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崇义 你这个小疯子——《义父》by尼罗
看完《义父》及《云端》,我讶异的是,到最后的最后,陆雪征不仅不知道金小丰毒杀了叶崇义,反而像是彻彻底底把叶崇义给忘记了,连定情的戒指丢了也没有过多追究,随着陆云端的到来,将一切都抛之脑后了。
金小丰所占的篇幅之大,是当之无愧的主角,他身上所有美好的品质都是为陆雪征一人服务的。在陆雪征落魄的时候以意气风发的姿态归来,成为陆雪征的助力,为其敛财撑腰卖命,当牛做马忠心耿耿绝无二话,默默除掉陆雪征身边唯一的累赘(叶崇义),贯彻着一生只为干爹的信条。多么伟大专情的忠犬人设!
但是,有叶崇义的事情在先,到最终真相被岁月彻底掩埋,有因无果,恶无恶报,我对金小丰这个人物彻底喜欢不起来,甚至极度厌恶。不要说叶崇义本来求死,金小丰只是提前送他一程,他无非是想把陆雪征抢过来,明知道叶崇义活不长了,连一时三刻也不肯等。我以为最终陆雪征会知道事情的真相,却没料到叶崇义一声“我走啦”竟是真正走得干干净净。趁着陆雪征还没缓过悲痛来,金小丰将下毒证据及叶崇义的东西烧了个一干二净。仅留的下一枚戒指,没交代怎么就突然不见了,只暗示了与金小丰脱不了干系。这个人,真是细致到令人头皮发麻的地步。戒指没了,凭寄哀思的信物没了,叶崇义也就彻底没了。金小丰的愿望实现了,凭着一身本领成为了陆雪征离不开的人,心满意足地修成正果。
我忽然想起陆雪征出场时,作者说他这个人最喜欢《红楼梦》,而红楼梦里又最喜欢薛宝钗,嫌林黛玉脾气大,不好伺候。没想到后来与他真正相爱了一场的却是个脾气极大随时要发疯的叶崇义,陪了他一辈子的倒的的确确是个从薛宝钗的模子里脱出来的金小丰。
前前后后经历了那么多人,他对叶崇义是独一份的。陆雪征最先爱的只是叶崇义的貌美,没想到的是这个人比起林黛玉还要疯,因此对他吃醋的种种疯迹避之不及,到后来知道了对方的真心,自己也动了真心了,即使他不美了,一点儿也不嫌弃,只是心疼,一次次的疯闹,也都尽数包容下来,哄了又哄,安慰自己只是娶了悍妻。到后来,叶崇义救他两次,他又救了叶崇义,带着毁了容沾了毒瘾的叶崇义身无分文地出逃,放下身段与尊严去打黑拳养活叶崇义和他的毒瘾,一年多下来,天天好脾气哄着,无论什么心愿都尽全力去满足他,时常劝他去医院戒了毒,跟自己好好过一辈子。到后来,叶崇义死了,他搏出命去要杀李继安为叶崇义报仇,以为心愿达成,心里想的是,有面目去地下见疯子了。
陆雪征喜欢韩堂,李纯,易横涛,金世陵,喜欢的是他们的俊美长相和好性格,喜欢金小丰,喜欢的是他的忠心和才能,把他当成了事业的依仗,最佳的左膀右臂。一旦这些人身上他喜欢的特质发生了变化,他就不喜欢了,厌恶了,甚至是痛下杀手了,哪里对他们有过对叶崇义的万般耐心。他喜欢叶崇义的美,不美了也不嫌弃,仍是喜欢的,不离不弃的。韩堂跟人私奔被他一脚踢死,李纯长大了,容貌变了,他再也喜欢不起来,易横涛和金世陵都只是过客,他压根不太在意。再谈到陪他时间最长的金小丰,活脱脱就是一个薛宝钗。冷静理智,有勇有谋,绝对的服从,帮他打理好生活中的一切,保障他的安全与富裕生活。要谈爱情,不可能不自私,金小丰也闹过两次脾气,对易横涛和金世陵,他是嫉妒的,即使知道干爹只是玩玩而已。陆雪征却并未把他的闹脾气放在心上,该玩还是玩。我不否认陆雪征对金小丰的爱,他闯进火场救金小丰也是舍出命去的,金小丰病了他也是着急的,比起爱,我更觉得这是义,义父的义,正好点题了。没人能把情义分得那么清楚,陆雪征这个人身上最闪光的地方就在这个义字上了。对干儿子们,对朋友,对家国大义,他从来没有二话的。因此,情在这个义字的衬托下,反而渺小如尘了。因此,后来,作者再也没提起过叶崇义,陆雪征也像是完全忘记他,不曾爱过一般快快活活过日子,见到李继安还活着,放任他苟延残喘,再不提报仇二字,也似乎都有了理由。
作为读者,却是再也忘不了叶崇义了。叶崇义这人也是造过孽的,他没杀韩堂,韩堂却因他而死。到后来他死在金小丰手中,倒像是应了因果循环,报应不爽一般。其实在李继安那里遭的劫难,已经是彻底将这个人毁了,在他心里想着,他不要陆雪征了,什么也不要了,只要死了的时候。后来陆雪征救出来的只是一具残躯而已,魂魄早已经散了。叶崇义是很容易满足的,他只要陆雪征对他好。得到了想要的,他就觉得死了也值得了。因此他走的时候也是大大方方还了戒指,心满意足地撇下一句“喏,还给你,我走啦”就潇洒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