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遮蔽的现代性:女性的自我觉醒

西蒙·波伏娃在《第二性》中指出,即使最有同情心的男人,也无法完全理解女人的处境。 她并非只是在指责男性或是同情女性,而是真切地揭露了一个事实,即长久以来女性与男性的性别差异以及这种差异所引起的等级不平等的现象一直清晰存在着。 传统观念里,男权社会体系下的女性是客体,处于依附状态,她们被要求“三从四德”,她们所有的行为都局限于家庭之内,没有任何自主权力。但随着历史学新材料的发掘和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我们从石刻碑文、档案资料、契约文书里见到了更多鲜活的女性形象。她们要求自我的能动性和感官经验,她们进行着多维度的社会参与,她们也追求着平等的权力和地位,而这些都映射着女性意识的觉醒。
宋代的离婚女性
在宋代,改嫁似乎非常普遍。比如,一个被县令休了的女人,不久后又嫁给一位县令。再比如,诗人陆游娶了舅舅的女儿唐氏,但是他母亲不喜欢这个侄女做儿媳,便完全不顾陆游的意愿,把姑娘送回娘家。后来唐氏与宗室子结了婚。

尽管宋朝法律规定,女方不得首先提出离婚,但是妻子可以说服丈夫同意离婚,即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离婚。
文人章元弼,是苏东坡的超级粉丝,对苏东坡的作品常常爱不释手,每每彻夜读书。后来,他与自己年轻貌美的表妹陈氏结婚。婚后没过多久,陈氏便想离开他,因为他长得非常丑陋,且心中只顾读书,全然不顾其他。于是,章元弼写下了一纸休书,还陈氏自由了。

很多时候,婚姻对妇女而言,是用包含不同意象、观点、态度和实践的文化框架塑造自己的生活。但是,妇女不仅仅是单方面的男人行动的对象,她们还是创造、解释、操纵并讨论她们生存状况的行动者。婚姻实践和阶级制度在宋代双双经历了重大的转折,纺织品商品化的增长,女人识字率的提高,男女两性性别气质内涵的改变,以及理学影响的日益深入,都使两宋的婚姻实践有了更多的改变。
明代的当家女性
明代,在徽州土地典卖文书中,常常有妇女以参与者的身分出现在土地典卖文书之中。例如在契约文书中写有“同母亲商议”字样,或者在最后署押时有“母亲某某(押)”“主盟母某某(押)”等情形,这些都显示了妇女的“主盟权”,即母亲或其他女性尊长在土地交易过程中所处的一种尊长地位。

据两则祁门县的土地买卖契约文书记载,永乐四年,县民李务本年仅10岁,不具有典卖田产的行为能力,其实是母亲谢氏以李务本的名义出卖土地,买主为李务本母舅谢能静,“母亲谢氏”在契约中署字画押。永乐八年,李务本已14岁,所立卖田契虽然是以李务本的口吻写出,但仍然是其母亲的典卖行为。

在传统“家事统于一尊”的父权社会中,一方面强调“男尊女卑”,而另外一方面“长幼尊卑”关系在实际生活中也起着相当大的作用。这种礼法观念表现在土地典卖文书中,就是一方面国家与家族在很大程度上承认女性的土地典卖行为,另外一方面,妇女在出卖土地时也力图迎合礼法的要求,以“携子卖产”“主盟”等形式使其行为为社会与国家所认可。
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妇女的财产权利是通过多种方式实现的。寡母,尤其是在其儿子年幼时,她对于家庭的财产还是拥有很大的处分权。
清代的职业女性
黄媛介生于浙江省嘉兴的一个著名家族的一个穷支上。成长于有抱负的学者哥哥和诗人姐姐的卵翼下, 黄媛介很早就开始接触学问和文学,嫁给了一位没有能力供养妻子儿女的失意学者杨世功。

其后,黄媛介设法通过教书及出售诗、 画、 字, 来维持家庭的最低生活。在一个男性统治的竞争领域, 对一位女性来说, 这一功绩并不小。早在17 世纪30 年代, 她便赢得了诗人的声誉。进入17 世纪50 年代, 作为画家的黄媛介画了很多画。
在其时一流男性和女性文学之士的社交圈中, 黄媛介的作品售价越来越高。当她的声望到达京城后, 黄媛介受邀到那里为一位官员之女作塾师, 加入数量日增的巡游之师——“闺塾师”的行列中。如在女性世界中一样, 黄媛介在男性世界中也同样自如; 如在高雅的圈子中一样, 她在娱乐世界中也同样自在。带着这种灵活性, 她穿梭于这些各自独立的圈子内、外, 证明了家内界限是如何开始被渗透的。
从王朝交替这样一种大环境中看, 虽然黄媛介的职业生涯看起来是不寻常的, 但塑造其生活的力量并非不寻常。黄媛介受教育和流动的程度都暗示, 明末清初时旧的社会性别规范是如何地过时了。面对如此博学和现身于公众领域的女性如黄媛介, 以其手而非其心,不停地为家庭劳作的陈旧家内女性理想急需修改了。

不仅如此, 家内生活本身的特定含义, 即女性身份的所在地, 在更大的社会发展过程面前, 如扩大了的门第构成及文化生活的个性化等, 也正面临着可以看到的变化。随着社会和社会性别体系处于流动之中,女性于家庭和社会的位置, 也成了一个不固定开放的问题, 这既是无序的一个症候, 也是其矫正的根基。另外, 社会性别区分的性质,一个部分由情迷激发出来的事物, 也成了与女性教育一样的热烈争论的问题, 并且她们赢得的权力, 恰好将其置于传统男性的领地之中。
民国的放足女性
对年纪较长的妇女来说,放足必须与更顽抗的身体奋战,绝非一次性的程序,而是一种持续性的身体状态。就这一点而言,放足与缠足在本质上并无二致:没有大功告成的一天,永不停歇地处于进行时当中。有一份由苏州放足会印制的传单,专为成年和老年妇女而作。这份传单由20位“都是从小缠脚,新近始放”的女士署名,全文以第一人称写作,详道她们亲身试过的五种“放脚之法子”。

最后,她们还邀请所有希望得到更详细解说的女士,或是身体正因放足感到不适者,可于该会的咨询时间,即每月15日下午3点之后,亲临苏州城葑门内的十泉街五龙堂巷王宅。埠外人士,亦欢迎来信询问。

在传单里,苏州女士们详尽指导放足妇女如何可以克服骨骼血肉的身体物质性,通过这个方式,她们对“缠足的可逆性”提出了有力的论证;借由解说五种方法的每一道步骤和细节,她们使人明白,只要有恒心和决心,又不在乎多忍耐一些痛楚的话,假以时日,每位妇女都可以成功放足。不过,苏州女士们很清楚,“身体”不是一块黏土,或者某种虽然失去但又可被“光复”的物件。
千百年来,尽管身处封建礼教束缚的社会,女性依然勇敢地追求着和男性同等的权力。她们要求婚姻自主,积极参与经济生活,主动打破内闱限制,而这些都表现出了从传统到现代嬗变的态势,尽管这并不能轻易被察觉。
及至21世纪,女性经过长久的努力终于在法律上实现与男性同等的权利。但法律之外的现实社会,女性的婚姻自主权、生命权等依然遭受着迫害,这诚然值得我们深思。妇女问题从来也不是单一的问题,除了实现法律上的平等,还需要在更多方面进一步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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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欣欣 布布 小熊小鹿子
统稿| 欣欣
编排|马提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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