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律师代理某知名家居品牌415万元买卖合同案件,成功追回全部货款
被告系某木业有限公司的经销商。后因被告承接工程项目,向木业公司申请调货,货款总金额约1000万元。随后木业公司按要求进行了发货。但在此期间,被告未全额向木业公司支付货款。一段时间后,被告向原告出具还款计划及请款说明,承诺在2018年3月30日前将欠款还清。
2019 年,被告对欠款事实进行了核对,并出具了还款确认书,确认拖欠木业公司货款总额共计415 万元。
因木业公司的经营策略调整,木业公司注销,同时新成立某家居公司。被告知晓木业公司的债权由新成立的家居公司承接,并同意向家居公司偿还全部欠款。同时,承诺尽快筹措资金偿还欠款。
经多次催要未果后,家居公司委托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尚斌律师团队,维护自身权益。我所副主任、合伙人尚斌律师立即指派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经验的资深律师承办此案。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仔细研究了相关案卷材料,积极调查取证,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最终确定办案方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

本案难点在于:
1,累计拖欠货款415万元,累计拖欠时间长达五年之久,期间拖欠的货款涉及到主体变更。第一,债权人的主体变更。由于集团经营策略调整,原公司注销,成立的新公司承继上述债权。第二,债务人的主体变更。由公司欠款变为了公司及其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双方主体的变更,增加了债权人主张权利的难度。
2,对于五年内数十批次货物的是否交付、货物质量是否达到验收标准、以及货款对账明细是否清晰准确等各项细节均与案件息息相关,需要逐一核对并举证。
在承办律师整理归纳之下,原告出具15项证据,包括:工商企业信息、集团经营战略调整的情况说明、授权书、经销合同、销售合同、供货安装合同、增补供协议、订货协议、发货清单、工程欠款明细账单等等,用以证明诉讼主体适格、公司注销的客观性及合理性、被告拖欠货款的事实及我方已积极履行发货义务等案件关键问题。各项证据间相互佐证,法院认为以上证据客观、真实、与本案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法院均予以采用。
法院审理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以及被告出具《还款确认书》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木业公司已按照约定交付了货物,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木业公司现已注销,公司原股东均同意木业公司在经营期间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新的家居公司承继, 被告出具《还款确认书》中亦进行了相应的约定。同时,《还款确认书》中还明确约定了欠付货款金额为415万元,被告为涉诉货款的共同债务人,同意共同向家居公司偿还全部欠款。对于家居公司提出被告偿还货款415万元以及赔偿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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