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办合作社的“六有”必要性
推行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一项农村领域重点工作。从其必要性来说,主要是“六有”。
一是理论有依据。从理论渊源上来说,农业的改革发展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现在第一个飞跃已经实现了。第二个飞跃,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走新型规模经营道路,是正在进行的,它在个别地方已经实现了。
二是法规有规定。各种条例都有明确规定,农村党支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这项职能,从2014年到现在各级文件当中都强调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这是村党支部一项重要职责,是上级法规政策有规定的。
三是上级有要求。为推进村级集体经济高速发展,上级已经明确提出,把2021年作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一个起始年,然后通过三年攻坚,要基本实现所有符合条件的村达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百分之百的目标。可以说,推进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不只是经济任务,也是政治任务。
四是现实有需要。目前,农村耕种人群总体年龄偏大、年轻劳动力持续外流,一家一户作业,机械化程度低,劳动效率低下。发展合作社把农村土地、劳动力资源集约起来进行经营,走新型集体经济的道路是未来趋势。
五是政策有支持。上级采取的“1+30”“1+20”的方式为每个村提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接下来还会加大加重这方面政策支持力度,政策支持的砝码会越来越重。
六是外地有经验。外地的成功经验能够给我们提供借鉴。比如我们号召大家学习的山东省烟台市,再就是河南新乡七里街、七里营镇的刘庄村、江西的华西村等大家耳熟能详的各地的“第一村”。这些都是比较富裕、社会和谐的村,集体经济发展特别好,基本都是党支部在发挥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