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既成,初心尚存?——初读《独立宣言》(下)

书接上文,下篇继续研讨《独立宣言》的余下文本。
上一篇曾说过,《独立宣言》的底色是基督教文化,正是因为人的权利来自上帝而非政府,所以《独立宣言》会认为政府的诞生是为了保障上帝赋予人的权利。
但这里存在的问题是:如果没有上帝,或者人的权利并不来自上帝,那么人的权利来自何处?构建政府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在叙述了上帝与人的第一契约和人与政府的第二契约后,《独立宣言》写道:
“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
在《独立宣言》发表之前美国并不存在,存在的是十三个在英国辖制下的北美殖民地。结合历史不难发现,《独立宣言》要求“改变或废除”的政府不在宗主国(英国)本土,而在北美大陆。
可即便是为了人民的安全和幸福,对存亡兴废仍应慎重其事,所以《独立宣言》如此写道:
“为了慎重起见,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予以变更的。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益便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
《独立宣言》不认为人们可以出于微小缘由或一己得失而废除既有政府,原因在于政治需要“慎重”——该词的原文为“prudence”,它是古典政治哲学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
在阿里斯多芬和柏拉图、色诺芬的笔下我们看到,苏格拉底在由哲人向政治哲人转变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仅仅有智慧(Sophia)是不够的,身处政治社会的哲人还必须学会审慎(Prudence)。
为什么“慎重/审慎”十分重要?因为政治从来不是小事,它的任何一点改变都关系无数人的命运。
没有人能预见未来的一切变化,所以即使是最智慧的人也要摸着石头过河,何况大多数普通人呢?
这同样让我想到英国政治哲学家霍布斯曾在《利维坦》中所言:
“人类的事情决不可能没有一点毛病,而任何政府形式可能对全体人民普遍发生的最大不利,跟伴随内战而来的惨状和可怕的灾难相比起来,或者跟那种无人统治,没有服从法律与强制力量以约束其人民的掠夺与复仇之手的紊乱状态比起来,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了。”
正是出于政治上的审慎,《独立宣言》在下一段中告诫读者,除非发生了“长期的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abuses and usurpations)”,“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绝对的专制(absolute Despotism)下”,否则人民不应“抛弃(throw off)”政府。
在阐述了人与政府的第二契约后,《独立宣言》以占全文最大篇幅的笔墨斥责英国对北美殖民地人民的压迫,以论证美国不得不选择反抗和独立。
总结一下,《独立宣言》中揭示出的英国对美国的暴政(Tyranny)包括:
一、法律层面:
拒绝颁布有益和必要的法律如建立司法;在交通不便的地方开立法会议;解散美国议会且拒绝另选新议会;用假审判包庇英国罪犯;罗织罪名押送美国人到海外受审。
二、人口层面;
抑制美国人口;拒绝批准外国人移居美国的入籍法。
三、经济层面:
切断美国与世界各地的贸易往来;向美国强行征税。
四、军事层面:
和平时期在美国维持常备军;使军队凌驾于民政之上;掠夺美国的沿海地区;蹂躏美国的城镇和人民;派遣外国雇佣军到美国进行破坏和杀戮。
五、政治层面:
直接干预美国内政;试图改变美国各州的政体形式;煽动内乱特别是挑拨美国人和印第安人的矛盾;拒绝美国请求改善的合理诉求。
然而,即使历数了29项英国压迫北美殖民地人民的罪行,美国人仍未将独立视为首要选择,他们其实还是希望英国能有所改变:
“我们不是没有注意我们英国的弟兄。我们时常提醒他们,他们的立法机关企图把无理的管辖权横加到我们的头上。我们也曾把我们移民出这里和在这里定居的情形告诉他们。我们曾经向他们天生的正义感和雅量呼吁,我们恳求他们念在同种同宗的份上,弃绝这些掠夺行为,以免影响彼此的关系和往来。但是他们却对于这种正义和血缘的呼声一直充耳不闻,因此,我们实在不得不宣布和他们脱离,并且以对待世界上其它民族一样的态度对待他们:战即为敌;和则为友。”
注意到,美国试图唤起的不仅是英国人心中的“正义(justice)”,而且还有英美之间“共同的血缘(the ties of our common kindred)”,但这些努力却都以失败告终。
18世纪中期,尽管北美殖民地对英国的辖制有很多不满,但那时殖民地里支持独立的人仍是少数。1776年的美国独立,很大程度上是英国的傲慢和武力镇压所造成的结果。
既然到了忍无可忍、退无可退的地步,那么最后《独立宣言》便旗帜鲜明地宣言:在最崇高的正义下,美国人不再向英国效忠,美国正式宣告自由独立。
“因此,我们,在大陆会议上集会的美利坚合众国代表,以各殖民地善良人民的名义并经他们授权,向全世界最崇高的正义呼吁,说明我们的严正意向,同时郑重宣布;这些联合的殖民地是而且有权成为自由和独立的国家,它们取消一切对英国王室效忠的义务,它们和大不列颠国家之间的一切政治关系从此全部断绝,而且必须断绝;作为自由独立的国家,它们完全有权宣战、缔和、结盟、通商和独立国家有权去做的一切行动。为了支持这篇宣言,我们坚决信赖上帝的庇佑,以我们的生命、我们的财产和我们神圣的名誉,彼此宣誓。”
《独立宣言》到这里就结束了,再往后的故事大家也不会陌生——萨拉托加战役、约克敦战役、英美《巴黎和约》……1775至1782的八年战争最终以美国成功独立告终。
在一个人成长的过程中,最初的愿望或理想可以被称为“初心”;如果我们将这个定义拓展到国家层面,那么《独立宣言》中的内容则称得上是美国的“初心”。
佛家的澄观法师释《华严经》道:“初心为始,正觉为终。”初心易得,始终难守,若《独立宣言》为始,那么美国是否坚持了《独立宣言》之初心的始终呢?
如果我们回顾历史,答案可能是否定的。
美国曾不能容忍的英国暴行(Tyranny)——在海外罗织罪名审判美国人;拒绝外国人移居美国;阻断美国的对外贸易;和平时期在美国维持常备军;掠夺美国的沿海地区和城镇;干预美国内政和煽动内乱——最终却成为美国为了自身利益而采取的行动。
但也许这并不令人感到意外,因为在今天的美国,大概没有多少人还会认真地阅读《独立宣言》,遑论去坚持数百年前的初心。
不论美国最终走向何方,至少我已经看过《独立宣言》,从中见证了那位反抗者的赤诚初心。至于屠龙者变为恶龙的故事,也许世人早已不足为奇。
北京丨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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