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恒的花
昨天和一个朋友聊天,聊到了一些有趣的中英文的翻译,不知道怎么的,我们就说到了“流芳百世”这个词,我们在讨论,你说英文该怎么翻译这个词呢?
第一个反应,我想到了“ long last spirit”,后来想想好些不够确切,上谷歌上搜索,得到的翻译是“ Famous forever”,这个不是不对,而是有点太直白,少了韵味,和家属探讨,然后家属说,应该是“ Perpetual blossoms”......
流芳百世,这个芳, 真的应该与花有关啊。
第一次去纽约,当然要去自由女神像,时代广场,还有中央公园这些游客打卡的地点。
那是个初夏,被誉为纽约的后花园的中央公园开始泛绿,各种花各种鸟,天气非常好,野餐和散步的人很多,没有太多的时间流连,我直接就朝着草莓园的方向走去,那是披头士乐队艺术家约翰列侬的纪念碑。草莓园里没有草莓,草莓园是源起于披头士是那首经典的歌曲“永远的草莓地”而命名。

那是个初夏,被誉为纽约的后花园的中央公园开始泛绿,各种花各种鸟,天气非常好,野餐和散步的人很多,没有太多的时间流连,我直接就朝着草莓园的方向走去,那是披头士乐队艺术家约翰列侬的纪念碑。草莓园里没有草莓,草莓园是源起于披头士是那首经典的歌曲“永远的草莓地”

1980 的12月,约翰列侬在中央公园附近的家被狂热的粉丝枪杀,他的骨灰被撒在他喜欢的中央公园里,1985年在公园内修建了这个独特的纪念碑。纪念碑是一个与地面一体的,由那不勒斯瓷砖镶的一个圆形图案,图案的中间是披头士那首著名的歌曲 “ Imagine”一词。
在这个纪念碑地板上,爱他的粉丝会每隔几个小时就换上新鲜的花,于是纪念碑上总是有花,永远都在,像他的精神,像他的音乐,流芳百世,Perpetual blossoms ......

1939年,适逢二战爆发,张爱玲,虽然在伦敦大学的入学试考了远东第一名,她也无法前往去伦敦读书,于是,19岁的她来到香港,用伦敦大学的成绩进入香港大学文学院,那是张爱玲第一次踏足香港,并结下了不解之缘。

从此,香港这个地方,一直是她文学足迹里重要的城市,在1955年她去了美国以后,关于香港,就频频出现在她的笔下,当时的大学生活,和好友到处觅食,日军进攻后的凌乱,还有浅水湾,还有各种口音肤色的人物。
上海与香港,是两个很重要,并且一直交错出现在她笔下的两个城市,或五光十色华洋交杂,或时髦多姿新旧文化错递。她的文字从上海开始,却是从香港转折。在她笔下,上海是恍若隔世的回不去了,香港却是可以做客可以流连的烟火地。

可能她自己也从来没有想过,在香港,纪念她的人不少。
南方温热,雨水也多,鲜花不耐放,可是,爱玲极艳,一样流芳百世,Perpetual blosso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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