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店 | 合作 09.01
今天同事收到一个合作邀请,我看了之后被气笑了。
对方(品牌)即将举办周年活动,希望和我们书店在内的潜在合作方一起“联动”。我看到这些信息,一开始就很警惕,果然,我看到合作邀请上写着:品牌将在社交媒体的传播文案中引导用户到书店消费,用户在书店内可享受折扣或获得礼物。
等一下,您办活动,为什么是我们的书打折?
但这样的合作邀请层出不穷,我们已经不是第一次碰到。下午我和市场部门的同事聊天,也说到了合作的对等性:除了置换对等,合作姿态也应该是对等的,否则谁都不要轻易把自己当甲方。
甲方是什么意思?就是出预算的那一方。当你不是甲方的时候,就要端正态度,本着对等合作的心态来谈合作,哪怕我们是一家很小很小的书店。
之前甚至有商业客户和我们谈合作,希望我们到他们的商店里“摆一些书”,这样一来,“能够起到帮你们宣传的效果”。
试问:你们的商场离我们十万八千里,况且没有人会在商场 A 看到一本想要的书之后,听说“在商场 B 有售”,于是专程到商场 B 购买一本书的。
实际上我能理解这样的“置换”,毕竟,并不是所有品牌的活动经费都是宽裕的。未必要提供费用才能合作,但是合作姿态就很重要——你不想掏钱买书、跟我们免费要过去,回过头却说是在帮我们宣传。众所周知,书本虽然是书店的主要产品,但这些出版物是无法对标到具体书店的。
我认为,这个社会对于书店的情感,是很复杂的。一方面,书店是一种很脆弱的业态,大家都很珍惜;另一方面,正因为它脆弱,合作方难免带着一种拯救者的心态——与此同时又没有拯救的措施——来寻求一种简单便捷的合作。也就是说,因为你脆弱,所以需要我和你做点儿什么。
但因为我在媒体圈见过太多“置换”合作的发生,其中包含了对等和不对等的合作案例,因此是个难搞的合作方。我不会轻易被合作两个字蒙骗。我一直坚持认为,书店也是商业,虽然它不正常,但本质上还是商业。寻求商业上的合作,最好的办法就是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对等地交换资源。
那种一来就说要“帮助”你的合作方,是最应该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