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何以可能》下篇《如何知道》之五:自我的本质(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自我的本质
华柱济舟
一切认知都是自身对自身的认知,认知的本质就是自身对自身的认知。本文主要从自我流转说、自我如何具有同一性来阐述。
本书开篇就讲了作为支持一元论的重要原则——不同实体之间不能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当然也就不能相互认识了。即:作为真正的实体只能自身与自身相互联系、作用和认识。真正的实体是整体自身,因为具有不依赖任何他者的能动性,也就是唯一的主体,这个主体通过生成具体个体来实现自身、发展自身。
所以,当下实际只有一个具体存在者能够说是主体,即自我流转的中心,当自认为的个体我在认识他者时,此我实际是整体自我的显现,代表唯一的整体或说主体,包容一切,而他者呢?是作为“我”认识的对象、“我”认识的内容。流转为他者也在认识时,此他者就是整体自我的显现,代表唯一的整体或说主体我,其余的一切具体存在包括上一“个体我”都成为主体的认识对象,一切存在作为“我”的内容甚至说是“我”的身体。“我”与他都在包容与被包容之间作不合常识的对换、流转。概括的说就是:交互为我。“我”是无限多样的存在,含无限可能的存在,“我”在当下中心又无所不在。
为什么每一个人都认为自己是主体呢?我的心念、意识独属于我呢?个体我的终极根基是绝对全体,我的心念意识只是绝对全体的活动呈现于这个生命个体,通过个体表达全体的自否。即我们的觉知的有意识信息,只是一种“自我感”,而真正的自我是觉知的活动本身,我们只知道否定呈现的信息,而不知道呈现之所以呈现的活动本身。呈现于此,此个体就自认为是呈现的拥有者,实际拥有的只是“此信息”。未呈现于彼,因此信息不为其他个体所直接知道。
本书上篇已论,当下A点更新靠近B点,其更新点的否定意义就是靠近B点,所以B点的意义已经包含在A点的更新点之中,已经被肯定。
同理,看另一物,另一物的意义已经被包含在“看”的意向之中,已经在统一不可言说不可分别的状态中凸显、分别。从这个角度,我们说一切存在者与我共同出场。这个“看”依然是自我对自我的“临视”。当然,“看”的同时就是更新生成、凸显出场,并无先后过程。当下我既不是我这个身体,也不是看的对象物,而就是这个“看”的活动本身。
因此个体我对外在的认识,实际还是自身对自身的认识,观察对象实际还是观察自身。个体我是全体的显现,其活动就是全体的活动。只有这样,才能解释我的心灵何以能觉知万物,万物何以能成为“我”心中的状态、内容。
否则自我仅仅就是局限于形体的个体我,如果每一个自我的心灵各自独立,心灵就是封闭在其自身之中,只能自觉自身,外在的东西如何进入内在的心灵世界?
上述讨论实际也否定了“分有”的观点。对于如此众多的生命,都可以自称是“主体”,如何获得思想活动的能力?如何与调解整体一元论的矛盾?“分有论”主要的说法就是假设众多的心灵都是“分有”了整体一“心”,从而有了思想的能力。
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主体性的秘密,表明“我思”的独特地位。确实,我们能怀疑一切,却不能怀疑“我在怀疑”这个活动。笛卡尔抓住了一个无形的不可分的活动性本身,而且这个活动性还是“我”的活动性。当我在思之时,这个思对于我来说,是明显的直接的,彰显着我的存在。笛卡尔的“我思”似乎不仅成为绝对的确定的存在,也成了一切物体存在的可靠性的本源。
继续追问:为什么能这样认识?“我”到底是什么?“思”具有发生地直接性,自知自觉,自在自由,直接性正是全体才具有的本性。所以“我思”本来就是全体活动。“思”、“怀疑”的活动性本身才是真正的主体。如果没有认识到个我的思想活动乃是全体的活动通过个体的表达,没有认识到人的自由思想实际是全体自身自由意识发展的最高级形式,而将心灵与身体视作不同质的二元,或将每一人的心灵独立化,当作一个个主体,视心灵是与宇宙万物不同的东西,都陷入二元论。自我的心灵各自独立,外在的东西如何进入内在的心灵世界?我的心灵何以能觉知万物?心灵如果与身体二元异质,根本不同,如何发生交感?这些都不是笛卡尔的唯心主义所能解释的。因为其对主体性的奥秘解释得并不彻底。笛卡尔认为精神能思维而无广延,肉体有广延而不能思维,于是得出二元论。如何破解回到一元论?——精神最深层本质就是无形全体的自由本能活动,身体虽有广延、有限制,其存在延续的活动性依然是无形全体。
将“思”与基态联系起来思考。“思”是摆脱一切感性事物,无规定的自由活动,如果有规定、有对感性事物的依赖,则不能自由地思考一切,“思”的活动无形。基态无形,是排除一切具体现象的无规定的存在。而基态,我们论述,其存在同时就是活动性本身,就是自由否定。自由的主体只有一个。
小结一下。我不能怀疑自我的不存在,自我似乎是一切“存在”的根基,这是因为真正的根基是全体,这个全体是不容怀疑的,永恒存在的。个体更新,全体的当下核心就在个体我,因为流转更新,方有我的持续存在,有我的意识思维。而这个全体的活动性是不容怀疑的,这是一切存在者的支撑、根基,否则一切存在者将无法存在。然而个体我是遮蔽之我,只是无限全体流转的核心点、生发点,是无限全体在当下的具体的呈现。本能地以为活动性就是“我”的,自然产生的强烈的分别意识已经本能地把个体我与全体分离,以个体我为中心,建立坐标系,分别一切并试图将一切纳入“自我”之中。所以,我们的脑海中,无法取消自我,无法想象当下自我的不存在。
下面尝试回应休谟的问题,解释自我为何具有同一性,这与为什么能认识身外的世界关系密切。
休谟的观点令人惊诧,极易让人感到无我的虚幻,陷入最深的黑暗之中。他认为所谓“我”,只是“知觉的集合体,或一束知觉”。[1]认为那个持续的、自我同一的“我”是一个虚构。为了弄清症结所在,我们先引用其《论人格的同一性》中的部分。
“如果有任何印象产生了自我观念,那么这个印象在我们一生全部过程中必然继续同一不变;因为自我被假设为是以那样方式存在的。但是并没有任何恒定不变的印象。痛苦与快乐,悲伤与喜悦、情感和感觉,互相接续而来,从来不全部同时存在。因此,自我观念是不能由这些印象中任何一个或从任何别的印象得来的;因此,也就没有那样一个观念。”[2]
“灵魂没有任何一种能力始终维持同一不变,哪怕只是一刹那。心灵是一个舞台,各种知觉在这个舞台上接续不断地相继出现,这些知觉来回穿过,悠然逝去,混杂于无数种的状态和情况之中。恰当地说,在同一时间内,心灵没有单纯性的,而在不同时间内,它也没有同一性。”[3]
休谟认为一切观念都来自知觉印象,但寻遍知觉印象,我们所能发现的只是当下的痛苦与快乐、情感与感觉,而且这些印象是不断变化的,任何时候,我都不能抓住一个没有上述种种知觉的“我”。
休谟质疑自我的存在,将自我定义为经验到的知觉,知觉是“一束一束”的,认为是印象产生了自我观念,自我就是自我具体记忆的集合。意向在不断改变,知觉的对象在不断变化,所以没有同一的自我。这个观点就很值得质疑了,只见到显现,没有反思深层的本质。其忽视的一点是:我为什么能知觉,知觉的本质是什么?为什么能产生印象,印象的本质是什么?其所说的知觉和印象已经是产生的静止的呈现,而能产生的“能”才是根本。“所知觉”只是呈现,而“能知觉”的“能”才是基底。反观我们的心念,确实是离散的,经验到的知觉当然是“一束一束”的,但是这个“能”呢?
没有深入追问经验本质,忽视能产生知觉的“能”,当然就认为自我只是具体记忆的集合——具体记忆的集合是静止的片段总和,没有活力,根本错误就是忽视活动之“能”。
虽然知觉、印象接续而来,但当下“我”就是知觉的呈现,一切知觉仿佛都是“向我而来”,正发生的悲伤喜悦就是当下我,是我在悲伤喜悦,是我的悲伤喜悦,一切印象都可成为“我”的记忆,可以储存在我的记忆,我可以提取记忆。
休谟的观点为什么让我们惊骇?因为我们本能地恐惧“无我”,休谟提出这个观点之前,我们是本能地认为知觉对象变动不住,但都是“我”的知觉,而“我”是不变的。
认为自我有同一性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试从以下方面解释。
其一,个体生命在整体的流转中,本来就有所肯定,即有一定的延续性,如细胞更新、生命基因,这是能抽象出自我同一性的基础。
其二,人具有记忆能力,我的经历、我的印象可以储存为记忆。记忆一旦储存就有一定的不变性,这是自我同一感的重要因素。我笑,笑之后可以清晰回忆刚才是“我”笑了,是“我”在笑。一切心理感受、现象都是属于“我”的,心理世界是“我的世界”。假设人没有记忆能力,则只能生活在每一当下,束缚在当下之中,当下是无意识的(指无意识活动过程的无意识),所以不能反思反观,完全本能地作出反应,形成不了一般意义上的自我意识。假如一个人原来记忆全部清空,他的自我感就与清空前完全割裂了。亲人说起其失忆前的事情,他不知道就是自己发生的。读者也可思考一下:假设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记忆全部调换,又会如何呢?
其三,个体生命的活动性,却未有变化,即最深层次的能看、能思、能动的能动性未有变化。我们一直在强调,活动性本源是整体,整体是超越变与不变的,不是可以用相对概念去描述、定义。基底是无限无形的全体,当然抓不住。虽然抓不住,却一直在,一直是表象之我的基底。最本质、最深层的我,乃是绝对全体自身,是超越连续与不连续、超越变与不变的绝对存在。绝对本源乃是我们的内在真实。“心”在哪里?为什么始终找不到?因为本来就是无形,是无限全体。“灵魂没有任何一种能力始终维持同一不变,哪怕只是一刹那。心灵是一个舞台,各种知觉在这个舞台上接续不断地相继出现。”心灵不仅是舞台,而是自由活动性本身。也正因为这样,我们的性格具有可塑性。
休谟的质疑蕴含深层奥秘,当然也只有从深层本源去解答。在此可以肯定,只有这样解释,才能避免陷入无根基的漂浮感、无我的虚无感之中,才能为我们自己找到人生的意义,才能真正自信。
自我的本质是“无意识”的无限全体,这是个推论是有着严格的逻辑基础的。
[1] 休谟《人性论》,第283页。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关文运译,郑之骧校。
[2] 同上,第281页-282页
[3] 同上,第2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