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哈贝马斯
下午有一片完整的时间读书,就一口气读了大半本《哈贝马斯》,没有想到是一个越来越沮丧的过程。
译者在前言里提到,哈贝马斯在追求批判的深刻性和尖锐性的同时,并没有忘记准确性的分寸,并没有失去现实感,因此避免了前辈的偏颇和一味激烈。我非常期待,以为心里混沌摇摆的想法,能找到一些回应和指引,只可惜阅读过半,除了他理想化的乐观,我在现实世界里遇到的矛盾问题,在他的理论里几乎都难以实践。
哈贝马斯提出了“交往行为理论”,他认为现代社会由生活世界和系统组成,分别对应于交往行为和工具行为。他用生活世界来表达非正式的、非市场化的社会生活领域,比如家庭、文化、大众传媒等等。生活世界起到了保存社会意义的作用,它使意义、分歧、误解发生的可能性最小化。相比之下,系统的背后则是金钱和权力。(马克思主义对这一部分有充分的阐释)比如企业里的雇佣关系,国家机关里的供职关系等。哈贝马斯的主张里,生活世界享有优先权(当然每个普通公众都这么希望),然而系统正在侵蚀、取代甚至是破坏后者。生活世界被系统殖民化,进而带来社会的失范、异化和社会分裂,以及当下,在极端的处境之中,很多人肯定感受到的,系统不断强化以他人为手段的工具性习惯,并且鼓励对他人的目的采取冷淡态度。历史总是在重蹈覆辙,奥斯维辛的悲剧可能会再次发生。
由此,我们已经看到了他的批判性,但是他“乐观”的一面是,他提出了商谈理论,认为在某种条件之下,建立在对话基础上的语言可能影响和改善这样的局面,但是不得不说,他的这个理论假设,几乎建立在一个乌托邦的基础之上,即自由开放文明的公共舆论环境,以及默认拥有道德共识的发言人。且不说存不存在这样的人,存不存在一个普遍意义上的道德共识,都是一个很有挑战性的问题。
他的理论之中存在某种矛盾性,既有批判的一面,又有为批判的对象辩护的一面。与此同时,也没有提供落地性强的执行路径。当然,第一,我还没有读完这本书,或者后面还有新的见地,同时,我读的也是他的庞杂冗长理论的解读版,即经过旁人“咀嚼”,里面可能有哪些可以引发我们思考的见地,被忽略了。
在回家的路上,我重新思考了他关于生活世界的倡议,即生活世界有助于自主权的形成,自主权可以与系统对抗,完成自我目标的设定和追求。我有一丝悸动的想法,我也不必那么悲观。诚然,哈贝马斯的理论在社会层面上很难落地和推行,但是对于个体来说,还是很有启发的。比如,我其实可以换不同视角思考“生活的意义”,将生活世界作为主体,将“系统”的部分作为主体以外的衍生体验,是不是也未尝不可?那么,这样的平衡是否脆弱?要实现这样的目标,我应该怎么去做?它是否具有可效仿的普遍意义?
我认为,其实还是有的,尤其是当许许多多的个体都开始有这样的觉悟时,它会形成一种惊人的力量,让金钱和权利重新把自由和选择让渡回个体。当这样去思考这个问题时,我觉得哈贝马斯做的事情还是很有意义的,变革不是来自于系统性的改写什么,而是通过他的理论让许多读者重新去思考背后本质的原因,以及自己在其中,可以作出什么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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