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公共权力vs公共权利
公共权利是这样一种权利状态:即宪法意义上的每个公民应享受的基本权利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必须由集体和全民的名义代表--各公共(行政、企业、事业)部门根据它们自己的部门法的规定来行使,否则它们难以得到声张.也就是说各种公民权利不能根据宪法上相对应的母权来有效行使,必须得到各公共权力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确认才能得到某种权利
——2004年某篇文章
作为民主主体的公民,从自己的权利中派生和集合公共权利。公共权利是一个体系,由特定的机构来行使这些权利,就形成公共权力的运用
公共权利是没有主体的,不论议会还是人民代表大会,乃至政府、法院等,都是公共权利的执行机构,是先有个人权利派生其权能形成公共权利,再有行使公共权利的机构
——2007年某篇文章
整的老子头更大了。我头一次觉着 中英双语混用是很有好处的,特别在口语里!要是说public power vs public rights 不就清楚多了咩
——2004年某篇文章
作为民主主体的公民,从自己的权利中派生和集合公共权利。公共权利是一个体系,由特定的机构来行使这些权利,就形成公共权力的运用
公共权利是没有主体的,不论议会还是人民代表大会,乃至政府、法院等,都是公共权利的执行机构,是先有个人权利派生其权能形成公共权利,再有行使公共权利的机构
——2007年某篇文章
整的老子头更大了。我头一次觉着 中英双语混用是很有好处的,特别在口语里!要是说public power vs public rights 不就清楚多了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