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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周刊
公众之所以急于想知道案件会怎么判、施暴者将受到何种制裁,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这起案件太让人愤怒。愤怒的来源,是施暴者人数众多,面对素无仇怨、无力反抗的女性,在众目睽睽之下群起而攻,手段残忍、无所顾忌,气焰嚣张到了极点。除去愤怒,还有不安。该案发生在周末的烧烤店——一个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日子,一个日常得不能再日常的场景。几位被害女性遭遇的无妄之灾,很容易让公众产生联想:谁知道哪一天自己和家人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受害者?这样的社会治安状况,如何能有安全感?
公众的愤怒和不安,理应得到充分理解和高度重视。这些年,随着平安中国建设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持续深入推进,各地取得了众多成果和亮眼成绩,黑恶势力受到严厉打击,社会治理水平和治安状况明显改善提升,老百姓拥有了更强的安全感。但也正因为如此,这起案件的发生,才会显得与大环境如此格格不入,才会让公众如此愤慨、如此难以接受。
这也是该案需要特别重视的原因之一。表面看,作为一起个案,它伤害的是无辜个体;但实质上,它波及的是公众对法治社会、对平安中国的信心。
高度重视这起案件,不仅要严格依法办案,严惩施暴者,还被害人以公道,回应公众关切,更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紧扣“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的要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头看”,进一步筑牢安全屏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和业绩,消除这起案件带给公众的阴影,给人民群众以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老百姓对法治社会和平安中国更有信心。
环球网
有网友讨论称,在案发现场,旁观是另一种形式的伤害,并呼吁不要做旁观者。对此,一名警务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遇到穷凶极恶型犯罪分子实施恶劣行为时,不要苛责旁观者。普通人应先自保,然后再想力所能及的办法,比如在能力范围内及时报警、录音录像取证;如果同行有女士或弱小者,尽量优先带他们撤离后再报警。
我国治安学青年学者崔向前表示,为尽量减少或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除坚持扫黑除恶常态化外,当地政府须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根据季节变化和业态发展,适时调整城市街面防控措施,从而能够有效预防和快速打击街头犯罪。特别是小餐馆、夜市摊等“九小”场所,宿夜营业服务的,要履行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场所基本安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及时制止、控制违法犯罪。
光明时评
案件性质如此恶劣,放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情境下看如此令人震惊,放在扫黑除恶大环境下看更是让人匪夷所思。因为挑衅社会法治和道德双重底线,这个案件已经产生了传导效应,使所有屏幕前的人们感受到了一种剧烈的不安。人们的愤怒与困惑非常合理:唐山不是法治社会的一部分么,何以“法”这个字没有任何震慑力?唐山没有有效的社会治理么,何以“当时有顾客报警,警方已介入处理”,十余小时后警方才抓捕到主要犯罪嫌疑人?要知道,这是在常态化的疫情防控之下,十多个小时的时间已经远远超过了寻找和锁定密接的时间。
暴力案件具有偶然性,是的。但其预防措施、极端程度、应对机制、处理效率却和一个地方的综合治理水平密切相关。老生常谈海恩法则:一次严重事故之前必有300起未遂先兆;人们也都有这样的经验:某些荒唐事发生在某一特定地域,会显得“合情合理”,因为后者提供纵容、默许此类事情的社会环境。不妨回忆一下,唐山曾在一个月的时间多次登上微博热搜,除了此次恶性案件,另外几次是什么?
5月初,唐山一位老农在疫情防控期间着急下地干活,被当地巡察人员看到并加以批评。结果是老农用大喇叭向全村村民自我批评、自我“游街”。“唐山硬核防疫不许下地种地”随后以一种黑色幽默的叙事登上热搜;4月底,唐山迁安为防止疫情扩散,施行“硬隔离”措施,要求部分住户交出钥匙用以反锁家门,将部分居民楼的房门用铁丝绑住。这个“措施”不仅“震撼”大众,甚至超出了大众的想象力。地方行政部门眼里没“人”么,难道不知这样的情况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地方行政部门眼里没“法”么,难道不知道这相当于剥夺财产、侵犯公民权利么?
这种无“人”无“法”的治理状态,为我们今天理解刚刚发生的“恶”提供了一个角度。官敬法与民守法是一体两面,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与全民守法是一体两面,能随便铁丝锁门、禁足公民的地方,能荒唐到不让农民种地的地方,会有怎么样的法治环境,会有什么样的法治治理水平,会有怎么样的社会法律意识,可想而知。这样的治理环境,无法震慑和预防极端恶行事件,并不奇怪;这样的环境中出现一群不以殴打女性为耻、不知暴力要负刑责、人格和智商上的双重垃圾,奇怪么?至少比法治昭彰的地方出现更不奇怪。
围殴女性、种地道歉、铁丝锁门,这三起于一个多月内发生在唐山的社会事件,都是社会治理的失效,都隐喻着“法”的威信在一个地域间的流失,彼此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个耐人寻味的逻辑链条。法治建构之慢之难,法治破坏之快之容易,当给疫情下更多执法者、司法者、公共政策制定者以警钟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