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刺中的阿喀琉斯之踵——评美国最高法院推翻罗伊诉韦德案(上)
近日,美国最高法院对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作出判决,支持密西西比州一方,宣布其对妊娠期妇女在怀孕15周后的堕胎行为所进行的立法限制合法。在法院的多数意见中,大法官Alito论证道,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的判决错得离谱(egregiously wrong),从宪法文本、历史传统、州权的角度主张罗伊诉韦德案应被推翻。最终,法院以6:3的投票结果支持密西西比州限制堕胎的立法,并以5:4(其中首席大法官John Roberts投了反对票,尽管在上任首席大法官之前的类似案件中他的投票倾向在支持一方)的结果推翻了罗伊诉韦德案。
正式判决结果出炉后,美国社会对此产生了极其撕裂的回应。一方面,反堕胎运动的一方欢呼雀跃,将此次事件视为亲生命运动的里程碑式胜利;另一方面,主张堕胎权的人士激烈抗议判决结果,并在全美进行游行示威。同时,此项判决也对国际社会造成舆论上的冲击,如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公开表示,“这一裁决不会阻止女性寻求堕胎。相反,这可能会使她们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法国总统马克龙也公开表示对于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的反感,并表达了对女性权利的坚定支持。
本文旨在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美国最高法院本次判决的要义以及在司法上所产生的影响。在此事先交代作者本人对堕胎主张限制,但会力求以中立、客观的角度来解读本次判决。在此之后,本人会提出自己的观点,结合美国国内的民意调查数据对此进行论证。再次强调,本文并不具有严肃冷峻的法学写作风格,也无法保证能够体现数据分析所能提供的扎实、全面的场景。
美国最高法院在1973年所判决的罗伊诉韦德案,普遍被认为在宪法层面确认了女性的堕胎权。其论证从宪法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扩张解释到堕胎也应当属于隐私保护范围内,从而在避免对堕胎行为本身作出评论。对堕胎问题本身作出评论,即指针对“胎儿是否享有生命权?堕胎行为本身是否道德?”等实质性问题作出判决。罗伊诉韦德案在当时走在了时代的前列——当时美国绝大部分州对堕胎进行严格限制,其中30个州规定堕胎在任何情况下非法,其余各州也对受许可的堕胎施以严格限制,如“必须是严重危害女性健康”“强奸、乱伦”等情形下才可实施堕胎。在1973年判决过后,法院确立了三阶段标准(提取自王瑞恩的总结):
1、在怀孕头三个月,各州并不得以保护生命为由,制定法律限制堕胎;
2、在怀孕第四到第六个月,各州能够以保护母亲生命安全为由,对堕胎权加以限制;
3、在怀孕第七个月之后,各州能够立法禁止堕胎。
这一确立的标准,在近五十年前可谓是超越时代。更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当时以7:2的高票通过。一直到今天,大部分的欧洲国家,如法国,仍然对三个月后的堕胎予以严格限制。实际上,在罗伊诉韦德案后的五十年,美国各州对堕胎问题的严厉立场也迅速软化下来。目前,除少数南方州以及中西部共和党占据强烈优势的州以外,大多数州所采取的法律都较为宽容。例如,马萨诸塞州法律规定,24周后的堕胎才为非法行为。除此之外,美国各州法律并不禁止跨周堕胎——即在本州被认定为非法的堕胎行为,如果手术是在允许该项行为的州所实施,则孕妇和实施堕胎手术的医生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不过,跨州堕胎并不在今天的讨论范围内。
此后,在90年代的凯西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迎来了保守主义的黄金年代——伦奎斯特法院。凯西案如同当年的罗伊诉韦德案一样,牵动着全美民众的心。在此案判决中,部分针对堕胎的限制得以合法化,而核心部分的内容,即推翻罗伊诉韦德案所确立的“堕胎乃宪法保障之权利”的主张,则被5:4的结果惊险否决。可见,即使是在伦奎斯特法院的保守年代中,最高法院对于罗伊诉韦德案的态度也是极为审慎。值得注意的是,三位保守派大法官一起撰写的多数派意见放弃了从隐私权的角度捍卫堕胎权,并转而确立了“过多负担标准”,允许各州以避免孕妇负担过多生育自由的角度对堕胎进行限制。随后在2012年曾再度有过类似案件,但是这一次最高法院的自由派法官们又一次捍卫了罗伊诉韦德案。
而本次案件,则是美国最高法院受理的针对密西西比州限制堕胎立法的案件。密西西比州于2018年通过法案,限制15周以后的堕胎。该法案虽经州议会通过,但因构成对最高法院所确立之原则的挑战,而不得生效。再三辗转,本案由美国最高法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方律师,即密西西比州州检察官,如过往案件的被告方一样,从宪法文本主义(可以理解为,宪法写的什么就是什么,没有明确规定某项权利,则宪法并不保护此项所谓的权利)和州权的角度出发,主张罗伊诉韦德案的判决是最高法院僭越自身权限,强行立法,在根本上违背了三权分立的宪法精神。本案审理由于疫情缘故而一度拖延,直到2021年12月最高法院的初步审理。早在当时,最高法院便已表露出对罗伊诉韦德案的怀疑——甚至连立场较为温和的卡瓦诺法官也表达了质疑。后者曾拒绝宣布奥巴马医保合法,并在特朗普败选后与巴雷特法官以及自由派法官拒绝受理以德州为首各共和党州以选举欺诈为由提起的诉讼。今年5月,最高法院的判决草案遭泄露。Alito法官主笔判决,从宪法文本主义、历史传统以及州权的角度全面否定了罗伊诉韦德案的法理基础,从而将堕胎合法与否的问题退回各州立法机关自行决定。
如何解读本项判决?
从直观层面来看,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并没有直接宣布堕胎为非法行为。实际上,Alito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对于堕胎行为的价值判断极为复杂。在任何历史年代的任何情形下,此类行为的合理性都是不同的。于是,最高法院以此为由,认定罗伊诉韦德案中最高法院积极解释堕胎权,从而建立起宪法所保障的堕胎权,是一个错误的行为。另一和实质内容有关的原因是,罗伊诉韦德案所确立的三阶段标准极为模糊。为何一定要以保护母亲生命安全为由,而忽视对于潜在的胎儿生命的保护?为何对于有生存能力的判断标准如此模糊,界定在四到六个月之间?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并不是医学专家,如何对于本非自己所擅长的专业问题进行精准的判断?上述理由是诸多宪法学家以及部分大法官用以质疑罗伊诉韦德案合理性的实体性论据。而从程序上来看,则如上述所说,一直有大量的学者以及司法专家认为最高法院超越权限,作出了一项别扭的判决,既把国会的立法权晾在一边,又留下了一个模糊不清的司法判决。在保守主义者的眼中,若堕胎权要获得美国宪法的保护,则应当是国会以立法的形式将堕胎确立为一项基本权利。然而,实现这项立法工作的难度非常之大——修改宪法,单单在参议院就需要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另一方面,随着美国社会撕裂的加剧,堕胎越来越不像是“文化议题”。罗伊诉韦德案判决后,美国沉睡的宗教力量得以苏醒,长期存在的天主教与新教(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福音派)之争迅速缓和,在堕胎问题面前其他问题被迅速搁置到一边,实现了数百年来的大团结。与此同时,美国政治版图的重新洗牌中,反堕胎运动的支持者逐渐集聚在共和党的旗帜下(只有39%的共和党选民认为堕胎在大多数情况下应当合法化),而自由派则团结在民主党的一边(89%的民主党选民认为堕胎在大多数情况下应当合法化)。在当下动辄两党席位接近平分天下的美国参议院,将堕胎权确立为宪法所保护的权利无异于痴人说梦。前年刚刚离世的金斯伯格大法官,作为自由派的重要一员,实际上也对罗伊诉韦德案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该项判决直接导致堕胎权的立法活动趋于停止,使得原先在两党关系缓和,讲究合作的年代中有可能实现的立法成果被一项并不可靠的法院判决所替代。回到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本身的直接影响上来看,实际上对大多数州的影响都不大:民主党州依然可以维持原有的法律,对堕胎行为采取宽容的立场;共和党州此前已然非常保守,不论是德州以公益诉讼的方式绕过罗伊诉韦德案,直击堕胎手术医生的立法由最高法院认定合法,还是各保守州长期以来对堕胎诊所的诸多限制(如减少堕胎诊所数量、要求以人道的方式执行堕胎手术等等),都是假使罗伊诉韦德案被保留所无法改变的。
从间接角度来看,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对部分保守州的女性而言是潜在的挑战。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意味着最高法院无法再以合宪审查为由对堕胎立法给出事实上的建议与要求(如三阶段标准)。对保守州而言,这是对更严格的限制堕胎立法开绿灯——心跳法案甚至于阿拉巴马州让人诧异的受精卵法案从此并不会被最高法院裁定为违宪,从而得以实行。对身处保守州,而家庭条件困难无法跨州堕胎的女性来说,这无疑是一项不可忽视的挑战。尽管本次判决并没有直接对堕胎问题展开价值上的判断,甚至于表明了最高法院回避此类判断的立场,但其影响仍然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到部分人群。另一方面,本次判决中保守派法官所运用的法哲理构成了对最高法院先例的直接挑战——基于美国宪法第14条下的平等保护原则,将直接暴露在“宪法文本主义-历史传统-州权”的三叉戟论证之下。尽管多数派法官,如Alito大法官本人,在泄露的草案中已经表明本案不应当对其他类似案件(如避孕产品的使用权利、同性性行为权利以及同性婚姻权利)具有参考价值,但仍然有强硬派法官坚持该立场。托马斯大法官本人就在其协同意见(指对判决的主要内容表示赞同,但在部分内容,如论证角度上有所不同)中便指出,要对这些过往案例重新审视,言下之意便是希望推翻这些有关平权问题的里程碑式案件。
结论
罗伊诉韦德案,在程序和实体内容上均存在一定的缺陷。尽管推翻该案中的判决在表面上来看对于堕胎权并没有直接影响,但实际上间接来看这使得已然处于严格限制之下的少数州的少数贫困女性在不幸地违背意愿怀孕时陷入更深的困境。从深远的角度上来看,本次判决也对类似的平权案件构成了法理上的挑战。在近五十年的时间里,美国保守派孜孜以求,期望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在经历了凯西案以及其他案件的挫败后,最终由于参议院共和党人在强硬领袖麦康奈尔决心阻挠奥巴马的大法官任命,不惜动用核选项快速通过法官任命,以及特朗普总统不计代价,近乎偏执地出于意识形态挑选立场坚定,忠诚于宪法文本主义并受到保守主义司法社团认证的法官,在此问题上大获全胜。可以预见的是,围绕着罗伊诉韦德案的争论仍然会持续下去——直到民意有一天具有决定性地向其中一方倾斜。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以及围绕着堕胎所产生的一系列司法、道德问题,堪称挑战美国司法系统乃至撕裂整个社会的阿喀琉斯之踵。也许从来不曾有这样一项议题能够在世界最发达,但也出奇保守的超级大国中引起如此大的波澜。也许也不会再有一项案件,能够吸引全世界的目光,并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一场经久不衰的争论。
下文将会讨论作者本人对堕胎问题以及限制堕胎相关立法的个人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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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赞了这篇日记 2023-05-31 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