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问:客观看,对于一家商业网文网站写文的作者重要还是看文的读者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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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文】-问:客观看,对于一家商业网文网站写文的作者重要还是看文的读者重要?
——这个问题要从商业自身的基本架构来分析理解。
商业的实质就是“人气”。即:有人气才会有消费;有消费才会有钱赚;有钱赚一家商业机构才有活力能生存下去。
但是消费也不是“不劳而获”凭空来的。商家要赚到消费者的钱:首先就必须有一个能吸引消费者前来消费的“消费目标”——即“商品”。
所以,商业自身的基本架构就是由【(消费者)+(商品)】——这两部分组成的。
但是…这两个商业基本架构的组成部分之间:它们彼此对商业自身的权重影响力:却并非是相同的——通常是(消费者的权重力)大于(商品的权重力)。
为啥会这样?很简单:因为做商业的目的是要【赚钱】——而钱是掌握在消费者手中而非是在商品身上。
商品只是让商家凭此去赚得消费者钱的“工具”罢了。商品本身的商业价值是由消费者决定的。
即:一件商品,只有在有消费者肯掏钱买下它时:它才有商业价值。如果没有消费者为其买单:那这件“商品”在商业领域内也就毫无价值了。
商品是被动被消费者所选择的。消费者对商品有主动选择权。在商言商:是消费者决定商品的价值——而非是商品决定消费者的价值。既然如此:那么消费者对影响商业行为的商业权重力也就天然优先于商品。
并且:消费者这种天然商业权重力也会在后天市场上继续增加。
例如:当某一商品的目标市场内的目标消费者数量降低:那么这些消费者对这一商品的商业权重影响力也会相应提高。
即:目标市场内的目标消费者的人数越少,该消费者群体对该市场的商业权重影响力就越高。
以房产市场举例:假设某地房产市场要出售10套房屋,但有1000名消费者想买——1000:10:消费者的数量大于市场供销规模:那么这时候房产消费者的商业权重力就随着人数增加而降低了(即僧多粥少),房产的市场价值增值。
反之:要出售1000套房屋,却仅有10名消费者想购买——10:1000:这时候就是房产消费者的商业权重力提高(即粥多僧少)而房产的市场价值贬值。
于此类推。
所以,综合来看:虽然商品跟消费者同样是组成商业基本构成的组成部分;但商品跟消费者对商业的权重影响力却是天然不对等的。主动选择的消费者的权重力会天然优先于被动被选择的商品。
分析理解清楚这个商业基本构成也是商业盈利的基本定律后——再来对照一下网文市场也就一目了然。
商业网文是商品;订阅这些商业网文的付费读者是商业网文市场的目标消费者。
那么,根据商业盈利的基本定律可知:商业网文付费读者在商业网文市场的商业权重影响力是天然优先于商业网文的。
而商业网文是由商业网文作者写出的;那么也就是商业网文付费读者在商业网文市场的商业权重影响力也天然优先于商业网文作者。
尤其是:当前商业网文市场内的付费读者数量:大约仅有6%的比例的情况下:因为目标读者数量降低:那么这些读者的权重力也会更相应提高。
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若从商业基本构成和商业基本盈利定律角度来分析理解:就是如是。
任何商品跟其目标消费者的商业权重关系:在其目标消费市场内也都是如是——这就是商业。
商业就是要赚钱。而钱是掌握在消费者手中而非是在商品身上——如果要把网文当作商品来出售的话:那么商业属性的影响对商业网文也不会例外。
任何商品想要赚钱都必须明确这一点。请记住:商业网文首先是商品。是商品就必须遵守做商业的游戏规则。
尊重你的消费者服务你的消费者:是做商业第一位、也是最重要的。如果不想服务消费者那就别来商业市场别来赚消费者的钱。
真的。商业无情。任何利益相关的领域都是无情的。真的。
祝好。
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