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君去国之礼与道德判定
周时,若遇君主暴烈,臣子该如何处理并实现和平分手,有一套有趣的礼仪规范,叫做「去君去国之礼」,或「去国逾竟之礼」。臣子执行完这套礼仪后,和君主之间便恩义两绝,可以开始侍奉其他君主。
《礼记·曲礼下》「为人臣之礼,不显谏。三谏而不听,则逃之。」即臣子应委婉指出君王的错误,多次谏言不被采纳,臣子可以选择离开君主,此即去君。
《礼记·曲礼下》「大夫、士去国:逾竟(境),为坛位,乡(向)国而哭。素衣,素裳,素冠,彻缘,鞮屦,素幂,乘髦马。不蚤鬋。不祭食,不说人以无罪;妇人不当御。三月而复服。」
按照孔颖达《礼记正义》的说法「此大夫士三谏而不从,出在竟上。大夫则待放,三年听于君命。若与环则还,与玦便去。《隐义》云: 「去国当待於也。若士不待放, 临去皆行此礼也。」……此逾国三月乃行,不同者,得玦之后,从郊至竟,三月之内而行此礼也。」
士大夫去君之后,应当回到封地或者家中,待职于郊野三年以候君召。为啥是三年,因为「三年一闰,天道一变,因天道变,望君自改也」。还要行玉佩礼,君王送来玉环,臣子就还朝,君臣重归于好;如果君王送来玉玦,那么君臣关系就到此为止,士大夫可以去国。
拿到玉玦之后,士大夫从郊穿到边界,开始离国,中途行离国之礼。「臣之无君,犹人无天也。」—— 臣子失了君主,要像丧了父母一样,以丧礼来处理这事。出门行头是素衣、素裳、素冠、彻缘、鞮屦、素幂、乘髦马。不打理须发。不祭奠祖先,不给自己做无罪辩护(不说人以无罪);戒性生活(妇人不当御)。
行完去国礼后,君臣情义断绝,意味着臣子可以不必承担道德责任。
注:素衣,素裳,素冠是周天子、 诸侯、大夫、士等不同贵族阶层在士冠礼、乡饮酒礼、 燕礼、视朔、聘享、朝见、祭祀、去国、灾荒、军败、 出行等不同场合所着的礼服或常服(不仅仅是三年之丧)。(王学军, 贺威丽. “去国逾竟” 之礼与《 桧风· 素冠》 诗旨探微[J]. 中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2, 3.)
《春秋谷梁传》「赵盾弑君」是一个「去君去国」道德划定的典型例子,赵盾没有杀晋灵公,但仍需背负弑君恶名。
《春秋谷梁传·宣公二年》:「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穿弑也,盾不弑,而曰盾弑何也?以罪盾也。其以罪盾何也?曰灵公朝诸大夫,而暴弹之,观其辟丸也。**赵盾入谏,不听,出亡,至于郊。**赵穿弑公而后反赵盾,史狐书贼,曰:“赵盾弑公。”盾曰:“天乎天乎!予无罪。孰为盾而忍弑其君者乎?”史狐曰:“子为正卿,入谏不听,出亡不远,君弑,反不讨贼则志同,志同则书重,非子而谁?故书之。”曰晋赵盾弑其君夷皋者,过在下也。曰于盾也,见忠臣之至,于许世子止,见孝子之至。」
这里讲的是赵盾要不要承担弑君罪名的事,赵盾在朝时,晋灵公不遵守做国君的规则,大量征收赋税来满足奢侈的生活。他从高台上用弹弓射行人,观看他们躲避弹丸的样子。赵盾多次力荐晋灵公无果,执行去君之礼,没出国界。后来,他的族弟赵穿杀了晋灵公。史官便将罪名记到了赵盾头上。
晋范宁《春秋谷梁传注疏》这么注解「赵盾入谏,不听,出亡,至于郊。」—— 礼三谏不听则去,待放于竟三年。君赐之环,则还;赐之玦,则往。必三年者,古疑狱三年而后断,《易》曰「继用徽纆,示于丛棘,三岁不得凶」是也。自嫌有罪当诛,故三年不敢去。
乍看只是其族弟所为,照现代看法,赵盾应当无罪才对。但按照描述,赵穿杀晋灵公时,赵盾状态是去君、没有去国,也就意味着,他作为臣子的义务没有免除。职务未免便仍要担负其责,特别是其堂弟杀晋灵公之罪,赵盾是无法逃避的。
所以史狐说的非常直接「子为正卿,入谏不听,出亡不远,君弑,反不讨贼则志同,志同则书重,非子而谁?故书之。」言赵盾作为正卿,劝谏是尽大夫之责;国君不听而后去君,是守臣下之义。但赵盾在出亡不远时国君被弑,其正卿未被免,仍需以正卿身份维护君臣之义,必须惩处弑君的赵穿,赵盾既然不愿处死赵穿,那就只好背负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