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观点|现在开事务所怎么那么难?

行路难,初衷何在?
首发| 计成作者| 王淼编辑 | Z作者授权发布
八作建筑设计事务所【以下简称“八作”】于2013年成立,至今已经八个年头了,2017年时八作就取得了“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我想对于所有创业的建筑师来说,这个资质都像是一棵救命稻草,毕竟它有着“可以根据工程的类别和性质作为承包方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实行总包“这个尚方宝剑,好像拿到手,就可以畅行天下。
但现实中,这个资质更多地以一个“怪胎”的姿态存在,在各种不信任、不支持的声音中支楞着。多年飘零,人不像人,鬼不像鬼,还不如打着各种分公司旗号的挂靠队伍,轻松的在潜规则中绕过资质的约束,过得轻松自在。
按照住建部网站公布的数据,全国有“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的企业238家,而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各类企业有上万家。一个朋友说,这两年资质改革力度这么大,取消了这么多的资质,像“事务所资质”这样一个小众,而且“怪胎”的资质竟然还能保留,只有一个原因,在世界上其他国家,只有事务所,没有设计院。
事务所之惑,主要有以下几惑。
01事务所摆脱不了的“小公司”标签
首先,这是个事实。事实上目前国内所有的事务所,都是小公司。
现实中成长起来的事务所,也会因为业务的需要摆脱这个资质,毕竟拿一个“正经的设计院资质”对业务成长起来的事务所来说也不算太难的事儿。可问题就在于,如果每个成长起来的事务所的目标都要变成不是事务所,那我们保留这个资质本身不就是再不断的给这个资质加强“小公司”标签吗?
这种自残的行为长时间的结果就是,事务所越来越得不到社会的信任,何谈发展。未来,出现大型的事务所,本身就是这个行业真正进步的标志。
02“事务所”到底能不能投标
先说结果吧,事实上不能。
投标,是这个行业最不能说的秘密。住建部文件里明文写了“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工程设计投标“,理解起来如此曲折的语言,在现实中的实际意义就是:什么都没说。
几乎所有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都是按照全专业招标的,而事务所资质的企业是只有单专业人员的,这个看上去很豁达的政策,在事实中其实总看着有一丝阴险。事实上,事务所想要中标,除了少的可怜的专门为事务所举办的招投标活动之外,只能靠自己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运作了。
有人说,事务所可以和综合设计院组成联合体投标哦,如果有统计数据的话,看看允许联合体的招投标占总数的比例就知道了,联合体,为什么要联合体?
建议住建部可以统计一下公共网站上每天发布的招标文件里,有多少是事务所资质可以参加投标的,统计完就知道这条鼓励措施就是一张废纸。
03你就是个方案公司
事务所常有一个略显无力的场景,那就是无论你怎么解释“我们是有资质的,我们可以做设计总包“,别人最终还是会甩出一句:“你们就是个方案公司。”
就好像世俗国家和宗教国家完全不能够互相理解一样,如果你不是施工图公司,好,那就是方案公司,似乎设计行业是由方案和施工图两个阶段的工作组成的;而在很多国家,设计就是设计,建筑师负责把事情想清楚,画清楚,管清楚,并对结果负责,而施工图,并不是一个行业。
最可悲的是,我们很多建筑设计事务所,自己也这么认为,只做方案,后期甩给施工图单位或者甲方,不香吗?
04事务所不就是“建筑单专业甲级”吗
很多人在研究完我们的资质证书和规定后,会给出一个判定,“哦,你们就是建筑单专业甲级”,好像最后一段话里关于“设计总包“的描述不存在。你就这么俩人,还想做设计总包?还没睡醒吧?
设计总包,好像那盏诱人的红灯,预示着极少的投入,巨大的权力和获益,想想都觉得眼红,不行不行。
05 “五方责任主体”,你没资格
以八作切身经历的一个案例来说,我们花半年时间经营公关的一个项目终于签订合同落地,业主也接受了我们“建筑设计事务所”承担总包设计的模式,项目到政府审批过程,卡在了住建局的项目备案审批。
住建局认为,国家规定的“五方责任主体”中的设计单位,必须有结构工程的设计资质,因为涉及到结构安全,而“建筑设计事务所”虽然是设计总包单位,但结构设计是由其他单位来完成的,必须由承担结构设计的单位来承担主体责任。也许到最终,我们可以接受了地方主管部门的要求,或者说也不必在意了,既然设计总包也承认了,业务也不受影响。
但是“建筑设计事务所”真的不能承担主体责任吗?究竟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执行?这件事情中,业主虽然不追究,但是会不会还是会有一点点的在意,如果直接委托一个综合设计院不就好了?
我经常说,我们要走出一条属于事务所的道路,但是如果只为自己,走着走着离开事务所的道路,回归设计院道路才是“正统”。可问题是,这是住建部门保留甚至促进事务所资质发展的初衷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