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家庭琐事,相信你也听说过!如何解决家庭成员的关系?有法则
前不久,我老家的发小儿微信找我,吐露了些家庭琐事。因为我们各自父母的关系,我们是在小学三年级便相识了,到现在且有30来年吧,所以一旦涉及家庭背景的琐事自然会跟我提起。
事情的起因,最近她家(婚后应该叫她娘家)又发生了一些变化,她的奶奶在她儿子(她爸)遇到养殖生意困境的时候,没有在金钱上助力她爸,她爸是养鸽子的,今年老家发大水,受灾了,损失惨重,重新翻盖加盖等等,又借了不少钱,她看着自己的爸爸为了一大家子,这么多年很不容易,而自己的奶奶手里有钱也不多少表示一下,心里有些许不痛快。
另外,也说了其它几点,一是,家里聊天的时候奶奶很积极,一聊到钱的问题,奶奶就躲开了。二是,奶奶每天出门都会把自己把数数小金库(爷爷去世的丧葬费 遗孀待遇等,也并没有多少),锁好柜子再出门。三是,奶奶带外孙的时候,孩子多闹腾奶奶都不会动手,但有一次她儿子说,他太姥姥跟他动手来着。四是,奶奶就她爸这么一个儿子,儿子有难,为了经营借了不少钱,她怎么能踏实在家里什么都不做,来自孙女的埋怨显得很无力。说这些,她也只是为此感叹,想了很多对自己家庭担忧的事情睡不好觉才跟我一吐不快。
说到这里,再赘述下她们家的历史情况,便于理解我接下要说的。
我妈妈的单位是老家县级市的供销社,她的爷爷原来也是供销社的,二把手那种;她爸妈在供销社还没有被买断(东北那些大小国营最后都会陆续被这样)的时候,在旁边开了个饭店。那几年她家条件在我们老家来说,算小康生活,有套不大不小的三居楼房,日子幸福踏实,父母和奶奶捧在手心里像个公主,物质和精神都不缺,直到现在她都有儿时建立起的自信和优越感。
亏就亏在她爷爷那里,她爷爷在快退休的时候拉动大伙儿算是集资吧,要干点什么买卖,结果她爷爷被骗了,集资款全部打水漂。
就这样,父债子偿也好,躲债也罢,她家的光景一年比一年差,逐渐衰败,先是饭店不开了转让,后是房子卖了,在城中村长租了一套大院子,她爸妈干起了养殖的生意。原本奶奶跟着她们一起生活,也被迫跟她爷爷过了几年去外地东躲西藏的日子。十几年过去了,大概是没了追债的或者是债还清了,她爷爷岁数也很大了,在她结婚嫁人有了小家之后,她爷爷又跟她爸妈生活在了一起,而她爷爷在两年前因癌症去世了。
人,只要因“钱财”导致生活发生了变故和波折,或许在日后就会把钱看得更加仔细和重要。
这件事,如果从家庭亲密关系的维系上来说,都是能理解和说通的。当然,我除了安抚她,也会纠正她在家庭关系中的越位,即便她为她奶奶的行为表示不爽。
首先,说说爱。有人说决定家庭成员关系最核心的动力是“爱的牵连和爱的流动”,我觉得很对,因为爱,任何一个家庭成员都不可能对另一些成员的疾苦熟视无睹 ,也会因此产生一系列的行为。譬如,我发小儿这个案例,她讲了她奶奶诸多不好的表现后,说了一句,就是“这几天她奶奶看家里氛围不是很好,终于能主动出门花钱买点菜回来”。那这就是爱,只不过每个人看待事情的标尺不同。虽然奶奶的这个行为体现了“爱”,但相比其他的不好以及孙女的期待来看,是不及格的爱,所以,她认为,奶奶在这个大家庭里是略显自私,抱怨奶奶不爱儿子,不付出。应该再多付出一些,否则就是自私。
不知道大家对奶奶的行为怎么理解?是自私,是对子女的不信任?
其实人的本性,就有自私的一面。人在年老时,总会做出一些错误的判断,比如担心、猜疑自己的儿子,害怕自己生病儿子给不了更好的医疗条件,或者老子没钱了儿子就躲得远了,但人真的经得住判断吗?索性不判断了,手里有钱到哪儿都是奶奶。
然而,老了老了都不能判断儿子的品性,也是很悲哀的事儿。
有人会说,奶奶小金库也没多少钱,儿子也并没有开口向自己的母亲要钱,有必要主动给儿子吗?儿子没要,那说明问题没严重到那个程度,无需帮忙,能自己解决。
也有人会说,这孙女白稀罕了,自己都没说怎么帮爸爸,跑来抱怨自己的奶奶。
等等,别人家的事儿说多了都是妄论。
有很多案例,能够诠释“爱的牵连和爱的流动”,比如, 在一个家庭经济状况不好,或父母有残疾而生活不便的家庭中,孩子从小就会很“懂事”,并像“小大人”那样照顾自己的母亲和父亲,分担父母的责任。这就是爱的动力和爱的救助本能。
其次,说说理解和包容。我的发小儿,明显是不能理解和包容自己的奶奶了,并且用通常的尺子、自己心里的那把尺子去度量了她奶奶。好在她能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抱怨后,又能尽可能去理解。一个人没有爱、同理心或感恩的心,是难去理解的,所以要为她点赞。
在中国,家族亲情伦理文化是中国文化的一块柱石,大家也尤为重视家族亲情关系。而在家庭或家族系统中,也有一些爱的动力法则,这些法则对家庭成员的关系有着极为隐秘的影响。了解一下这四个法则,对于理解自己家庭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冲突是非常必要的。
- 平衡法则——正常的“父、母、孩子”三口之家,父母之间相亲相爱,孩子依恋父母,敬重父母,三人之间的“三边”关系都是“正性”流动的情感,这是最理想的家庭结构。如果父母之间的关系出问题,是“负性”情感连接,孩子就会处于“分裂”状态。这种情况下,孩子必须放弃对父母中“某一方”的正性情感——譬如放弃对父亲的爱,以便和自己的母亲保持亲密与认同——以此恢复系统的平衡。这就是家庭系统的平衡法则。在父、母、孩子所构成的家庭“三角关系”中,最理想的关系是“三边正性关系,有人把它描述为“等边三角形”关系。但是,大多数家庭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譬如,妻子与丈夫闹翻了脸,儿子也会与父亲翻脸,这样才能维持母子之间的好的关系,或者儿子选择维持和父亲的关系而疏远自己的母亲。二者必居其一。而对于未成年的孩子来说,同时失去父母的爱,是难以承受的。
- 隔离法则——在一个家庭中,不同成员处在不同权利等级上,相应承担不同的责任。其中,父母的权利和孩子有很大的不同,他们处在权利的较高位置,并承担更多的责任。父母不仅要履行生儿育女的义务,而且有责任为孩子的成长提供无条件的积极关爱。但是,父母却没有权利将自己的情感困惑、个人隐私与痛苦展现在孩子面前并要求孩子承担责任,同样的,孩子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解决父母的问题。因此,婚姻隐私在一定程度上应该隔离在亲子关系之外。这就是系统隔离法则。遗憾的是,许多父母都不自觉地违背了这一法则,他们在面临自己的婚姻矛盾或配偶一方的婚外不忠时,不是在自己的孩子面前哭哭啼啼,就是拉上自己的孩子一同参与对丈夫(或妻子)婚外情的跟踪调查,或者让孩子为自己评理、决定“是否离婚”等等。这些做法将对孩子的心灵成长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 优先法则——家庭以及由一些不同代际的“家庭系统”构成的大的“家族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关系系统。家庭与家族成员的关系,应该遵循优先法则,否则,家庭系统中爱的流动就会出现紊乱。家庭系统优先法则为:
- ——在一个家族系统中,后出现的家庭系统优先于先出现的家庭系统。一个人,先是自己与父母构成的家庭系统中的成员,成人后结婚生子,有了一个新的“三口之家”家庭系统。依据此法则,这个人自己的婚姻家庭关系应该总是优先于他和父母的原生家庭关系。
- ——在一个家庭系统中,先出现的关系优先于后出现的关系。夫妻婚姻关系是建立一个完整家庭的前提,因为这个关系,才出现了子女,于是有了亲子关系。 依据此法则,在一个家庭系统中,婚姻关系应该优先于亲子关系。
- 如果一个男人违背优先法则,将自己的注意力过多地放在自己的原生家庭,或者把自己的父母 看得太重,一旦恋爱结婚组建新的家庭,配偶和孩子都会觉得自己“不重要”,由此产生“局外人”的自我感觉,往往难以溶入他的大家庭。难怪对这样的男人,妻子常常抱怨:“我给他说一百句话,还不如他妈一句话顶用呢!”妻子和孩子无法从这个男人身上得到更多的关爱,必然导致婚姻危机以及亲子关系发展不良。
- 另一种违背优先规则的情况,则更频繁地发生在现代社会的独生子女家庭中。婚后有了孩子,于是夫妻中的一方(大多数情况下是妻子)理所当然地将自己的大部分精力和情感投注到孩子身上,无暇顾及自己和配偶的情感需要,直到孩子已经进入了青春期,仍然不能够恢复对夫妻婚姻关系的关注,孩子成了夫妻关系中的唯一纽带。这样的家庭,一旦孩子因升学或工作离开家庭系统,就会出现婚姻危机与冲突,并可能导致中年后离异。
4. 补位法则——在一个家庭系统中,孩子的父母中的一方因为生病离世、离异、常年不在家或者因“性格缺陷”不能发挥正常的父母角色功能时,这个家庭中的孩子会倾向于去“填补”或“替代”这个空缺的位置,并发展出与这个位置的角色相匹配的个性特征。如果这个空缺的位置是父亲的位置,孩子会发展出较多的父性特质,譬如,很会照顾妈妈,很会照顾弟弟妹妹,很会体谅孤独无助的人等等;如果这个空缺的位置是母亲的位置,孩子的母性特质会加强,甚至变成一个极为母性的“小妈”。这就是系统补位法则。“补位现象”在离异后的单亲家庭中极为常见。
- 从子女心理发育的角度说,过度发展的补位现象不是一个正常的现象,而是一种心理创伤,“补位”同子女的“性心理的发育”和“人格面具”有较为直接的病理关系。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女孩子因为父亲“长年累月”离家在外,而且不关心母亲和自己的情感需要,不关心家庭,而母亲又是一个“没有长大的、依赖型”的母亲,这个女孩会怎么样呢?她会在自己的成长过程中,逐步发展出某种“男性化的”、“强悍的”、“假小子气”的人格品质(这其实是一个人格面具而并非女孩的真实自我),以保护自己的母亲和承担父亲未能承担的责任。如果情形足够严重,这个女孩完全可能在青春期变成一个同性恋者。
- 从这个例子我们不难看出,在子女面前,父母责无旁贷地承担其作为父母的责任和义务,成熟稳定地发挥父母的家庭功能,独立处理承担自身的焦虑与痛苦,勇敢坚强做人,快乐轻松生活,才是解除家庭“补位”倾向的根本途径。
注:文中家庭系统的四个动力法则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