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德里达视角看“玫瑰”
从德里达视角来看,能指并不是由所指决定,而是能指仅仅作为能指。 一个能指的意义(即所指)往往由该能指与其他能指在符号系统中的关系和差异所决定。 能指具有对所指的优先决定作用。就像你把一束玫瑰送给爱人,是为了通过“玫瑰”能指以及你作为对方爱人的此种能指关系引导出某种类似作为爱情意义的所指。这个所指(即意义)同样和拉康那里一样是滑动、不固定的,也就是说爱人+玫瑰≠爱情意义。 从语言或语音表达角度出发, “玫瑰”本身并不作为物质实体存在或者作为符号对象而被认识,而仅仅是我们通过“玫瑰”能指以及与其他能指的关系进而决定了玫瑰的物质性,我们只是建构了玫瑰的物质性,却并未达到作为实体的玫瑰本身。 而“玫瑰”能指,在罗兰巴特的《神话学》中又有些不同,在罗兰巴特符号学视角下,“玫瑰”一词则可以展现出一种带有形而上意味的神话学结构,这个结构叫做“涵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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