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谢宇案的思考
自2019年吴谢宇被捕到今日一审判决死刑,也关注了两年有余。
对于吴谢宇,我更多的是一种怜才惜才之意。生之于青萍之末,长之于偏僻之地,却以恺撒为偶像,自律卓绝,热情豁达。如果没有意外,想必是埋头于学术的一流经济学家。高中时将恺撒的名句“我来,我见,我征服”引用在演讲稿中;北大求学时,在得到廖凯原奖学金后,又将这人生信条填入在微信签名里。不得不说这种另类”追星“行为带给我太强的共鸣,我常常以所谓娱乐圈的明星偶像为贱,并不比自己优秀多少,与其追星成fans,不如将精力留下来多”自恋“一些。而历史长河中的点点繁星,却能是踽踽独行的人生中最好的指引陪伴,也是认知世界与自我的,所谓”巨人的肩膀“。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
然则智商情商越高的人,对于世界的感知力就会越强,能感受到的痛苦或快乐,也就比常人要强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且深深的陷入嘤鸣求友而不得的孤独感中,最终要么坚持自我,要么随其大流,放任其舟。大多数人我觉得是夏虫不可语冰的,不管是在网上一边锤的暴民,还是从来没有独立思考能力而完全相信某种信条并只执一端的。所以哲学家大多离群索居,为了保持自性的独立,远离社会契约所赋予的共同意志;而学术研究者大多专注寡欲,保持求索的内驱,不让公共意志影响科学的思辨。如卢梭一般避世,如庄周一般超然。
所以我常想,如吴谢宇这般,北大降六十分都要录取的人才,在老师同学心中有领导力,个人魅力及有“最大的缺点就是没有缺点”的评价的人,因何而走上弑母的道路?
一边倒的人总会因为弑母天理难容而直接锤死,但是天理因何而存在,是由来已久的约定俗成,还是人间失格的衡量标准。“天理”应是自身来衡量的尺度,任何集体意志规定的”天理“都是因时因俗而异的,人生百年倥偬却以变化之”天理“作为自我的行为准则,难免偏颇。而因为触犯了众人制定的”天理“而不得不在白夜中行走,如此又似有了《白夜行》的味道。
所以正因为我对吴谢宇不了解,我才不会轻易的去批判他。我既不知晓他行至于此的原因,也不清楚高智商如他所经历的痛苦,更不明白他的原生家庭怎样,看似热情的他背后是否长期的抑郁,我仅仅是作为一个具体的人所感受到这是一场作为人悲剧,而我想扮演的也仅仅是如《白夜行》里警察笹垣润三的存在,了解他并试图拯救他。
我深信人人皆是神佛之子,一生负重远行,善与恶从来不是绝对的,但回顾吴谢宇案,不难将他与《白夜行》里的亮司联系在一起。从高材生到死刑囚,可能就踏错了那一两步,可能就因为遇到了那一两个人,但这一两步,这一两个人都是那些无人关注到的内心的角落,积淀的,累积起来的必然。
别时方知此世间,花亦花来人亦人。花之凋落,人之别离,世之常态。仅仅是一个未曾蒙面的路人,写下一点惋惜罢了,如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