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要求分割房产,反被婆婆告进黑名单”这案子真是孰是孰非,一地鸡毛。
我现在对网上那些律师发的案例已经ptsd了,不是法院判决书上的内容我一概不信。断章取义添油加醋春秋笔法,煽动网民搞舆论审判这套无良律师们最擅长了。当事人只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做陈述是永恒的真理,基于当事人单方面陈述就对案件定性,这合理吗?反正我觉得不合理,拿着没有权威司法机构背书的所谓案件事实到处发,这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我不知道。反正类似反转打脸的事情网上已经发生过无数次,麻了。 很多人现在拿这个案例来说教,告诉女性对婚姻、对男方保持警惕,我觉得没问题,我很认同女性在婚姻制度中处于弱势地位,且婚姻法很多方面对女性不友好,体现在离婚时女性很多权益无法真正得到保障。但是有的人直接拿这个案例告诫全体女性,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加名意味着算计,加名背后往往意味着陷阱,搞不好就会像这女主一样钱没拿到人进黑名单。如果是拿法院判决书上的案例来做“加名陷阱”的警世教材我觉得没问题,但这个案例却是漏洞百出,而且其实案件结果反过来证明了“加名一定有用”,下面来具体分析,首先看下素材:

梳理下事件发展脉络,一共打了三场官司,这我觉得属实:1、先离婚官司,后调解结案,但是财产没有处理;2、后财产官司,分割房产;3、紧接着借贷官司,婆婆要求女方还一半首付。简单来说就是女方要求离婚并分割房产,婆婆另行起诉要求夫妻俩偿还首付款,房子暂时拍卖不了,而女方输了借贷官司被强制执行上了黑名单。看到这大家应该有感觉,事件的关键点是不是女方诉请分割房产,进而引发的“婆媳大战”,但是最关键的部分,即女方争房产的细节,却被简化了,或者是用春秋笔法带过了(不知是当事人本意还是律师为之)。

按照这里的说法,女方先是说无意去分房产的一半,但是由于用了女方公积金贷款的原因,她不想离婚后一直跟这房子有羁绊,所以要解决这贷款问题。她的措辞是:参与还贷部分不多,但毕竟也有对应份额,为了拍卖房子,所以起诉要求分割。但是关于起诉要求分割多少份额,却没说。诉讼分割婚内房产,原告的诉讼请求肯定是分一定份额,一般写两个人的名字就是要求分一半,至于最后分到多少由法院判决调整。 这个案子里女方到底要求分多少份额呢,我们来推理下。结婚一年,女方每个月公积金还5000多,一年还了6万贷款,难道女方只诉请要求分割6万贷款对应的份额?或者说,房子还有几十年贷款,女方把后面她要还的贷款总额算出来要求分割对应份额?这两种可能性我觉得几乎为零,女方又不傻,而且肯定有律师,房子是两个人的名字,不管怎么样,主张先往高了主张,先争取一半,让法院去调整,法院也不可能处理未来预期的公积金贷款折算成份额。反过来我们再推理,最后婆婆要求她还100万并让她上了黑名单,如果她本身主张的房产份额远低于100万,这种惊天的冤屈她会不说吗?这么长的小作文都发了。 那么继续按照常理推测事件发展,15年400万的房产,到19年,没涨到1000万都对不起“上海”这两个字吧?也就是说,女方要求分500万,这下婆婆肯定急眼了,掏空家底拿了200万首付给儿子结婚买房,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希望他们长期维持稳定的婚姻关系,没想到结婚一年就离婚了,更要命的是,还要拿出500万补偿给她。所以,婆婆马上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要求女方偿还一半首付,意思就是你要分割房产可以,但先还了我们的首付再谈。我们同样可以反过来推理,如果女方诉请的只是她帮忙还的贷款,一年也就6万,对应的增值部分寥寥无几,婆婆还会以100万起诉,我觉得再恶的人也不会吧,人家帮忙还了一年贷款离婚后想拿回那部分合情合理。当然,有些人就是认为男方和婆婆就是恶的,他们所有做法都是算计好的,那这就没法讨论了。反正离婚后一方父母以借贷纠纷主张要回出资的案例很多,但无一例外都是女方分到房产份额后再主张的,我从来没见过有哪个父母是在女方房产没分到一分钱的前提下,还起诉要求还首付,这不有病吗? 那么,房产分割案中女方到底分到了多少呢?她不说我们不知道具体金额,但是肯定远高于100万,要不到100万她早说了。如果纯粹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要看这房子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小作文里看不出来,这里涉及到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和是否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问题,有区别,我前面有帖子详细分析过,而且结婚时间确实偏短,法院可能也会在五五开的基础上调整,但女方分到30%左右肯定有。而现在其实问题简化了,法院认可父母出的钱是借款,那不就相当于女方借了100万和男方出资购房,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出资比例相同,这不就是标准的五五开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经认定父母出资属于借款的前提下,我想不出女方得不到房产50%份额的理由。 当然,我觉得女方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去争取房产份额无可厚非,也有人指责她结婚一年就想套走上海半套房是骗婚如何。但谁让男方当初自愿加名呢,加了名就有对应的法律权益,按照法律规定争取份额很正常,净身出户才是蠢。但是女方在小作文里刻意隐瞒自己得到多少份额,然后以自己背上100万的债并上了黑名单形成鲜明对比,恐怕过于春秋笔法了。如果你得到的是300万或者是500万的份额,只不过短期内欠了100万的债上了黑名单,你到底是获利呢,还是说蒙受惊天冤屈呢? 女方刻意隐瞒房产上争取到份额,这是漏洞一。而关于上黑名单的问题,就是第二个漏洞了。黑名单就是法律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但不是还不出钱就一定会上黑名单,这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看到没,只有当你不还钱且存在主观上消极履行规避执行的情形是,才会上黑名单。这个案子里,女方有财产在等拍卖,而且就是同一家法院,只不过是时间问题,只要女方如实申报了财产,怎么可能直接给你上黑名单呢?退一万步来说,就算法院给你上了,而你觉得婆婆故意把儿子撇开了,那你为什么不强制执行她儿子,这不是一模一样吗?她儿子有财产再等拍卖,我就是要强制执行他,他不还就让他让黑名单,这不是对等的?儿子要上黑名单,当妈的肯定想尽一切办法和解吧,所以女方为什么不去执行她儿子,我也百思不得其解。 反正吧,孰是孰非,一地鸡毛,但这个案子里女方隐瞒了很多关键要素,那这个来举例子告诉大家婚姻中可能存在的陷阱可以,但是把这当做教科书式的案例就不可不必了,容易误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