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stonbury]All we have is now.
听着The Flaming Lips, 突然回忆起在Glastonbury的夜。
不论白天多么炙热难耐,无论天色暗得多么晚,只要阳光从帐篷区的尽头远远的树林上方那片玫瑰色的云霞里撤走,那么气温就会马上冷酷的像把白天的热情全忘光了似地绝情。
因此,在Glastonbury小镇的夜幕降临前,我们都会爬进还残留着白天暴晒后留下的余温的帐篷里,换上牛仔裤,套上厚外套。
我和MM天天都有机会见到让我们大跌眼镜的怪人,时间久了,就越发羡慕嫉妒恨——只恨自己是从中国来的正常人,不能为这欢乐的节日增添力所能及的气氛。幸好,我带去了在五棵松买的“婚纱”。太阳最毒辣的时候,穿着招摇过市,挽回脸面,不至于全程boring。有回去流动厕所上完厕所出来在洗手池变用免费洗手液洗手,遇上上厕所排队时站我后面的一枚大叔和一颗大爷。大叔笑笑说:“nice dress!",那鼓励的眼神令我感动。大爷则很认真地把我从上看到下,然后慢慢地说:“What a beautiful dress!”那性感的络腮胡茬子泛着银光,那深邃的墨镜映出我雪白裙裾的影子,那庞大的肚腩让我顿感岁月的沧桑。。。可惜那裙子在Glastonbury只能在白天得瑟。
在白天,穿得越少越好,除了光着上身露出腹肌的肌肉男,有时还能看到穿着吊带连衣裙露出腿毛的男人。而晚上,则是穿得越多越好,因为气温真的会变得很低。寒气逼人的夜里在你手脚冰凉肚子隐隐作痛的时刻,你会尤其羡慕身边一群群穿着毛绒卡通服装的人,有“狗熊帮”、“斑马帮”、甚至还有“熊猫帮”。有天晚上我们所在的帐篷区的厕所附近聚集了一堆“小白兔”,有说有笑地围成一个圈聊天,过了一会,从男厕所出来一只“狗熊”,这群有神毛护体的动物就那样若无旁人地欢笑着向某个舞台进发了——望着他们远去的背影,在寒风中瑟瑟发抖的你会真的希望自己也能有这么一身欢乐的服装。
有一天晚上,主舞台是著名的Gorillaz,副舞台是著名的The Flaming Lips,两个舞台会在晚上10点半以后撞车,而我决定先和MM一起听Gorillaz听到10点半,然后我独自返回我们帐篷附近的副舞台听The Flaming Lips。在我还没有建立起自己的“音乐偏好力”的时代,我一度因为喜欢的男生而喜欢过Gorillaz。但时过境迁,后来我终于学会了如何去爱,发现了自己的偏好,我就毅然决然地抛弃了这支酷酷的乐队,转而坚定地随着自己的心喜欢像Flaming Lips这样的乐队了(就是所谓“老炮”)。
虽然吃下朋友喂给我的神仙药(Happy Medicine)之后,朋友神秘兮兮地说什么“为了安全,今晚还是不要和你老公分开”之类的鬼话,但晚上10点半一到,我还是毅然决然地从Gorillaz崇拜者逐渐失控的现场挤出去找我的The Flaming Lips。
主舞台和副舞台离得还是比较远的,我需要走大概15到20分钟。一条宽阔的大路,灯光昏暗,两旁是打烊了的临时餐厅和服装店。欢乐的乐声和辉煌的灯火都在背后,而且越来越远,孤单的夜色却在前方,越来越浓。离开人群和人群聚拢时的暖,冷空气就逐渐穿过衣服,贴上前胸后背,咬住我的鼻尖。我看不清路面,深一脚浅一脚地慢慢走,快到副舞台时候,药力好像突然发作似的,头脑变得昏沉起来,衣服也仿佛变没了似地,我冷的忍不住发抖。
The Flaming Lips那时尚未开始,人群聚拢在舞台下面,静静地等。我想了一想,决定干脆回帐篷拿来垫子和所有最厚的衣服,把自己裹紧好好听。帐篷就在副舞台对面,翻过一个小坡就是。等慢慢翻过了小坡,帐篷区一片昏黑。我在微弱的远处的灯光下凭着感觉找自己的帐篷,找到之后,就听见The Flaming Lips开始了。没有坐在音箱前面那种嗵嗵嗵砸心脏的感觉,但是那音乐轻而易举地飘了过来,毫不费力,没有含糊。“算了,一不做二不休,钻进睡袋暖暖地享受这音乐吧。”我这样想着爬进了帐篷。
打开头灯,铺好睡袋,脱下外套和牛仔裤,换上睡衣,喝口剩下的Tequila,钻进睡袋,闭上眼睛,带着“终于,一切都好了”的心情,听着仿佛就在耳边的The Flaming Lips,把自己裹紧,再裹紧——一阵无法形容的轻松和庆幸涌上心头,这大概就是我人生中的所谓“小确幸”了。
不久,在“良美大战粉红机器人”的温柔旋律中,我睡着了。
不论白天多么炙热难耐,无论天色暗得多么晚,只要阳光从帐篷区的尽头远远的树林上方那片玫瑰色的云霞里撤走,那么气温就会马上冷酷的像把白天的热情全忘光了似地绝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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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sto twilight. |
因此,在Glastonbury小镇的夜幕降临前,我们都会爬进还残留着白天暴晒后留下的余温的帐篷里,换上牛仔裤,套上厚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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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idsummer night's dre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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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family of blue dwar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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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roud clow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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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cing k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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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lonely m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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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funny couple. |
我和MM天天都有机会见到让我们大跌眼镜的怪人,时间久了,就越发羡慕嫉妒恨——只恨自己是从中国来的正常人,不能为这欢乐的节日增添力所能及的气氛。幸好,我带去了在五棵松买的“婚纱”。太阳最毒辣的时候,穿着招摇过市,挽回脸面,不至于全程boring。有回去流动厕所上完厕所出来在洗手池变用免费洗手液洗手,遇上上厕所排队时站我后面的一枚大叔和一颗大爷。大叔笑笑说:“nice dress!",那鼓励的眼神令我感动。大爷则很认真地把我从上看到下,然后慢慢地说:“What a beautiful dress!”那性感的络腮胡茬子泛着银光,那深邃的墨镜映出我雪白裙裾的影子,那庞大的肚腩让我顿感岁月的沧桑。。。可惜那裙子在Glastonbury只能在白天得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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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ding dress. |
在白天,穿得越少越好,除了光着上身露出腹肌的肌肉男,有时还能看到穿着吊带连衣裙露出腿毛的男人。而晚上,则是穿得越多越好,因为气温真的会变得很低。寒气逼人的夜里在你手脚冰凉肚子隐隐作痛的时刻,你会尤其羡慕身边一群群穿着毛绒卡通服装的人,有“狗熊帮”、“斑马帮”、甚至还有“熊猫帮”。有天晚上我们所在的帐篷区的厕所附近聚集了一堆“小白兔”,有说有笑地围成一个圈聊天,过了一会,从男厕所出来一只“狗熊”,这群有神毛护体的动物就那样若无旁人地欢笑着向某个舞台进发了——望着他们远去的背影,在寒风中瑟瑟发抖的你会真的希望自己也能有这么一身欢乐的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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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ear gang. |
有一天晚上,主舞台是著名的Gorillaz,副舞台是著名的The Flaming Lips,两个舞台会在晚上10点半以后撞车,而我决定先和MM一起听Gorillaz听到10点半,然后我独自返回我们帐篷附近的副舞台听The Flaming Lips。在我还没有建立起自己的“音乐偏好力”的时代,我一度因为喜欢的男生而喜欢过Gorillaz。但时过境迁,后来我终于学会了如何去爱,发现了自己的偏好,我就毅然决然地抛弃了这支酷酷的乐队,转而坚定地随着自己的心喜欢像Flaming Lips这样的乐队了(就是所谓“老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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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rillaz. |
虽然吃下朋友喂给我的神仙药(Happy Medicine)之后,朋友神秘兮兮地说什么“为了安全,今晚还是不要和你老公分开”之类的鬼话,但晚上10点半一到,我还是毅然决然地从Gorillaz崇拜者逐渐失控的现场挤出去找我的The Flaming Lips。
主舞台和副舞台离得还是比较远的,我需要走大概15到20分钟。一条宽阔的大路,灯光昏暗,两旁是打烊了的临时餐厅和服装店。欢乐的乐声和辉煌的灯火都在背后,而且越来越远,孤单的夜色却在前方,越来越浓。离开人群和人群聚拢时的暖,冷空气就逐渐穿过衣服,贴上前胸后背,咬住我的鼻尖。我看不清路面,深一脚浅一脚地慢慢走,快到副舞台时候,药力好像突然发作似的,头脑变得昏沉起来,衣服也仿佛变没了似地,我冷的忍不住发抖。
The Flaming Lips那时尚未开始,人群聚拢在舞台下面,静静地等。我想了一想,决定干脆回帐篷拿来垫子和所有最厚的衣服,把自己裹紧好好听。帐篷就在副舞台对面,翻过一个小坡就是。等慢慢翻过了小坡,帐篷区一片昏黑。我在微弱的远处的灯光下凭着感觉找自己的帐篷,找到之后,就听见The Flaming Lips开始了。没有坐在音箱前面那种嗵嗵嗵砸心脏的感觉,但是那音乐轻而易举地飘了过来,毫不费力,没有含糊。“算了,一不做二不休,钻进睡袋暖暖地享受这音乐吧。”我这样想着爬进了帐篷。
打开头灯,铺好睡袋,脱下外套和牛仔裤,换上睡衣,喝口剩下的Tequila,钻进睡袋,闭上眼睛,带着“终于,一切都好了”的心情,听着仿佛就在耳边的The Flaming Lips,把自己裹紧,再裹紧——一阵无法形容的轻松和庆幸涌上心头,这大概就是我人生中的所谓“小确幸”了。
不久,在“良美大战粉红机器人”的温柔旋律中,我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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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ents are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