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论文 | 法隆寺金堂的遗产价值、真实性与完整性
金堂镇贴

一、法隆寺概况
法隆寺地处日本奈良,是圣德太子于飞鸟时代(公元7世纪)建造的木结构寺庙。该寺占地面积19万平方米,分为东西两院,西院保存了金堂、五重塔、大讲堂等建筑;东院主要建筑有梦殿等。法隆寺西院被认为是全世界现存兴建年代最早的传统木构建筑群,虽然经过后世多次大规模整修,但是大体上保持兴建之初的原构原貌。1993年,法隆寺建筑物群和法起寺以“法隆寺地区佛教建筑物”之名义作为日本第一批文物列入世界文化遗产。
日本的飞鸟时期相当于我国南北朝末期至初唐。“我国南北朝时期的艺术形式大体上继承周、汉以来传统形式,还受到了西域、波斯、中印度等影响,发展成了一种特殊的南北朝样式。这种特殊样式通过朝鲜半岛的百济、新罗、高句丽和佛教一起传入了日本,形成了飞鸟时代的特殊样式。飞鸟时代所建寺院中,只有法隆寺西院伽蓝较为完整地保留了飞鸟样式。”
《日本书纪》记载法隆寺于670年被火灾烧毁,现存建筑于680年开始重建,整体建筑群重建于8世纪初完成。法隆寺金堂,即供奉佛像的佛殿,是火灾之后重建的第一座建筑,建造年代最早,也是法隆寺的核心建筑物,比中国现存最早的木构建筑五台山南禅寺大殿(公元782年),早了一百余年。所以法隆寺金堂作为全世界最早的,能够追溯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式木结构建筑,虽然建筑形态经过了隔海传播,未免有所变异,但仍然直接呈现了当时的建筑风格与细部构造形式,为研究当时建筑技术与艺术提供了重要参照。


二、法隆寺金堂的遗产元素与其价值
法隆寺金堂作为建筑遗产的构成要素有主体木结构、壁画、佛像等。下文针对这四类具体的遗产元素,辨析法隆寺金堂的遗产价值,以及各种价值之间的相互关系。
1. 主体木结构
法隆寺金堂的主体结构(不含后设的裳阶),底层面阔五间,进深四间,内外两圈柱,成金厢斗底槽。上层屋顶为歇山顶(入母屋造),底层屋顶则为庑殿顶(寄栋造)。主体木结构作为木构建筑的核心,其形态极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建造技术水平,具有突出的历史价值。下面从几个细节出发进行分析。
第一,斗栱。如前文所述,法隆寺金堂演示了在隋唐建筑技术大发展、斗栱结构成熟定型前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当时的人们是如何尝试解决建筑物的力学支撑问题的。斗栱是木构建筑的主要支撑结构,也是法隆寺金堂中最具飞鸟样式特征的部分。
金堂内外两圈柱网,内侧金柱(入侧柱)与外侧檐柱(侧柱)等高,柱上坐带皿板的栌斗(大斗),栌斗上设扶壁栱(肘木)和云形华栱(云肘木)十字相接,栱上再分别安放云斗与斗。在如此搭好的斗栱上面,搭建屋架架构。首先,在金柱的斗上架设柱头方(通肘木),接着在金柱与檐柱的斗上架设力栱(力肘木),将内外连接起来,然后在檐柱的云斗上铺叠柱头方,成井字形。据考证“这种构造形式称为‘井干式(井籠組)’构造,是金堂中的重要承力部分。”
金堂的云形栱两端和下方有弯曲的线条,上方还会做出“栱眼”的削角处理,侧面刻上漩涡图案,增添装饰效果,渲染极乐世界。这种云形栱的大量使用,正是法隆寺早期建筑群最大的特色。



第二,下昂。在檐柱向外挑出、相当于华栱的部位,斜向下放置下昂(尾垂木),直接承担屋顶重量,而下昂的末端深入殿内,被金柱上的蜀柱(束)叉住。1931年出土于洛阳、现藏于河南省博物院的隋代陶屋,檐下出现了中国已知最早的下昂形象,与法隆寺高度相似。在早期木构中,昂出跳承重,在结构上作用与华栱类似,由于斜向下布置,昂可以使檐口降得更低。后来随着斗栱在结构功能上的弱化,昂也逐渐退化成“假昂”,仅起装饰作用。


第三,出檐。法隆寺金堂作为早期的木构建筑,尚有夯土建筑的遗存,其外墙并非砖砌,而是以木条、藤条编织骨架,然后用黏土、干稻草搅拌而成的墙土进行填充。在奈良地区的大量降水下,需要很深的挑檐保护墙面不受雨水腐蚀。因此金堂出檐深远,颇具后世所称的“唐风”,就像两只巨鸟的翅膀一样,覆盖着很大的室外面积。

第四,上层空间设计。近代日本建筑学之父伊东忠太曾在东京帝国大学大学院研究法隆寺,带着对法隆寺建筑样式起源的好奇心,他于1902年来到中国进行考察,途中发现了山西云冈石窟,石窟中的雕塑元素与法隆寺的建筑元素具有高度相似性。例如第9窟前室北壁的窟门檐下设人字栱加一斗三升栱,与法隆寺金堂上层墙外安装的勾栏样式一模一样。伊东忠太和日后多批来华访问的日本学者皆得到这一结论,即云冈石窟中呈现的中国本土建筑样式,是包括法隆寺在内的日本飞鸟时代建筑形制的重要根源,也就是说法隆寺金堂的建造者参考了当时的中国建筑作为母体。不过,虽然金堂二层围栏的完成度很高,内部却并没有铺设可上人的二层楼面。这就表明它参考的中国建筑母体应该已有成熟的二楼空间设计,但是当时日本的技术水平有限,还未能完全掌握,只能做到大体外表。


2. 佛像
如今在金堂内阵的中央安置释迦三尊像,东侧安置药师佛像,西侧安置阿弥陀佛像。佛像头顶华盖雕饰精美,色彩浓郁。但是在天平十九年(747)的文件《法隆寺伽蓝缘起并流记资财帐》中,记录当时法隆寺中央安置的是为用明天皇塑造的药师佛像,东侧是为了祈求圣德太子冥福而雕刻的释迦佛像,西侧是为八位王子和太子妃嫔所设的八尊小铜佛和三尊铜铸佛像。这代表着初建时期,法隆寺(西院)的本尊是药师佛像,而当时太子的信仰中心在东院,东院梦殿中供奉为太子塑造的观音像。
661年天智天皇发动政变,才得以掌握实权,但他的政权并不巩固。此时唐朝向日本的同盟国百济发动了战争,天智天皇派兵援助百济,于663年战败。在战败的阴影下,天智天皇试图完善以圣德太子为象征的日本佛教,利用圣德太子的权威,统一日本四散的豪族,“圣德太子信仰”被人为地制造出来。到8世纪,信仰太子的风气渐渐盛行,圣德太子被尊为“日本的释迦牟尼”。根据11世纪后半叶的记录,西院为对抗东院的影响力,将药师佛像和释迦佛像位置对调,代表太子的释迦佛像被移至中央作为本尊。镰仓时代,太子信仰更盛,有《圣德太子传历》等现存二十种以上的传记和图传成书。在这种情势下,为太子的母亲间人皇后塑造的阿弥陀佛像取代了小金铜佛像群。
从遗产价值的角度来看,金堂内目前共有13尊佛像,8尊为飞鸟时代留存之物,三尊主要佛像中,释迦佛像、药师佛像均为圣德太子年代铸造。其中的释迦佛像背书记载于622年制成,法隆寺670年火灾时还不在寺中,得以逃过一劫。佛像作为法隆寺金堂的一部分物质本体,是那个时代的造像艺术和造像目的的直接史料和记录,无疑具有本体性历史价值。
从艺术价值的角度来看,佛像被原样保存上千年,如今斑驳、褪色、生出古锈,不复铸成时五彩斑斓、金光闪闪的模样,使佛像传递着深深的诉说感、崇高感、朦胧性,这正是遗产领域日益重视的“如画”特质。
另外,遗产的价值还有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文化价值是遗产的“现今价值”,也就是对于当今相关群体文化生活的现实意义及其价值。一般来说,佛像对应着佛教的宗教崇拜和传播意义,但我们在日本看到这种特殊的现象:为圣德太子祈福而作的释迦佛像成为了太子的象征,又成为天皇巩固皇权的手段,因此在法隆寺的佛教信仰背后又含有政治崇拜的意义。这彰显了政治与信仰的统一,从遗产角度讲,也是追求“社群凝聚作用”的社会价值与“保持特定传统”的文化价值的统一。好在,法隆寺的主持和信徒并不认为古人遗留下来的塑像需要不断重塑金身才能彰显信仰,使得佛像的历史价值得到了充分的尊重,佛像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处于较为和谐的状态。


3. 壁画
法隆寺金堂内壁四面墙上绘着四方净土的菩萨群像,墙壁上部围绕佛像绘有飞天壁画,是古代日本绘画的杰出代表。金堂的壁画立体感和真实感很强,可谓艺术价值极高的旷世奇宝。金堂内侧小壁20面,每面各绘一副双飞天图,这20幅飞天图基本相同,一位飞天反身回视,一位俯视人间,ta们一手持举花盘,一手向空中散花,衣带翻飞,姿态舒展。由于颜色随时间脱落,原始色彩已难以辨识,但是绘画的线条“类似铁线描手法,以晕染技法表现出明暗凹凸,衣服呈现出透明质感”,研究者认为这正是公元7世纪流行于长安的西域画家尉迟乙僧的风格,和敦煌莫高窟初唐壁画中的飞天如出一辙。以敦煌莫高窟第329窟藻井对比,二者的构图思想、线描、敷色等技法都很相近。因为莫高窟壁画(特别是飞天壁画)自成一派,和中国其它古石窟壁画风格不同,研究者认为可以肯定,法隆寺双飞天图和莫高窟飞天壁画有直接的渊源关系,这表现出金堂壁画的历史价值。
遗憾的是,原壁画已毁于修缮时发生的大火。1949年1月26日,在法隆寺金堂落架修缮过程中,临摹壁画的工作人员因疏忽造成电器失火,火势蔓延,致使金堂下层的大部分木构件烧损,壁画失色,只留下轮廓线。1967年,专家团队根据此前的原尺寸照片和摹本,在金堂内壁上重新绘制了壁画,也就是现在人们看到的样子。被烧焦的旧壁画保存在寺内大宝藏殿北方的收藏库内,不对外公开。


三、法隆寺金堂的遗产真实性与完整性
判断金堂具有的价值不难,困难在于如何恰如其分地确定价值的大小,真实性与完整性就是评价价值的“标准度”。
1. 真实性
真实性是价值评价的前提。真实性有三重含义:作者真实性,文本信息真实性,以及正宗地道意义上的真实性。其中,作者真实性是对于具有本体性历史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最核心、最重要的真实性,其目标是能够判断遗产各部分的真正作者。这里的“作者”不止是具体的人,还是将遗产塑造出来并遗存到我们手中的全部因素,包括塑造出第一历史原状的第一作者,和塑造出第二历史现状的第二作者。正由于特定的作者和创制时刻都是唯一的,物质文化遗产才成为独一无二的。
然而问题在于,如何评判真实性的高低?建筑遗产的第二作者是对现状起到历时性变化塑造作用的所有人为和自然因素,如果这个第二作者改变了建筑遗产90%的部分,我们可以认为该建筑遗产的真实性比90%维持原状的建筑遗产的真实性要低。当某个建筑遗产的变化大到一定程度,第二历史现状距离第一历史原状过大,真实性就失去了。因此我们需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对金堂的真实性进行判定和考察。
第一,材料的真实性。金堂作为木结构建筑,由于“湿度变化、光、真菌及昆虫的侵袭、损耗、火灾及其它灾害引起材料朽烂及退化”具有易损性,不如石构等较永久的材料容易保存。所以木构建筑的第一历史原状后,定期更换腐朽构件的过程是延续建筑物生命所必须的。ICOMOS于1999年批准的《历史性木结构保存原则》第九条肯定了这一点,“在充分尊重相关历史及美学价值的条件下,在对替换糟朽或损坏部件或其一部分,或对修复需求需要做出合适响应的地方,可以使用木材替换的方式。”世代以来,法隆寺修缮的方针即是尽可能多地保留原始材料,最小限度更换和修复构件,且新补构件的尺寸、树种、木材等级、取材部位与原构件保持一致。这一方面能够减少修缮开销,另一方面也最大程度上保证不改变建筑物总体的外观造型、品相和质量,仅是为结构安全起见换上更新的材料,对真实性的伤害降到了最低。从结果上来看,1952年对原始材料现存率进行的统计分析发现,在上层楼层周围的装饰栏杆中没有原始材料留存,屋顶中只有 30% 的构件是原装的。而门、窗和天花板中原始材料所占比例为 75%,主结构如柱子和梁中的原始材料所占比例高达 90%。这表明,在法隆寺修缮方针下进行的修缮,确实为金堂最具历史价值的部件保证了较高的真实性。
第二,结构的真实性。要保持结构的真实性,就要求不论施加什么样的保护措施,原有的结构形式、各构件之间的交接关系、在整体结构组织中承当的作用保持不变。因为金堂初建时,匠人对结构合理性的考虑不够长远,为内阵空间的美观起见,没有使用大梁贯穿,导致柱子内倾;而且屋顶采用平行垂木,四角垂木没有搭在牛脊方(侧桁)上,使角梁(隅木)负重陡增,加上四角屋檐长度是其他部位的1.4倍,角梁承担不住,四角屋顶开始下陷。这两处结构既有的安全隐患,若沿用原有的结构措施与技术不易彻底清除,为了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结构构成的原理和外观造型只好受到改变。因此在建成后不久,金堂底层的角梁下就加装新的四角木,为美观起见,同时添加了保护性的外层建筑和另外的一层附属房檐——日本称为“裳阶”。庆长年间的修缮(1603—1604)添加了进深方向的穿枋,元禄年间的修缮(1696—1698)为金堂上层四角增加了龙纹擎檐柱。这些举措当然对结构真实性造成了影响,而且这些后世的异质元素,尤其是擎檐柱繁复的蟠龙造型,有损于金堂古朴大气的形象,不过学者认为,“为了建筑遗产的存在与安全,这种改变是允许的、可以接受的。”


第三,工艺技术的真实性。《历史性木结构保存原则》要求:“修复时采用的工艺、建造技术、整修工具或机械应与原先所用的一致,将新旧部分连接时使用传统的木工节点。”恰应了该原则的要求,负责金堂修缮的木匠大师西冈常一通过调查老旧构件,发现构件上残留的加工痕迹来自于一种失传已久的枪刨,结合相关文献,他复原了工具和使用方法,用以加工新构件的表面。
此外,金堂修缮中妥善保存并详细记录拆下的原构件,使得金堂初建及后续修缮的建筑技术和工艺得到佐证,对维持遗产真实性具有重要贡献。前文提到的昭和落架大修中,金堂于1949年发生火灾,受损的下层构件被保管在寺内的仓库里。后来法隆寺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时,这些原构件就作为遗产的构成要素被收录其中。该次修缮工作还对建筑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包括修缮前的测绘、新旧构件的判别、平面及构架形式的复原等,调查结果编纂为《法隆寺修理工事报告书》,同样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对于金堂中的佛像和壁画,真实性相对容易判别:佛像在昭和落架大修期间恰好被拆解另行保管,没有受到火灾影响,因此确为各自时代原物,能够证明其作者真实性;原壁画遭到烧焦后另行保护,现在金堂中的壁画为复制品,文本信息真实性尚存。
综合考虑法隆寺金堂的大部分元素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即金堂在时代更迭和修缮过程中保存了一定的真实性。
2. 完整性
关于建筑遗产的完整性,主要是看它的构成。遗产在时间的磨砺下,必然无法要求它如第一历史原状一般,全部的构成元素都完好无损。所以完整性和真实性一样,不是绝对的概念,要采取比较的方式,看遗产相对于其第一历史原状和现存的其他同类遗产,有多少关键的构成元素保存完好,完好的程度有多少。
虽然现实中第一历史原状已经不存在了,但是可以通过相关文献和现存实物,还原出比较全面、完整的“原样”以供对照。金堂在1949年遭受火灾,一层的部分构件和壁画被烧焦,却在修缮工程中根据妥善保管的旧构件和历代的修缮记录,制作出新的构件进行替换,壁画也根据原尺寸照片与多版摹本完成了复原再现工作。所以可以说金堂目前的整体构架完好、构件没有缺失,构成元素是相对完整的。而且虽然金堂遭遇过火灾,但是和相近年代的木构历史建筑相比,无疑还是保存内容较多、缺损破坏较少、完好程度较高的。
四、针对保护难点的建议
作为东亚木构历史建筑的经典中的经典,法隆寺的保护工作使得木构建筑保护的挑战与难点尽数浮现,从而能够为所有东亚的木构建筑遗产提供借鉴。下面提出几点简要建议。
第一,针对木材脆弱的特性,在保护中首先要保证结构的安全与完整,必要时对构件进行替换,但是应注重木材的节省。大的构件(比如梁或柱)损坏时,只需更换腐坏的部分即可,比如雨水和湿气侵蚀柱子,那么只需要更换柱子的根部。学者认为,如果最初使用的木材质量高,结构坚固,木构建筑可以在这样的修缮保护中存留数百年,并保留其原始材料的很大一部分。
第二,正如《历史性木结构保存原则》第12条所说,“应鼓励建立与保护森林或林地保护区,由此可获得为保存及整修历史性木结构的合适木材。负责历史结构及遗址保存及保护的机构应建立或鼓励建立适用于此类工作的木材储备。”日本江户初期建造的建筑距今已有近400年历史,多数在近年将迎来根本修理的时期,对“大径材”的需求会逐渐增加。为解决这一困难,日本文化厅于2006年设立了专门培育文物建筑修缮用木材的森林,并命名为“故乡文化财森林”,除木材以外,森林中还培育和供应桧皮、茅草、漆、竹等其他传统建筑材料。中国目前对这项事业还没有特殊重视,但是可以想见,随着保护活动的增加,难免也可能出现找不到合适的修复用材的情况,应未雨绸缪,及时建设以储备遗产修复原料为目的森林保护区。
第三,应当重视以法律形式介入遗产领域,通过监管和罚款等方式避免对建筑遗产的破坏损害。在进行金堂壁画摹写复制的过程中,因为画师使用加热垫,发生了灾难性的火灾,以此次火灾为戒,日本在1950年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该法第十三章《罚则》的条文明确规定,对有损重要文化财产的行为,分等级处以五万日元以下到一百万日元以下罚款。第三章《有形文化财》的管理与保护条文中,也规定了文化事务专员发现文化财产可能会丢失、损坏或被盗时,可以责令任命或更换重要文化财产的管理人,改进管理方法,安装消防设施或其他保护措施(第38条)。
第四,出于对作者真实性的重视,在修复中要注意可识别性。正如《威尼斯宪章》第九条所说,“任何必不可少的添加之作,都必须与原建筑的构成有所区别,而且必须带有某种当代印记。”出于这种考虑,2017年ICOMOS新修订的《木质建成遗产保护原则》中就规定了可识别性原则:“新的构件或部分可做谨慎的标记处理,以便日后能被鉴识出来。” 这正参考了我国古代流传已久的“物勒工名”方法,在所处理的部件上直接刻画名字、日期等表明处理者和处理事由等方面的信息,该方法科学且便捷。但是在现如今的木构建筑修复中,亟需恢复和加强此类意识。
五、结语
本文选取木结构建筑遗产中的代表性建筑法隆寺金堂为案例,分析该建筑主体木结构、佛像与壁画的四种价值,接着以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角度,对其价值进行分析。文章结尾处从前文分析中有感而发,提出四点遗产保护中的建议,以资今后保护工作参考,但是遗产保护涉及因素很多,前路有待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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