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质公园是国家公园吗?
近日看了一部在某个国家地质公园拍摄的影片,这里就不由地想起前些日子看的教材,提出了一个应该明白又搞不明白的问题:
国家地质公园是国家公园吗?
这个问题要从地质公园、国家公园的定义开始梳理。
重看《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里面提到了自然保护地分三类,从上到下依次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
国家公园,是指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域或海域,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保护范围大,生态过程完整,具有全球价值、国家象征,国民认同度高。
自然公园,是指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可持续利用的区域。确保森林、海洋、湿地、水域、冰川、草原、生物等珍贵自然资源,以及所承载的景观、地质地貌和文化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
那这样看来,地质公园即便是冠以“国家”等级,但还是和“国家公园”有较大区别,属于三级保护体系里自然公园的级别。
那怎么会有那么多类型的公园呢?是因为《指导意见》是2019年出的,地质公园等等在此之前就已经有类似《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5年)的管理规定。而“国家公园”应该是在2017年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里被提出。所以,现在的状况就是部分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叠在一起,就造成了这个朴素的疑惑。
不过好在《指导意见》提出了整合目标,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形成期望中的管理体系。
那接下去的疑问就是,国家公园或者说自然保护地三级保护体系都是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吗?
答案是一定的,只不过是生态保护红线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的区别。
首先,自然保护地建立的目的之一就是“服务社会,为人民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为全社会提供科研、教育、体验、游憩等公共服务”,通俗地说就是“可以旅游”。而需要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是自然保护地中“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部分。
那哪些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呢?在《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里已经给出了定义:
优先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蚀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其他经评估目前虽然不能确定但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其次,生态保护红线内并不是什么事情都不能做。只有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禁止人为活动,而在其他区域可以进行有限人为活动,省级政府可以指定监管办法。
不过像拍摄影视剧之类的,目前只看到原建设部出的《关于严格限制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的通知》,总体来说还是“禁止和限制”,毕竟这文件就是因为当年那部馒头血案影响太大制定下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