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报告:All Souls’ Night, Simon Blackburn
问题:
1、我对于作者给出的改进位置的回应有些疑惑。假设在一个可以贪腐实际上可以发生的国家里,有一名法官,在第一种情形下,他并不知道卷宗里的人是谁,他按照量刑标准给予了重判。但是,他偶然间得知了卷宗里的人就是他的孩子,因为种种原因,在第二个情形下,他想要给予轻判。这个法官可能认为在第一个情形下的态度是错误的,第二个态度才是正确的。
我的问题是,首先,似乎获得更多的信息并不能够获得位置上的改善。
其次,布莱克本可能会说他自己获得了改善,那么法官会认为他在第一个情形下的态度是错误的,但是我们通常会认为第一个情形下的态度是对的,而第二个情形下的态度是对的。那么,如果把判断改进位置的标准给予给个人,那所谓的对错也只能是相对于主体内部的?而不能够和客观的道德评价相联系?
再其次,如果这个法官是一个具有一些正义性质的人,他可能会对这两个情形下的态度产生对错判断上的矛盾心理,他并不知道自己在哪个位置的态度才是对的,哪个才是错误的,那么这时布莱克本似乎不能通过改进位置的主张给出一个对于对错的定义。因为这种情形下,法官这个人无法判断自己在哪个位置下才是被改进的位置。
2、在第三节第一个争论中,作者认为是我们的态度和倾向决定了对象所给出的理由,作者还用了不同人对于田野中的牛的反应的例子。
我的问题是,帕菲特会不会说,我们应该也将我们的倾向气质看做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也可以提供理由,而这个理由和田野里的牛所提供的理由共同决定了我们的行为。我们在行动时,可能存在着“我怕牛”和“田野里有头牛”两个理由,这两个理由共同决定了我选择绕道而行的行为。同样,西班牙人那里可能存在着“我不怕牛”和“田野里有头牛”两个理由,那么这两个理由就决定了我不会绕道而行的行为。如果我们将我们的倾向气质看做是也能够提供理由的状态的话,那么作者的批评还能成立吗?
第一节 一个类比
在第一节中,作者主要介绍了概率论中对于单一事件概率(single-case probabilities)的两种不同的理论解释:
(1)冯·米塞斯认为单一事件概率是不可计算的,我们只能对这个概念保持怀疑。
(2)拉姆齐认为,我们可以对人们关于单一事件概率所做出的各种论断和讨论活动给出一个理论上的解释。他认为,当人们真诚地对单一事件的概率做出论断时,这种活动表达了一种信心的分布状态,而这种分布状态又可以被看做是人们在特定情况下花费特定价格去购买赌注的倾向。
作者更接受拉姆齐所提供的理论解释,并对其做出了进一步的丰富:
精明的赌马者案例:比尔是一个精明的赌马者,他很仔细地搜集各类信息。相比之下,他的竞争对手凯文,则不像比尔一样擅长搜集各类信息。
对此,反对者仍然会提出疑问:在这个案例中,当人们在讨论Eclipse这匹马获胜机会时,什么使得这一事件为真呢?
作者给出了两种回应:1、当且仅当Eclipse获胜的机会很大时,Eclipse获胜的机会很大;2、各种信息和证据表明了Eclipse获胜的机会很大,如它很健康、受到了很好的训练等等。
第二节 应用这个类比
在这一节中,作者主要将上一节中拉姆齐的立场应用于他和帕菲特之间的争论之中,以此反驳帕菲特。作者采用一种类比的方式来进行论辩,他将概率论中的争论和他与帕菲特之间的争论相类比。他构造出了一个叫做布拉姆齐的人,来作为他自己的代表,通过这个代表,作者将帕菲特在伦理学上对作者的批评,翻译为在概率论中布拉姆齐的主张。
(评价:作者能够成功类比并反驳帕菲特的一个前提,就是读者已经接受了在第一节中拉姆齐的立场。)
(1)帕菲特对作者的第一个反驳:布莱克本无法解释我们的某些道德和意动态度是错误的这个事实,布莱克本所给出的解释是失败的,因为当他解释“改善位置”时,再次引用了“错误的”这一概念。因此,帕菲特认为布莱克本并没有很好地解释“改善位置”的含义。
布莱克本认为这种(道德的和意动的)态度可能是错误的,如果我们的位置以某种方式被改善我们将不会有这种态度。但是为了解释在何种意义上这种位置将被改善,布莱克本将会说,如果我们有这种位置,我们的态度将更不可能是错误的。这种解释将会失败,因为它不得不使用布莱克本正试图去解释的“错误的”一词。
作者的回应:通过对比尔案例的再次引用,作者认为,在赌马这件事上,比尔的位置可以通过搜集更多的信息来改善。同样,在道德方面,人们的位置也可以通过知道更多信息来改善,此外,改善的方式还包括变得更加具有同情心、或更加具有想象力、或变得更加融贯。
(1a)反驳:表达主义者没有权利使用“改进”这一概念,他们只能说其他观点与我的观点不同,不能说其他观点是坏的。
作者的回应:我们和其他人一样都是不完美的,并且我们都对于达到特定目的所需要的信息具有一定的标准要求。如果我们没能达到这个信息标准要求,我们就是可以得到改进的。
(2)反驳:虽然表达主义者可以说某个行为实际上是错的,但是“哪些道德判断将会是真的或错的”这个问题并不是一个内在的道德问题,布莱克本仍然需要回答这个问题。
回应:1、作者认为他并没有说不需要回答这个问题,他给出的回答是,人们在做出自己的道德倾向和态度时,可以是愚蠢的和需要更多建议和信息,通过这种方式就可以说人们将要做出的道德判断是错误的。
2、帕菲特本人对这一问题给出的答案,并不如作者给出的丰富和有力,他只是重复了非常接近的术语。
3、帕菲特的回答是,当存在决定性理由反对某事时,某事是错误的。但是,某个理由是决定性理由,这是一个道德主张,它被特定的情感所表达。因此,帕菲特在重复布莱克本的立场。
第三节 什么是错误的
在这一节中,作者给帕菲特的问题做出了四个诊断。
(1)在帕菲特的理由领域中,他划分了对象提供的理由、主体提供的理由和状态提供的理由三个部分。
作者的批评:这种结构忽视了休谟的理论结构。休谟认为,我们对于哪一个理由起作用这个问题,仍然是一个受到了我们的关心(激情、欲望、倾向)所影响的问题。激情本身决定了我们在行动和选择中,将何种理由置于优先位置。
休谟当然也会认为对象提供的理由是存在的。例如,牛的存在给了我一个绕道而行的理由,但是更为决定性的是我的害怕,正如西班牙人就可能不会绕道而行。因此,对于对象所提供的理由,人们根据他们的性格和气质会存在不同的反应,并不是说对象会给所有人提供同样的理由,除非人们拥有同样的动机结构。因此,帕菲特对于事实进行了错误的刻画。
(2)帕菲特认为休谟给我们提供的理论资源是有限的。
回应:帕菲特忽略了休谟的一些重要文本。休谟并不关注将“合理的”和“不合理的”术语作为认可和不认可的语词来使用,他的目的是发现意志对动机的影响。
(3a)帕菲特并不允许休谟和作者对于规范性问题和描述性问题做出和他一样的区分。
回应:作者以殴打妻子的案例为例,指出他可以对男人的行为做出道德评价,而不仅仅是描述他的心理状态。
(3b)帕菲特认为存在着一些每个人都会承认的理由,像太阳照耀着人们一样。
回应:作者认为,帕菲特的主张被看做是一种规范性的道德评论是没有问题的,它具有着规范性力量。但是,这并不是一个正确的事实描述,并不是对人们的倾向气质的正确刻画。总之,帕菲特混淆了规范性问题和描述性问题。
(4)帕菲特认为,布莱克本会错误地认为相互矛盾的信念都可以是真的,并将它们看做是知识。
回应:对于实用主义者和表达主义者来说,他们所要解释的东西是人类实践。而我们关于认知性语词的实践活动,被描述为将一个主张看做是知识的活动。因此,声称知道某些事的这个活动可以是错误的。例如,继续探寻活动这个行为结束得过早了,如果继续调查可以改变判断的话。
第四节 因其本身的缘故
作者认为帕菲特认为:布莱克本不能够诉诸于基于价值的、对象提供的关于欲望对象的事实,因为我们没有理由去欲求某些东西,因其本身的缘故。
回应:作者认为他可以因其本身的缘故而欲求某些东西,如他的孩子的福利。并且这种对象提供的理由并不是普遍成立的,这一切都是发生在非常特定的情况下。
此外,作者认为,他欲求这个东西并不需要援引任何理由,更为重要的是,援引一个理由会破坏这个现象。
第五节 一个误读和一个僵局
(1)帕菲特的误读:布莱克本认为不一致的欲望可以完美的不一致,并且,这一说法与他在发展准实在论时要求人们在道德判断上可以存在分歧的做法相互矛盾。
回应:问题的关键在于,在道德讨论中,表达一个关注或态度,是将某物放在公共空间来接受赞同或反对。道德主要关注社会生活,它是关于我们如何去选择、谴责、鼓励、避免某些问题的事情。当我们把道德命题作为讨论的重点时,我们是想要把我们的态度公共化,并将其协调一致。
因此,当我们的态度不需要公共化时,我们产生的不一致并不是分歧。但是如果我们需要将态度公共化,我们就需要将我们的态度协调一致,这时分歧就产生了。
(2)僵局:认知和实践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人们很有可能认识到了所有的规范性道德判断,但仍然并不具备按照它们行动的动机。并且,作者认为这一僵局的产生原因在于帕菲特的直觉主义立场——将规范理由看做是照耀着的太阳,对人们的情感并没有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