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说几句
(搬到这来,方便修改添加)
这几天时间线上高院和堕胎的话题栉比鳞次,看多了,自然有话想说,既然已经结课了,觉得还是说出来比较好。当然在贵瓣讨论堕胎的问题,因为人数的绝对差异,保守人士基本上是没有什么还手之力的;加上我懒,嘴又欠,即不想花时间跟陌生人讨论,又怕说不到几句就变成互喷,再考虑到人数的绝对劣势,最终是一定会演变成被喷的。所以请求各位友邻看帖不转帖,想做朋友做朋友,该取关咱就取关,留下点回忆就行。
在美国的语境中,堕胎的问题我个人的态度是:1、反对堕胎;2、赞成州一级立法机构按该州民意立法,反对全美统一立法,反对司法代替立法;3、赞成州立法将惩罚对象设定为诊所,而非妇女。 4、支持对适龄青少年进行如何正确避孕的教育,支持包括强奸立法进一步改进在内的事前防范。
强调美国的语境,是因为有州权、有州立法、跨州无限制(包括穷人,这个待会说)、有对计划外怀孕妇女从头到尾的咨询和陪伴,有完善的领养制度;也是因为在这个语境中,pro-life的出发点是pro-life,不是人多了就给你强制搞掉,人少了就让你不准戴套。 如何区别?要用子宫增加人口的人不会同时盼着人正确使用避孕措施。
我的态度的大前提是,相信胎儿是生命,是人。而在堕胎涉及的各方中,胎儿是唯一一方完全无法为自己发声的。他们需要有人替他们发声。说他们是组织和器官,是可以让赞成堕胎时理直气壮些,但并不改变事实。将人非人化古已有之,远的比如奴隶主对奴隶,近的比如日寇的“马路大”,比如民间堕女胎溺死女婴;后果也很清楚。各州允许6周、10周、15周、或20周堕胎,面对的是不同的胎儿痛苦程度和孕妇安全,并非用周数定义生命,更无法否认这是在杀死一个生命。
你自然可以认为胎儿不是人,但你需要允许我有我的确信,以及基于这种确信而对堕胎产生的判断,别一句pro-life就是要操控女人子宫了事。另外,你仍然可以认为胎儿不是人,但你需要逻辑自洽,至少不能即说胎儿是器官,又认为我国落后地区大规模堕女胎是集体杀害女性;不能即认为堕胎是女性的选择,又赞成国内医院不让孕妇家庭知道胎儿性别、好阻止一些地区的女性选择堕女胎。就好像你不能即相信毛腿不久前确实拿到了8000万真人票成功当选你美史上最受欢迎大统领,又相信你美正在加急右转全境如脱缰野驴直奔使女而去。
然后说一个数据。美国每年有统计的堕胎数目大几十万,2017年的数据是80万+,平均每天接近3000,而新生儿平均每天1万左右,也就是说,每3个新生儿出生,对应一个被剁掉的胎儿。
详细说一些。
其一,当下的避孕手段在正确使用的前提下,意外怀孕率极低,即使不正确使用,意外怀孕率都不算高;强奸导致怀孕的情况,96年的数据,在当时的避孕条件下,在强奸受害者中,有5%会怀孕。现在的数据我没找到。想说的不是意外怀孕和被强奸的女性应该被忽视(情况参见二),而是,在美国,大多数堕胎不是因为正确使用了避孕措施和被强奸,而是……而在这些“而是”的情况中,相比于堕胎对胎儿的毁灭和对女性身心的伤害,让渣男戴套是个优先解。“没事,体外;没事,安全期;没事,大不了打掉;戴套不爽,你不爱我”。面对这些话,让他结扎。把对强奸犯的惩罚、对应尽义务而不尽的男方的惩罚挪到胎儿身上,是残忍的。
顺说,持枪训练、隐性持枪权对减小妇女和潜在强奸犯之间体力差异、增加潜在强奸犯对犯罪成本的预期等方面的效果也请不要抹杀。
其二,美国的州一级立法情况,目前是极少数州不允许六周以后的堕胎,多数州将时间定在10-15周,极少数州允许更大龄堕胎。目前的验孕技术对早期怀孕的捕捉已经比较准确,10-15周还无法发现可能性很小——又尤其是被强迫的妇女。那么身在极少数执行心跳法案的州怎么办?美国跨州流动几乎没有阻碍。穷人没有车怎么办?不要小看planned parenthood这样的机构能提供交通服务的热情,毕竟堕胎是他们利润的主要来源(因为有补贴);也不要小看志愿机构提供交通服务的能力;更不要无视如今的邮购口服堕胎药。妇女去别州堕胎,或者邮寄口服堕胎药,回来被惩罚怎么办?我理解的州法是惩罚州内诊所和医师,不是妇女。如前所说,反对惩罚妇女。
但是,again,不同州设定的堕胎允许周数,最后区别在于胎儿的痛苦程度和孕妇本人的安全,而非几周才算人。
其三,胎儿有病怎么办?唐氏儿怎么办?回到大前提,如果同意胎儿是生命,那么这个问题等于在问,生病的人怎么办?残障人士怎么办?上一次敢明着搞死残障人士号称净化人口的好像还是德国纳粹吧。
回到实操层面,不是每一个家庭都有能力和信心抚养有疾病的孩子。但美国大多数州(如果不是所有州)有safe harbor,全美有完善的领养制度。残疾孩子有人领养么?有,甚至不少人不惜跨国领养残疾孩子。这事中国福利院有发言权。
第四,还是在美国的语境下,怀孕的妇女在职场和生活中能够收到应有的照顾和尊重,产后能够收到应有的的税收补贴,我自己在两个不同的保守州边工作边怀孕过,对这个情况有基于自身见闻的一手经验;意外怀孕、不愿意要孩子的妇女也能够收到应有的照顾和尊重,从心里咨询到孕期补贴到最后联系领养,都有——这个我没有一手经验,但认识在做这个事工的人,因此算是有一点二手经验。
第五,一些州的严格堕胎立法(比如六周之后不允许)确实人为提高了堕胎的成本。但当说“提高堕胎成本”的时候,是在假定已经怀孕且六周之后才发现的情况。但是,1,立法不是当即生效,有缓冲期;2,对缓冲期结束后的人,预期的堕胎成本会降低先验的意外怀孕概率,比如让他戴套结扎更强硬,有动力学习如何正确使用避孕措施,有动力使用事前或事后避孕药,对怀孕与否的检测更适时从而可以早做决定。3,意外怀孕和被强奸但六周之后才发现,参见二和三。
第六,允许一些州严格堕胎立法,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抱薪救火,全美使女,怎么办?1,州立法机构是州内民选,代表该州民意。不能不把民意当民意。2,就你美这个样子,这个政体之下,全美所有州立法全面保守化,不仅现在,在遥远的未来也是不可能的。毛腿登不前年才刚当选史上最受欢迎总统么,怎么你们这么快就对进步人士那八千万选票失去信心了?还有啊,强调州权的好像往往是保守派吧?倒是激进派最喜欢联邦管一切,前阵子逼人打针,不都盼着你的body我的choice,每个来一下最好么。顺说,打针和堕胎有个很大的区别(尤其是在后期病毒致病性显著降低而针又不妨感染的情况下):不打针不一定让其他人死,堕胎必定让胎儿死。
最后,妇女有没有权掌控自己的身体。有。但相对于通过结束一个生命(且罪不在他、她)同时使得自己身心受到大伤害来行驶这种权利,对男朋友、老公、性伴侣来行驶这种权利从而减少意外怀孕的概率,要好太多。更不用说有多少堕胎不是真的由妇女选择,而是迫于渣男和父母。
再说一句关于高院这件事的。堕胎的争议持续了几十年,目前在立法和社会层面都没有全美范围的统一定论。在这个时间点,一个按律应当保密的大法官观点陈述文本被违规爆出来,而文本的观点又被从“应当把议题恢复到州立法而非法院立法”扯到“高法要推翻允许堕胎的判例”,相信我,做这事的真不是关心咱的body和choice。有话题要你愤怒,没有话题制造话题也要你愤怒,毕竟一生气什么高油价高通胀边境危机和一塌糊涂的外交就都不重要了,那天他用一块红布,蒙上你双眼也蒙上了天嘛。
絮絮叨叨这么多,但其实也不能穷尽自己的观点。但态度应该比较明确了。还是那句话,不想讨论,我懒。该做朋友做朋友,该取关取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