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搞“诛心之论”,因为一旦盛行,道路以目也无法自保
传说周厉王时期,由于厉王的残暴统治并且严厉惩罚敢非议他的人,周人日常出于自保只得三缄其口,日常相见只敢以眼神相互交流。所以厉王管得了周人的嘴,却管不住周人的心,最终厉王被周人推翻并驱逐出周。 七百年后,统御汉朝的武帝似乎也面临了同样的问题,怎么有效地处置那些心怀怨念的“敌人”们呢?虽然皇帝口含天宪、高高在上,拥有绝对的威权。原则上想要杀谁,不需要理由,手起刀落即可。  但是皇帝们也明白威权来源于皇朝臣民的认可,如果没有规则的滥用威权,无所适从的臣民会因为恐慌而无视威权进而推翻他,得不偿失。所以汉武帝制定了“腹诽罪”: 魏其、灌夫日夜招聚天下豪杰壮士与论议,腹诽而心谤,视天,俯画地,辟睨两宫间,幸天下有变。” 《汉书·窦婴传》 注:窦婴被封魏其侯,后因腹诽被斩首弃市。 “腹诽罪”能够迫使臣民接受,是因为它混淆了一个认知。 一个人在进行任何行动之前,必然会先有一个思维构想过程。所以当一个思维正常的人犯下恶行后,人们也可以认为他之前已经有了恶的想法。那么在一个人有了恶的想法时就将其拿下,不就可以避免其后恶行的发生么? 但是这样却不能忽视另外一个问题,有想法不代表就一定会行动,以此定罪是不是要错杀“无辜”? 在那个遥远的古典时代,这并不是什么大问题。因为那时的价值观中,有“恶”的想法,本身就不被视为“无辜”,更何况这个“恶想”还是针对皇帝和皇朝? 另外“腹诽罪”对于它的使用者来说异常地高效,因为不需要额外取证,被加罪者自己就是证据。而且也无需去审判、辩论,因为证明没有“腹诽”唯一的办法就是,像比干一样– “剖心自证”。 正因为如此,“腹诽罪”虽然被诟病为峻法,但是在古代诸皇朝却一直被使用。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开始意识到某个人的“恶想”或者说行为的“动机”是无法被实证的。那么因为他有某种“恶想”而给他定罪还合理么? 为了应对这个质疑,“莫须有”就粉墨登场了。将人的某些行为和“恶想”联系起来,如果符合一定的逻辑推理关系,那么“恶想”就“可能”、“也许”存在了。  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宋史·岳飞传》 岳飞之后,虽然皇帝、官绅士大夫们普遍的反对“莫须有”,但是实际上他们是反对子啊自己身上使用“莫须有”,而自己对别人使用“莫须有”却被认为是正确和合理的。 有明一代的官员间的互相弹劾,不少就是基于“莫须有”。更可笑的是搞出这个罪名的皇帝自己,也开始被这个罪名反噬。 例如官员们是不可能进入后宫观察记录皇帝日常生活言行的。但是并不妨碍他们通过“逻辑推理”来给皇帝定罪。 皇帝喝酒了,那就是沉迷酒色;皇帝眼圈发黑,那是醉心枕席之欢;皇帝花钱了,那就是不思节俭……皇帝如果要处罚我,那就是昏庸不容忠言。 除此之外“莫须有”还被进一步地升级了,简单来说就是“我定罪,你自辩”。因为心理活动和思维是无法具象化的,你即无法拿出来示人,也无法让旁人相信你说的就是你心中所思、所想。 正是基于此,导致互相之间的责难不再限于一个人所做的事件或行为本身,还包括根据这些事件或行为“推导”而出的你心中的“想法”,也就是一个人的“动机”。 例如明末名臣熊廷弼第一次在辽东任上,曾使用天启皇帝御赐的尚方宝剑处死过几个畏敌并不服号令的将领。朝中有人拿这事弹劾熊廷弼,不过他们并不纠结于那些将领该杀还是不该杀。 他们给熊廷弼的罪名是熊廷弼自身德行不足,不但不能感召属下奋勇杀敌,还要借皇帝之威才能服众,因此熊廷弼没资格经略辽东。请问熊廷弼当如何自辩?恐怕是剖心以示众人也解释不清楚。 熊廷弼最终没被努尔哈赤击败,但是他却倒在了自己人一波接一波的攻击之中。  为什么这么荒唐的事情,能真实地发生在我们的历史中?因为一种错误的观念产生并根治与不少人心中 –质疑动机并从动机去质疑行为。 动机是无法被实证的,想法和思维只存在于一个人的大脑中,即便是这个人毫无遮掩地说出来,大家相信么?或者大家如何证实真实性?无法证实之下,人们只会自己去根据自己知道的或者自己需要的,去推理出这个人的动机。 在这种情况下,质疑者只会相信自己推理出来的动机,被质疑者无论如何去说明或者辩解都没有意义。而且被质疑者的辩解,反而会更加坚定质疑者的质疑,因为怎么看都是在狡辩。 例如你约会迟到惹怒了你的女朋友,她如果认为你迟到是因为不爱她了、不重视她了导致的。即便你真的可以拿出堵车、加班等等导致的迟到证据,你真的就能获得原谅么?一位美女指责街上看向她的男士心中对她怀有不轨的想法,这些男人又如何来自证清白呢? 所以从动机出发就不可能找到事情和行为的真正原因,也无法通过取证来反推出被质疑者的真正动机。 正是因为质疑动机并从动机去质疑行为,导致了从明朝开始“诛心之论”大行其道。即便是现今这样的例子也比比皆是。 对自己的历史以及现今社会的缺点提出批评,实质是包藏恶意诋毁自身民族的祸心;对于国外的某些事物表示赞赏,就是崇洋媚外;讨论一段历史,被质疑是夹带私货,挑拨离间国与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那是什么造成他们不能从事实和行为去评判一个人,而是要反推他的动机并从动机开始质疑呢?  因为自古以来一直推崇大公无私,不少人认为人应该摒弃个人私利私欲,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观念和看法。只有将身心无条件奉献给自己的族群,才能获得道德上的圆满。 所以排斥自私和利己主义这种天性,认为这是不道德的行为。因此在判断一个人行为之前总是想先弄清楚他的动机到底是出于公义还是私欲。 这实际上是认不认同,一个人是否可以在不侵害他人的情况下让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问题。 在“大公无私”派看来,任何带有利己性质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因此不论他们的所作所为具体如何,他们的动机本身就是需要被质疑的。而一旦动机开始被质疑,那么他们的所作所为自然也会随着质疑而被否定。 例如某人或某组织向慈善事业捐款,如果他们捐赠不是欺诈行为或者以此作为他们实施其它犯罪的手段,那么这种捐赠本就应该被褒扬。但是在“诛心之论”眼中就不一样了,他们认为这些人的动机不纯。是为了避税、求名声、做广告等等,因此他们的捐助不值得赞赏甚至是应该被鄙夷的。 这种质疑能为慈善以及被慈善救济的对象带来什么好处么?什么好处都不可能带来,反而打击捐赠者的热情,从而间接地伤害慈善事业和被救济的对象。 在这诛心的氛围之中,你是可以很方便的攻击别人,但是同时别人也可以很方便的攻击你。所以当被攻击时该如何自解呢?实际上没有人能够自解。 明朝的士大夫们给我们实践出了一个方法。当被诛心弹劾时,“道路以目”是无法自保的,而且任何自辩都是没有意义的。只有结党通过同僚的信任来旁证自己的清白,只有通过结党打击并消灭想对自己“诛心”的人,才能自保。但是这种方法会对他们那个群体造成什么伤害,他们也用历史给我们证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