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培训机构意外摔伤,法案判培训中心赔了6.8万
真实案情回顾
2016年9月2日晚上8点,陈先生接到了佛山市禅城区某文化培训中心的邀请,带着四岁的儿子小东来参加幼儿外语体验课程。
课间期间,培训中心的老师向陈先生及其他家长介绍和讲解培训中心的办学特点以及办理其他事务,小东与另外两名小伙伴在教室内玩耍。正当此时,小东在玩耍过程中不慎被教室内的小舞台转角处绊倒,右手疼痛不已。
陈先生发现情况后赶紧将小东送往医院救治。经检查,小东被诊断为右肱骨远端骨折,经多日治疗未见减少疼痛亦未见好转,后经司法鉴定,小东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2017年3月1日,小东的父母与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欧某展开正式协商,但无法取得一致意见。2017年5月12日,小东父母遂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培训中心赔偿相关损失。原告提出小东在被告处的跌倒受伤与培训中心的教室设计瑕疵以及安全管理的缺乏有着密不可分的原因和责任,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培训中心理应对小东由此造成的损伤以及经济损失、精神赔偿金合共166147.37元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现场视频录像及相关照片证实,该培训中心在课室内设置了高于水平地面近10厘米的小舞台,该舞台的转角系尖角设计,未作弧度缓冲防护亦未加防撞条,台阶边缘上的幕布影响了视野,该场地设计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因此,小东被该舞台转角绊倒导致受伤,该培训中心存在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陈先生作为监护人,对年仅四岁的儿子小东应尽看管、照顾义务,因此陈先生应承担次要的过错责任。
综上,禅城法院判定被告培训中心承担事故的70%的过错责任,原告小东的法定代理人承担事故的30%的过错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该培训中心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鉴定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合计68651.01元。
培训机构如何转移此类赔偿风险?
建议培训机构合理配置公众责任险,学员和其他第三者(如家长、快递员、送水员等)如在培训机构发生意外,导致的伤残、身故、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认定为培训机构责任应赔偿的,可由公众责任险理赔弥补损失,起到转移风险的作用。
公众责任险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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