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内阁及职责---总务省及各省
内阁官房:(日文:ないかくかんぼう;英文:Cabinet Secretariat)相当于我们中央书记处、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综合职能,但职权更大些。是日本内阁所置的行政机关,负责整理阁议(内阁会议)事项、内阁的庶务,以及对各部门的施政做出总合调整。内阁官房长官兼国务大臣,是首相的左右手,往往会参与首相的组阁过程。
国家公安委员会:相当于我们的公安部。警察厅只不该委员会下属的一个部门。
总务省:(そうむしょう、Ministry of Internal Affairs and Communications)其主要管理范围包括了行政组织、公务员制度、地方行财政、选举制度、情报通信、邮政事业、统计等。
厚生劳动省:是日本负责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主要部门,厚生劳动省设有11个局,主要负责日本的国民健康、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提供、药品和食品安全、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等职责。以及7个部门,在卫生领域,其涵盖了我们的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劳动社保部的医疗保险、民政部的医疗救助、国家质检总局的国境卫生检疫等部门的相关职能。
国土交通省:(Ministry of Land, Infrastructure, Transport and Tourism)其业务范围包括国土计划、河川、都市、住宅、道路、港湾、政府厅舍营缮的建设与维持管理等。相当于我们的国土资源部、交通部、水利部、铁道部等部门。
在日本《国家行政组织法》内的省厅列表(别表第一)之中,总务省名列于各省之首位;而在阁僚名单中,原则上总务大臣也是跟随随内阁总理大臣之后。
总务省对全国地方自治体有强大的影响力。2013年(平成25年),都道府县厅的部长级以上有43名(其中副知事10名)、次长等有12名、课长等有57名是总务省出身,市町村部长级以上有62名(其中副市长23名)、次长等有6名、课长等有18名是总务省出身[4]。另外,全国都道府县知事有14名是总务省出身[5]。
当初的英语名称为“Ministry of Public Management, Home Affairs,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直译“公共管理、国内事务、邮政及通讯部”),但在2004年9月开始改为“Ministry of Internal Affairs and Communications”(直译“内政及通讯部”)。改名理由除了是因为原来名称过长及较难理解之外,亦因为作为一个组织有必要保持其一体性。另外从2005年4月1日起,为了彰显该省理念及让职员感到一体感,除了制定徽章之外,还敲定了“其实这里也是总务省”(実はここにも、総務省)等宣传标语。
大臣官房是掌管府省厅组织管理、内部部局间联络协调等业务的头号部局,相当于总务局。但内阁依内阁法规定设置的内阁官房,与大臣官房不同(责任者为内阁官房长官)。一般英译为Minister's Secretariat或Secretariat of the Minister(大臣秘书处)。
职位[编辑]
根据《内阁法》,除内阁总理大臣之外的国务大臣人数原则上为14人,必要时可以增加3人(内阁法第2条第2项)。
- 内阁总理大臣:内阁府首长。
- 内阁官房长官:内阁官房首长,相当于总理大臣的秘书长,统括内阁府的事务。
- 总务大臣:总务省首长。
- 法务大臣:法务省首长。
- 外务大臣:外务省首长。
- 财务大臣:财务省首长。
- 文部科学大臣:文部科学省首长。
- 厚生劳动大臣:厚生劳动省首长。
- 农林水产大臣:农林水产省首长。
- 经济产业大臣:经济产业省首长。
- 国土交通大臣:国土交通省首长。
- 环境大臣:环境省首长。
- 防卫大臣:防卫省首长。
- 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长:总理国家公安委员会的会务、国家公安委员会的代表人。
- 内阁府特命担当大臣:根据必要而在内阁府之下设置,其中“冲绳及北方对策担当”、“金融担当”、“消费者及食品安全担当”三个职位必须设置(内阁府设置法10条、11条、11条第2项)。
- 无任所大臣:除上述事务外,设置的事务担当大臣(内阁法第3条第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