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标准
人的思维能否获得客观的真理性? 何谓思维的真理性,或者说什么才是具有真理性的思维? 如何来证明思维的真理性? 这是关于真理的三个根本问题。
关于真理的标准,对于我们绝大多数中国人而言,大家脑海里面首先想到的一句话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为这个理念过于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以至于我们忘掉了真理的标准只有这一条(在中国是如此),对于哲学史来讲,对整个人类而言,真理的标准可谓多种多样,百家争鸣,莫衷一是。
我们首先可以梳理一下,古今中外各个不同流派的哲学家关于真理标准的思考。
中国古代思想有一个爆发期,就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对于真理都有自己独到的理解,比如,道家学派代表人物庄子。
春秋战国时期,周朝社会秩序混乱,个人行事缺乏共同规范,从而刺激了思想界对秩序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问题的思考。具体来说,人们在思想上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样的社会秩序才是好秩序?个人应该如何为人处世才是合适的?这些问题的归结点是:何为“道”(既适用于社会也适用于个人)?“道”这个字内含了“正道”即真理的意思。这场争论涉及整个社会,出现了众说纷纭、“百家争鸣”现象。庄子在《齐物论》中把这一现象简略地归结为“儒墨之是非”问题,进而从认识论的角度加以分析,认为这些争论必然陷入“辩无言”的逻辑困境。我们来读《齐物论》中的一段话: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黮闇。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
“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庄子·齐物论》。翻译过来就是:这也行,那也行。如果说真理是什么标准,在庄子看来就是没有标准。对于争论双方的任何一方来说,只要符合自己的想法或思想体系,那就是对的。以自己的想法或思想体系为“真理标准”是一种循环论证。但是,争论双方各自坚持自己的“真理标准”,等于没有真理标准。在争论双方之外能否找到一个共同的真理标准呢?——庄子认为是不可能的。这也正常,毕竟老庄是道家,逍遥自在,无为无不为,道可道,非常道,玄之又玄。
还有以“圣人”的思想或者意见作为真理的标准,比如子曰诗云,儒家以孔子的言行作为为人处世的标准,要么以圣人自居,要么以圣人的弟子自居,言必称孔子如何如何,又比如,我们近代的毛主席时代,伟大统帅毛主席教导我们如何如何,以及其继承人在1977年2月7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社论《学好文件抓好纲》中提出的“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
还有的哲学家把以自己的观念、意见为标准。王阳明用良知概念解释天理,天理即良知,从而将外在之物理转换为内有之心理。作为天理的良知是一切道德认识与判断的终极性标准,也是行为的终极性根据。在王阳明这里,自己的心中的良知就是万物的尺度,“良知即是天理”,这是王阳明对良知与天理关系的基本命题。在王阳明这里,良知和天理的关系属于同一关系,即,良知 = 天理。这也和后世德国哲学家康德所见略同,康德说“在这个世界上,有两样东西值得我们仰望终生:一是我们头顶上璀琛的星空,二是人们心中高尚的道德律。”星空因其寥廓而深邃,让我们仰望和敬畏;道德因其庄严而圣洁,值得我们一生坚守。”
还有的是以以多数人的意见和感觉为标准。比如如贝克莱的“集体的知觉”就是“实在性的证据”,多数人认为是对的就是真理,“多数人的意见=真理”。大概他忘记了苏格拉底之死。
也有以“有用”或“效果”为标准:如实用主义的“有用即真理”。这一点简单粗暴,或许是绝大多数人的潜意识的人生哲学,比如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的代表詹姆斯在其代表作《实用主义》里面所言,“掌握真理,其本身决非目的,不过是为了满足其他生命之需的初步手段而已。我在森林里迷了路,挨饥受饿,忽然发现一条好像有牛蹄印迹的小路,这时最重要的是我应该想到,小路的尽头一定有人家,因为如果我这样想,并沿着它走下去,我就会得救。这里,真实的思想是有用的,因为作为思想对象的房子是有用的。所以,真观念的实践价值主要来源于其对象对我们的实践价值。”“多种多样的具体真理只有在便利的时候,才需要被承认。”在詹姆斯这里“有用=真理”。
以上林林总总,各个流派都有各自的真理标准理论,正如庄子所言,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真理标准,最后就相当于没有真理的标准。在马克思看来,真理具有:一元性,客观性,绝对性,相对性。那么,在马克思看来,庄子很明显就是忘了真理的绝对性,在一定条件之下,存在绝对真理,公认的真理。
很显然,关于真理的标准,每家所言都有各自的成立的理由和合理性,但是显然每家都有各自的致命缺点和漏洞。以上观点都属于主观真理标准论,它们的共同点就是在主观范围内绕圈子,把主观的东西当作真理的标准,用认识检验认识,从而无法划清真理与谬误的根本界限,模糊了真理与谬误的界限。
现在轮到马克思登场了,马克思认为所有的真理都需要在实践中现实中去得到检验。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其中的几条论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是一个纯粹的唯物主义分子,关于真理的标准,马克思也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从现实出发,超脱出纯粹的文字游戏或者逻辑游戏,把真理的标准从人们的脑海中拽到现实中,将真理的问题引出了抽象理性的思辨哲学,引向了人和生活,“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而不是在人们的脑海中去想象辩论推理。
文章写到这里了,大家不要小看真理标准的问题意义和重要性,因为这涉及到大的国家社会政策,关乎到国计民生,国家命运,一点都不夸张,1978 年 5 月,中国社会爆发了政治化解决“检验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史称“1978年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大讨论”。最后的最后,是邓小平明确支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推出“猫论”和“石头论”,从而为改革开放奠定了思想基础。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固然没有错,在实践中当然能检验真理,但是这也是我们目前所能找到的最合适的检验真理的标准,但并非是完美的检验真理的标准。因为,根据这个理论,真理需要不断地在现实中在实践中去得到持续的检验,条件变了,又得重新检验,比如苏联的革命道路上“城市包围农村”,这一条在苏联得到现实的检验,但是换到中国,这一条就不一定是真理,那怎么办呢,只能在现实中检验,王明就在中国尝试过,但是失败了,实践证明,“城市包围农村”在中国行不通,差点葬送了中国革命的前途,毛主席结合中国国情独创了“农村包围城市”取得了中国革命的成功。那假如其他的国家也要革命,“农村包围城市”是否可行呢,是否是真理呢,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只能再一次在实践中去检验。在马克思看来,真理并不是越辩越明,而是越实践越明。
关于实践能够检验真理这一点,毋庸置疑,毫无疑问。但是很多的专家学者还只是重复论证实践检验真理的如何如何的合理,思维是如何的不能检验真理等等,纯粹的是炒现饭,鞭尸。
在此,我提出一个bug:
大家是否察觉到了“实践检验真理”里面所存在的不足之处:
就是检验的范围实在是太小了,小到几乎是一次性,每一次的检验只能是这一次的真理,下一次真理是否成立,只能再去检验。
看着好像没啥问题,但是,你仔细思考一下,问题很大,值得探究和分析。
在每次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可是要付出极大地代价,相当于是一次社会实验,而且不可逆,这一次真理检验完后,只能是这一次的真理。对于其他的对象来说,这个真理用不上,没有借鉴意义,因为条件变了,对象变了,只能再一次去检验。
相对于唯心主义真理的标准讨论,唯心主义哲学家尝试在思维中解决真理的标准,以认识解决认识,代价虽然小,但追求的是大范围,持续的,稳定的,“一劳永逸”的解决什么是真理,找到一个普世价值,放之四海而皆准,从而不再去重复检验。上文我们讨论过,虽然有一定的价值,但是漏洞太多,黑天鹅乱飞。
写到这,本想做出一个总结,但是我一时也没想好,夜已深,那么关于真理标准的问题,留待各位自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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