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的本质
每次我想起《洛丽塔》的开篇,“我的生命之光,欲望之火,我的罪恶,我的灵魂。洛-丽-塔,舌尖得由上腭向下移动三次,到第三次再轻轻贴在牙齿上:洛-丽-塔”,都觉得这是我见过最动人的爱情宣言。
But it's illegal. 我们都知道,喜欢一个尚在青春期边缘的少女是罪恶的,可是这不妨碍我们跟“他”共情,为这样的句子颤抖。“她可以褪色,可以枯萎,怎样都可以,但只要我看她一眼,万般柔情便涌上心头”,谁又能说罪恶的激情不是爱呢。
那么爱是什么?
男女之爱不像母亲爱孩子那样理所当然,又不像它那样长久、稳定、无条件,但是它确实要比母爱激烈得多。世界上最动人的爱情故事有无数种演绎,母爱最动人的却只在瞬间,如“藏羚羊的跪拜”。盖因男女之爱更曲折离奇、让人迷惑,因为有条件而充满变数,又因为常常求而不得而凄美动人。
我记得有一次在一个哲学讨论组里,有人提问,古往今来的哲学中是怎样讲爱情的?我说哲学不讲爱情,爱情大概是离哲学最远的东西。
如果说哲学是纯理性,爱情就是纯非理性,我以为但凡曾经陷进去过的人都明白。ta没什么好的,可是我就是喜欢ta——我不知道这不对,可是我无法停下来——我疯狂地想他—想他—想他—,Vita sackville-west 给伍尔芙的情书中写道 “I am reduced to the thing that wants virginia",就是这样。这种非理性的、无处不在的渴求让人崩塌成一种更低级的东西,就像当饥饿裹挟你的时候,你会觉得自己崩塌成了一个张着口等不及要进食的器官。
这就是爱情的本质——一种像饥俄一样需要被满足的欲望,不要抬高它,不必神化它,那种渴望如此直白,像嗷嗷待哺的婴儿等待奶头。
对不起,这么形容实在是太不浪漫了,但是这的确不是一篇浪漫的抒情散文。那样的文章你可以找到无数个,因为这个世界上大致有同样数量的伤心人。当一个文的名字叫“爱情的本质”,你该有心理准备的。不管是甜美的、轻快的、沉重的、压抑的、曲折的,其实都是同一种东西。无论你爱的是洛丽塔还是爱斯梅拉达,是渥伦斯基还是罗多尔夫,是凯瑟琳的鬼魂还是湖底的魅影,甚至是同性还是异性、是人还是什么别的生物,你想要的东西都一样。
很多人要抗议了——那怎么可能一样?假如爱情不过是饥饿,为何有人宁愿为此牺牲性命?假如爱人者只想被满足,世上怎会有一辈子没有说出口的爱情!那些牺牲和奉献、温柔和勇气不可为本能所掩盖,不对,爱情一定是一种更深邃、更崇高的存在。
可惜,就像土豆被做成薯片依然是土豆一样,那些让你深夜为之痛哭流涕的小说中至死不渝的爱情不过是爱情为原料炒出来的精美菜肴。选择默默守候的男二男三男N们不见得不想得到女主,不信你问问斯内普在厄里斯魔镜中看到的是什么。华美的包装不能改变本质,当你从世俗、时代、家庭、诱惑、不幸给爱情裹上的层层信封中把那封薄信抽出来,上面就写着四个字“我想要你”。
不要误会,“我想要你”并不是肉体上的占有。诚然,爱一个人会想占有ta的身体,只有道学先生和未开窍的小女孩会否认这点。可是性本身无法填补爱情的黑洞,否则瓦尔特费恩根本不必痛苦,瑞德巴特勒更不至于心灰意冷。得不到所爱之人的身体固然让人遗憾,可那是一种婚姻中没有孩子的遗憾法儿(想丁克的不在其列),比起那些漫长无望的单恋、生死相隔的悲剧,这几乎是无痛的。
就像爱情所发生的地方一样,它所渴望的东西也存在于精神之中。说的矫情一点,存在于灵魂之中。恋物癖和喜欢活物是不同的,后者除了爱小猫小狗的样子之外,更喜欢被它们需要。人比“活物”进化得完全一点儿,所以在被需要之上又多了一层——被爱回来。
“爱是想要触碰却缩回的手”这样的句子固然很美,但是缩回手这个动作可不是因为爱本身,而是你超我的部分在工作。你知道你们不能在一起,你知道说出口会打扰到ta,所以“你过得好就好”。只有痛苦是真实的,是诚实的——因为不能触碰而痛苦,触碰才是你心底里想要的东西。不要自欺欺人了,爱不是想要触碰却缩回的手,爱就是想要触碰。
这也是爱情最大的悖论,作为一种生理反应,它无理且无序,所以不爱当然也是无理且无序的。前者是本我,后者是意识,单恋者最大的挑战也就是本能和意识的对决:意识不断告诉自己对方不喜欢你就像你喜欢Ta一样完全正常,可是这并不能让痛苦减少一点儿——假如不是增加的话。倔强的人最后只能咬咬牙说,我喜欢你是我的事,与你无关。人类进化出超我的意识和共情心,在爱情这点上惨败,它与你内心深处渴望的拉锯战几乎是一切痛苦的根源。
“我不喜欢在我的小说中写爱情,因为一旦你写了爱情,观众们想要的唯一事情就变成了让这俩人在一起”。冯古内特如是说。你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反应是诚实的,“他们从此幸福地生活在了一起”,以后呢?以后重要吗?没有人喜欢看漫长琐碎的婚姻生活,因为婚姻不会跌宕起伏、不会激起同样强烈的渴望和被满足的欣快,沈复和芸娘是个例外。
但是细想起来,沈复和芸娘婚姻生活琐碎的表面下,明明是爱情的芯。否则怎会有“及抵家……入房,芸起相迎,握手未通片语,而两人魂魄恍恍然化烟成雾,觉耳中惺然一响,不知更有此身矣”,更不会有“是年七夕,芸设香烛瓜果,同拜天孙于我取轩中。余镌“愿生生世世为夫妇”图章二方,余执朱文,芸执白文,以为往来书信之用”,“愿生生世世为夫妇”,这哪里是婚姻呢。
那些嚷着“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的人,是亲手用婚姻埋葬了爱情。有些人在婚姻的合法框架下日日在一处,却只是把谈恋爱的时间延长到了一辈子而已。这可能吗?当然可能,只是不够常见。
因为渴求被满足之后理应不会继续渴求——如果荷尔蒙一直疯狂分泌,生活一直以爱情为重心,是不是也挺可怕的。对有些人来说,爱情的终点是相守,对另一些人来说却并非如此。性欲的终点是高潮,爱情却不见得有类似的终点。你想要抱她—亲她—和她在一起,可是你抱她—亲她—和她在一起之后,你还是想抱她—亲她—和她在一起。听起来机械得可笑,但是你明白我的意思。
可是我倒并不觉得后者一定比前者值得推崇,就像不必神化爱情一样,爱情延续的时长也理应被祛魅。人是一种复杂的生物,能够把爱情弄成什么鬼样子纯属各人的造化。当你把那些严苛的条件去掉,“爱情存在吗” 这样的问题根本不存在。即使只爱过一刻钟,假如那一刻钟是真实的、真挚的,你能否认那是爱情吗?什么是“真正的爱情”?以时间还是强烈程度来定义?
“我发誓,从今天开始,无论是顺境还是逆境,富有还是贫穷,健康还是疾病,我将永远爱你、尊重你、保护你,直到死亡将我们分开”
“我发誓,在我立下誓言的这一刻,我真诚地相信以后无论是顺境还是逆境,富有还是贫穷,健康还是疾病,我将永远爱你、尊重你、保护你,直到死亡将我们分开”
这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