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时代IPO过会回答了哪些问题?精简速览
【问题1 关于多账号开店】
(一)经查阅 Amazon 平台相关平台规则,Amazon 平台对公司新增、存续及注销 的卖家账号的审核和监管情况如下:


1.Amazon 平台并不限制一个卖家同时在不同的商品销售地区开立店铺。因此, 公司的单个子公司在 Amazon 平台所有的商品销售地区拥有的所有卖家账号/店 铺为一套店铺。
公司单个子公司拥有的Amazon卖家账号/店铺数量平均超过1个的原因是因为同一个子公司在 Amazon 平台的不同商品销售地区同时注册了 卖家账号/店铺。公司的子公司均只拥有一套店铺,不存在在同一个商品销售地 区同时拥有多个卖家账号/店铺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在 Amazon平台开立的店铺套数以及卖家账号/店铺的数量具体如下:

2.除 Amazon 平台以外,公司其他主要第三方平台还包括 Wish、eBay 和 Walmart。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该等平台拥有的卖家账号/店 铺数量具体如下: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在 Amazon 平台不同的商品销售地区分别持有一个卖 家账户未被 Amazon 平台以违法相关禁止性规定强制关店,未见属于 Amazon 平 台认定的“有多个或相关联的销售账户”的情况.报告期内,未见发行人存在因 “有多个或相关联的销售账户”被 Amazon 平台强制关店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各子公司存在违反包括 Amazon 平台在内的第 三方平台的相关规定进行大量多账号开店的情形;
3、发行人现行的多账号经营模式未被定义为违反包括 Amazon 平台在内的 第三方平台现行有效的禁止性规定,但是并不能排除未来发行人可能因第三方更 改平台规则或更改其对多账号经营模式合规性的认定导致被强制关闭平台店铺 的潜在风险;
4、发行人已就多账号经营模式相关风险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该等措施具备 一定的有效性;
5、近期国际形势变更以及 Amazon 对个别国家停止发货、暂停部分云服务 等情况不会对发行人业务、存货(含在途)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不存在因 该等事项导致 Amazon 平台收入大幅下滑的风险;
6、发行人已就本题涉及的相关情况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风险揭示。
【问题 2 关于邮政小包合规性】

邮政小包模式下,由子公司香港兰玛特向国内供应商采购商品,并由供应商 将商品发往公司的国内仓13,最后由香港兰玛特委托中国邮政等第三方跨境物流 商运送至海外消费者。香港兰玛特与中国邮政等公司签署相关服务合同,邮寄时 需提交交寄物品内容、数量、寄件人、收件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中国邮政等跨境物流商提供的服务涵盖揽件、仓储分拣、国内报关、跨境运输、 海外报关、海外派送全流程环节。该模式下,发行人境内子公司未参与采购,亦 不存在国内供应商按照发行人要求直接将商品邮递出境的情形。
【问题 3 关于存货】
1、2019 年末 2-3 年按照库龄组合法计提的服饰配饰类商品在期后的转销情 况具备一定的偶然性
2、发行人在历史期间不存在大规模报废的情况
3、2017 年末、2018 年末 2-3 年库龄的服饰配饰类商品期后销售情况良好, 不存在大额存货无法销售的情况
4、2019 年 2-3 年库龄的服饰配饰类商品期后转销毛利率水平正常,可以覆 盖相关销售费用
5、通过与服装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政策的比较,发行人存货跌价计提比 例位于行业区间之内,具有合理性
【问题4 关于经营业绩波动】
经核查:
1、国际货物运费上涨、疫情消费高峰回落、汇率变动、非品牌业务收缩、 海外仓布局等各因素对发行人 2021 年三、四季度及全年业绩有较大的影响;2022 年一季度未经审计或审阅的经营业绩相比 2021 年第一季度、2021 年第四季 度业绩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在对 2021 年下半年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中, 非品牌业务收缩已基本调整到位,对发行人直接的不利影响已基本消除;2021年 5 月开始的亚马逊封号潮及库容政策所导致的低价竞争对公司的影响大幅缓解,影响有限
2、公司预计上述系统性因素的不利影响不会长期持续,且发行人针对上述2-75
(表)因素采取了应对措施,随着国际物流运价回落、市场需求回升、人民币汇率的趋 势变化及公司的相关应对措施,公司 2022 年第二季度经营业绩已有边际改善的 现象,上述不利因素不会对公司 2022 年 1-6 月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预计 2022 年下半年在 2022 年第二季度基础上经营业绩会维持改善局 面,不会存在业绩亏损的情形;
3、中国政府支持鼓励跨境电商行业发展;俄乌冲突对发行人直接的影响和 风险较小,亚马逊降低库容绩效指标分数有助于解决因库容政策产生的低价销售 的情形。上述事项对发行人采购、货物出口、汇兑及相关境外资产等可能造成的 影响及风险较小。
【问题 5 关于舆情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函回复报告中进行了充分披露和说明,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
【注:内容来源:“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四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 专项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