自小熏陶的是圣人文化,早年初读波德莱尔《把穷人打昏吧》,第一自动反应无逃于“安得广厦千万间”的悲悯情怀,这是必然的。
(原作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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