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代缴的风险如何避免
劳动者委托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在性质上属于职工社会保险。该类社保系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依据劳动法、社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的。而在委托代缴社保的关系中,虽然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保缴纳手续时仍然对劳动者按职工社保的名义申报及缴纳相关费用,但该社保费用的劳动者个人应承担部分及用人单位应承担部分均实际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
更重要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并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双方实际系委托与被委托的普通民事合同关系。虽然委托代缴社保的行为形式上与社保法的相关规定并不相符,但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对代缴社保的行为予以禁止。部分地方在管理规定中有的予以禁止,但多数并不明确相关态度。劳动者计划委托代缴社保的,首先要查询当地是否存在相应的禁止性规定。
劳动者在委托代缴社保中除存在上述法律风险外,其他的法律风险主要存在于用人单位在发生经营性问题时,劳动者的社保关系可能因此受到影响。例如劳动者所委托代缴社保的用人单位发生停止经营、无法联系等情况,劳动者的社保关系将因此无法继续。不仅如此,劳动者提前向用人单位支付社保费用,而该用人单位并未依照约定逐月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将导致劳动者不得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该类争议。
首先要建立在当地法规允许的大前提之下。其次,劳动者与委托代缴的用人单位要签订规范的社保代缴协议书。在代缴协议书中要明确缴费基数及可以承担的费用范围。同时,建议劳动者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期限过长的代缴协议。对于中途解除委托代缴协议的权利劳动者要在协议书中做重要保留。最后,劳动者要日常特别关注社保缴纳的基本情况,发现承担代缴义务的用人单位未依约缴纳的,劳动者要及时发出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