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针对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自我阐述
下面是一位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的阐述:
作为一名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看了住建部25日发布的《建筑业企业 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后,对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存在一些异议。原因和见解如下:
1. 本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将以上执业资格用职称来代替。职称评审制度沿袭至今,更多体现的依然是年限积累、论资排辈,与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的知识含量不可同日而语。个人以为:如果只是单纯取消对上述执业资格的要求,转而强调职称对执业资格的作用,对相关专业正向、健康的发展弊大于利,也不利于激发相关专业的创造力、生产力。
2. 相较于建筑、结构专业,公用设备专业、电气专业对建筑的消防安全同等重要。建筑、结构好比骨架,机电设备则好比器官与血脉,同样关系到国计民生。本次征求意见稿,取消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的要求,无疑是对几个专业执业条件的要求的巨大松懈,这显然与现阶段追求高质量发展的大势相悖。
3. 当前工程设计强调个人终身责任制,既然对责任愈发重视,就应该相应强化责任主体即执业人员的地位,如果加强责任管理的同时削弱上述专业的行业地位,试问谁还有动能、有激情去负担这个行业的发展重任?一个令人望而生畏的行业,恐怕很难良性发展。
4. 本次征求意见稿,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的规定冲突,烦请有关部门三思。
5. 建议对机电及设备专业强化执业,采取同建筑、结构专业同样的签章制度,这样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才会起到正向和积极的作用。而不是在执业制度没有成熟落地的情况下,先放开资质标准。是不是有点顺序倒置了?
以上个人浅见,仅寄望于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