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爱的神经性需要 卡伦霍妮
在探讨爱是什么,以及爱不是什么的时候,我们必须小心谨慎,不过,切不可矫枉过正。尽管爱与利用被爱之人以获得某种满足完全不相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爱必须是完全利他的、富于牺牲精神的。同样,仅仅是那种不需要对方为自己付出任何东西的情感,也不配叫爱。那些表现出任一此类信念的人,实际上暴露出的是他不愿意给他人以情感,而不是表现出一种经过彻底思考的信念。当然,我们希望能从所爱的人那里得到某些东西——我们希望能够得到满足、忠贞、帮助;如果有必要的话,我们甚至想要得到一种牺牲。一般来说,能够表达出这些愿望,甚至为了这些愿望而奋斗,乃是心理健康的一个象征。爱与对爱的神经性需求之间的差异就在于这一事实,即在爱中,爱的情感是首要的,而在神经症患者身上,首要的情感是对于安全的需求,而对爱的幻觉仅仅是次要的情感。当然,在这两者之间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中间状态。
如果一个人为了获得对抗焦虑的安全感而需要另一个人的爱,那么,在他有意识的内心里,问题通常会被弄得完全模糊不清。因为总的来说,他并不知道自己内心充满了焦虑,而且他也不知道自己之所以不顾一切地伸出手去抓住任何一种爱,目的是为了获得安全感。他所能感觉到的仅仅是,有这么一个人是他所喜欢或信任的,或者是他为之着迷的。但是,这种他自认为发自内心的爱,却很可能只是一种因为他人向他表示和善而作出的感激反应,或者是由某个人或某种情境引起的一种希望或爱的反应。那个或明或暗地唤起他身上这种预期的人,将会不知不觉地被赋予某种重要性,而他的情感则会表现为爱的幻觉。这样的预期可以由这一简单的事实唤起,即一个很有权力、很有影响的人非常友善地对他,或者一个让人一看就知道很有安全感、非常自立的人待他很友善。这种预期也可以由爱欲的或性欲的高涨唤起,尽管这些可能与爱全然无关。这种预期可能以某种现存的关系为根源,这种现存的关系暗含着一种给予帮助的承诺或情感支持:与家庭、朋友、医生的关系。许多这样的关系都在爱的幌子下继续维持着,也就是说,在一种对于依恋的主观信念下维持着,但实际上,这种爱不过是一个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紧紧地抓着对方不放。这并不是真正的、可靠的爱的情感,这一点表现在自己一旦有任何愿望得不到满足,就会随时将爱抽回的行为之中。对于我们的爱情观来说,一个基本的因素——情感的可靠性和坚定性——在这些情形下根本就不存在。 我已经暗示过无力去爱(incapacity for love)的最后一个特征,不过我还是想特别地强调一下:对他人人格、特质、局限、需要、愿望以及发展的忽视。这种忽视部分是焦虑的结果,正是这种焦虑,促使神经症患者紧紧地依附于另一个人。一个溺水的人,一旦抓住一个游泳者,通常不会考虑对方是否愿意、有无能力带他上岸。这种忽视部分则是一种对他人的基本敌意的表达,这种基本敌意最为常见的内容乃是轻视和妒忌。它可能会被一些不顾一切地想要体贴对方,甚至想要为对方牺牲的努力所掩盖,但是,通常情况下,这些努力并不能阻止某些异常反应的出现。例如,一位妻子可能会在主观上相信她深深地爱着自己的丈夫,但是当她的丈夫专心于自己的工作、兴趣或者与朋友在一起时,她就会非常不满,抱怨个不停,或者感到闷闷不乐。一位过于保护孩子的母亲可能会深信,她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孩子的幸福着想,但是她却从根本上忽视了孩子独立发展的需要。
和罗素《幸福之路》说的挺像,有两种爱,一种是即将归港,在风平浪静的海上歌颂海岸的美丽,一种是快溺水的人在狂风暴雨中抓住木板。后者的爱首先是出于安全感的需要,可能会充满嫉妒和怨恨,而前者主要是爱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