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法学初学者的书(三)
作为法学初学者的入门书籍,必须是质量足够高,口碑足够好,最好是趣味性和通俗性为主、专业性为辅,兼具可读性和知识性,所以专业方面如优质教科书和经典专著不宜作为入门书籍。根据自己的阅读经验,推荐大致符合上述要求者,希望能够引发法学初学者对法学的兴趣,提高学习积极性。
当你走出哈佛大学法学院时,你眼里再没有男人和女人,而只有原告和被告。——哈佛法学院
《走不出的风景:大学里的致辞,以及修辞》:当你柔软地想起这片校园

国学大师王国维先生在《三十自序》一文中谈到西方哲学时说道,“哲学上之说,大都可爱者不可信,可信者不可爱。”而老子在《道德经》中表达得更为鞭辟入里,正所谓“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学术交流会等众多仪式性的场合,国内大学的致辞问题不仅在于“信”与“美”的此消彼长,更为严重的,是在公共文化生活中明目张胆地念出假大空的讲稿与名实不符的商业互吹。久而久之,便导致了审丑疲劳,甚至许多人想到即将参与的这类活动,条件反射般地内心产生抵触情绪和不适感。
读了《走不出的风景》,更觉得苏力是个可爱有趣的老头,即使很多观点我不同意,即使我认为他是在雄辩地胡说八道。苏力的致辞如同他的作品,“我手写我口,我手写我心”,以一种坦诚真切而不失精英姿态的态度告诫莘莘学子。从苏力老师没有被国内致辞习惯所规训的话语中,我看到了一位学者的独立精神与自省意识。而这,不正是国内大学最为匮乏的品质吗?
当然,苏力老师担任北大法学院院长的十年,遇到不少反对,也牵扯出不少风波,甚至有“十年浩劫”之说。客观而言,难言功德圆满。在学术场域,苏力也有很多反对者,更有将苏力逐出法学圈的非理性声音。从我个人的观察与感受来看,反对苏力老师的只是“聒噪的一少数”,而众多的支持者却是沉默的大多数(the great slient majority),并未主动积极地发出自己的声音,尤其是很多法学学生群体。
我也相信苏力老师所说的,他愿做一颗“废弃的石头”,“以个人的失败为这个民族的成功奠基”。而什么是苏力的贡献?这就是苏力的贡献。
于我而言,北大始终是个神圣的名词,燕园始终是片神圣的校园。高中的时候,虽对外宣称人大是我高考第一志愿,但内心十分笃定,我的第一志愿就是北大,也只有北大。在多少个伏案苦读的深夜,是“北大”这个词语激励着我,给那段苦痛难捱的日子赋予了分外鲜活的意义,也让我的生命因为憧憬与期冀而充满明亮的色彩。
高考结束后,因为发挥不够好,以13分的差距与北大擦肩而过。但北大始终是我心中的向往,那个梦一直没有破碎,只不过被暂时储存在了随遇而安的境况中。
本科毕业后,经历了诸多的不如意,我下定决心考研,希望再给自己一次重启人生的机会。而这也激活了我那沉睡已久的梦想,即使好朋友建议我报考更好考取的复旦,我还是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北大。哪怕是失败,也在倒在追梦的途中。
后来总算一切顺利,努力得到了正向反馈。当梦想成为现实,我还时常会以为这只是一场梦,但一切尘埃落定时,这场梦是再也不会醒的了。
在北大法学院的三年,是我生命中极为富足、极为充沛的三年。在这三年中,我浸染了北大的家国情怀与自由包容,见识了老师们的诲人不倦与师道尊严,也结识了许多聪明有趣、常怀正义的优秀同学。最重要的是,在耳濡目染的环境中,我也完成了自身的一次蜕变和升华。人生只有那么关键几步,选择北大是我此生最无悔的选择之一。因为是北大,是北大的老师和同学,让我在潜移默化中获得了智识上的进步和价值观念的更新,让我“苟日新,日日新”,在日新月异中成为更好的自己。在这三年中,我也算得上认真学习,经常待在法律图书馆一整天,哪怕是不学习专业知识,只是看看闲书,捕获一些文字,也觉得已经和悄然消逝的时光做了某种等价交换,不至于年华虚度。
能在这片校园留下些许时光的痕迹,是我一生的荣光。因为:北大,是我心中永远的校园!
《法的门前》:大学堂开,法律门启

北大法学院凯原楼东南角有块石碑,石碑的前四句为“大学堂开,法律门启;安邦济世,正义恒立”。言简意赅,却令人印象深刻。进入法学院,意味着进入了法律之门;而这块石碑,正位于法的门前,既是提示,也是警醒,进入法律之门的使命和担当——正如古罗马的一句法谚:为了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法的门前》这本书是经典著作《法律之门》的中文精编本,其实也可以理解为中国的特供版。原书篇幅浩大,内容繁多,《法的门前》对其作了一番“本土化”改编,在删繁就简的基础上,保留了原书的精髓,比较适合国内读者阅读。
虽说是法律入门书,其实还是相当难读。没有一定法学基础,尤其是对英美法不甚了解的情况下,读起来也是颇为吃力。好在作者选取了不少有趣的视角,增添了法院的案例,弥补了仅是理论说教的不足。
说是“法的门前”,更为准确的说法是“英美法的门前”,作者对法官、警察、律师、陪审团、对抗制等都有较为详尽的论述,不少部分不乏真知灼见,读来也是受益匪浅。
法律宇宙浩瀚无边,却也精彩绝伦,但愿自己不只是卡夫卡笔下的那位农民,终其一生只是徘徊于法的门前,始终未得进入。唯有汲汲骎骎,不懈求索,方为正途。
《荆棘丛:关于法律与法学院的经典演讲》:荆棘丛与法律之门

所谓法律现实主义(Legal Realism),也被称为现实主义法学,同形式主义法学、实证主义法学和后现代法学一道,构成20世纪西方法学的主要流派。法律现实主义是从反对概念法学的过程中产生的,发轫于德国的自由法运动,在美国和北欧得到迅速的发展成长,逐渐形成了独特的理论体系。其核心要义主要是以实用主义哲学为基础,以法的客观社会现实为研究对象,突出强调法官行为,注重司法效果。
在美国,现实主义法学是从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学发展而来的,主要是由卢埃林、弗兰克等现实主义法学家创立的。20世纪20至30年代,在美国形成了规模宏大的现实主义法律运动,将现实主义法学推向高潮。
这本《荆棘丛:关于法律与法学院的经典演讲》,作者即为现实主义法学的开山祖师卡尔·卢埃林。在这本书中,作者关于法律现实主义有句极为精辟的概括,也是本书的主题:法律官员在处理纠纷时的所作所为,就是法律本身。
但具体到本书而言,阅读体验并不算愉快。其一,翻译有些佶屈聱牙,长句过多,断句不当,读着“膈应”。其二,时代语境大不相同。这本书中的演讲发生时间为20世纪二三十年代,距今将近百年,自然有时空的“转换成本”。其三,不同于海洋法系,我国属于大陆法系,法学院教学也基本采用德国、日本的教学模式,而非英美法学院“产婆术”式的苏格拉底教学法或费孝通先生概括的“席明纳”教学法。其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根本原因还是在于自身学术造诣疏浅,法学功底不稳,无法与作者产生“共情共感”。
卢埃林将法学院学习的第一年当成法律道路上的一片荆棘丛,将第二年和第三年称为另一片荆棘丛。让我想到卡夫卡在其短篇小说《法律门前》提到的法律守门人和欲进法律之门却终生不得而入的农民。
而我,法学院的三年学习时光即将结束,不得不心生惭怍:自己既没有穿越荆棘丛,也没有跨越法律之门。
《法律稻草人》:可读可不读的法律普及读物

《法律稻草人》是继《羞于称博士》《谁有权利宽恕凶手》之后读过的张建伟老师的第三本书,阅读体验十分相似:偶有佳句,大部分平平无奇,如白开水般寡淡无味,甚至有些部分似老太太的裹脚布,又臭又长。
作为杂文集或者说随笔集,在这本书中,作者讨论了司法公信力、守法意识、法官的法治意识、法学教育、民众权利、司法现状等问题,其中自然有嬉笑怒骂、针砭时弊之处,体现了一个学者应有的品格和操守,但由于欠缺功力,并未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首先,作者文笔实在一般,文字乏味,多处古文运用,还有掉书袋之嫌。即使从平实直白的文风来看,文章还是欠缺一股直入人心的吸引力。其次,作者虽然对我国司法现状提出了诸多批评,但多处存有思维偏狭,只是停留于情绪宣泄,少有理性分析与明智判断。读其文时,自然也就感受不到思维乐趣和智识启发,视目所及而已,没有留下思索的痕迹。最后,作者似乎堕入学者的象牙塔中,许多观点只有破坏没有建设,或者只是一厢情愿、不顾实际的建设。在公知污名化的今天,我绝不愿意给任何学者打上“公知”的标签。但作者一味崇美慕欧的语气,还是让人很不舒服,在我看来,这是未经深入思考的盲从,是无视“基础设施”的反智,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学者沦为了人人喊打的“公知”,破坏了知识分子的形象。须知,国家与公民从来都是互动关系,未见有清正廉明、运作高效的政府而目无法纪、顽劣不堪、不守法律规则的公民社会,也未见遵纪守法、言行有礼的公民社会而腐败横行、藏污纳垢、忽视民权民瘼的政府。
最后,和《羞于称博士》一样,作者又有几处黑北大或者说对自身问题选择性失明,这是为什么呢?
《羞于称博士》:有“微言”,无“大义”

张建伟老师的书名起得实在随意,无论是《谁有权利宽恕凶手》,还是这本《羞于称博士》,都是以书中一篇文章的题目作为书名。至于书中内容,从书名中则是无从知晓。
作为一本法学类随笔集或者说杂文集,自是无甚限宥,作者写来也是信笔由缰,有时诙谐幽默,有时讽刺揶揄,啼笑怒骂者有之,建言献策者有之。作为一名法学入门书籍来看,倒也是合适,只是欲深入研究书中所涉法学问题,这本书则是浅尝辄止,“微言”甚多,却鲜有“大义”。
当然,书中也有作者的诗词附入,与书籍主题不符,诗词也很一般,也仅是博人一笑了。
从书中可以看出作者的率真和幽默,只是多处也存在偏见和狭隘之见。另外,干嘛要几处黑北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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