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译债系列之11:(哈里·法兰克福)作为道德理想的平等(修订版)
作为道德理想的平等(修订版)
哈里·法兰克福 著
葛四友 译
Harry Frankfurt, “Equality as a Moral Ideal”, Ethics, Vol.98, No.1 (Oct., 1987), 21-43.
(原译文载于《运气均等主义:赞成与反对》(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一书中,修订版对原译文做了大幅修正)
第一个人:“你的孩子过得如何?”
第二个人:“相比于什么呢?”
I
如我的构想,经济均等主义是这样的学说,它认为可欲的是每个人都有相同数量的收入和财富(简单说是“钱”)。[1]几乎没人会否认存在这样的情境,其中允许偏离这个标准是有意义的。毕竟,不言而喻,有时候预防或纠正这样的偏离涉及的成本是无法接受的,根据任何合理尺度——无论是经济条件或者是非经济考虑的尺度——来说都是这样。尽管如此,许多人还是相信经济平等本身有很大道德价值。因为这个理由,他们经常敦促,我们要努力给予均等主义理想——恰当考虑这种努力阻碍或导致获得其他价值的各种可能效果后——以重要的优先性。[2]
在我看来,这是一个错误。一般而论,经济平等并无特别的道德重要性。从道德的观点看,就经济财货的分配而言,重要的不是每个人都应该有相同的,而是应该有足够的。如果每个人都有足够的,是否有人比其他人得的更多,没有任何重要的道德后果。我把这种替代均等主义的选项——就钱而言,道德上重要的是每个人有足够的——记为“充足性学说”。[3]
经济平等并非凭其自身就是道德上有说服力的社会理想,当然,这个事实无论如何不是认为它不可欲的理由。我主张平等本身缺乏道德重要性,并不蕴含要避免平等。实际上,政府或个人很可能有好的理由按照均等主义标准处理经济分配问题,更多的关注是加强人们的经济平等程度,而不是努力直接调整,让人们得到足够数量的金钱。即使平等一般而论在道德上是不重要的,但对促进或避免削弱平等之外的其他重要价值来说,承诺均等主义社会政策可能是不可或缺的。不仅如此,追求平等也许是获得充足性的最可行方法。
尽管均等主义分配并非必然可反驳是事实,然而,相信有强大的道德理由关注平等,这种错误远非是无害的。事实上,这个信念倾向于产生巨大损害。人们通常主张平等与自由存在危险的冲突,并将此作为对均等主义的反驳:如果对人们放任自流,必然就会产生收入与财富的不平等,因此只有以压制为代价才能获得与保持金钱的均等主义分配。无论平等与自由之间关系的主张有何优点,经济均等主义还会产生另一个冲突,其道德重要性甚至更为根本。
就出于平等自身缘故而专注于平等而言,人们对何种特定收入或财富水平乐于感到满足的指南,不是其自己的利益和需要,而是其他人有多少可以支配的经济利益。这样一来,均等主义引起的要求不是去衡量个体的性质个人环境,相反是鼓励人们坚持,不要用自己生活的特定特征去确定如何计算其要获得的经济支持水平。毕竟,他人享有多少经济财物,与个人自己是什么类型的人,关系并不大。我们如果把经济平等构想为自身值得关注的,就会倾向于不再关注去努力发现——在他对本人和本人生活的体验内——自己真正关注什么,什么东西实际上让自己满足,尽管对于经济目标和选择是否合理来说,这是最基本也是最有决定性的工作。换言之,夸大经济平等的道德重要性是有损害的,因为它是异化的(alienating)。[4]
无疑,他人环境可以揭示有益的可能性,会提供有用的数据,帮助我们判断什么是正常的或典型的可能性。人们如果打算对自身应该有何寻求达到自信且现实的理解,就发现这很可能是有用的。不仅如此,不仅仅是以这些启发性和预备的方式有用,而且对人们努力决定何种经济需求是合理或重要的来说,他人处境也是至关重要的。人们需要多少钱,可能会更直接依赖他人有多少钱。钱可以带来权力、特权或者其他竞争性优势。个人要合理地确定自己需要多少钱是足够的,就要估计必然与其竞争的人有多少资源。然而,从这种观点看,重要的不是一般而论的富足水平的比较。不平等的衡量只有在其与其他利益偶然相关时才是重要的。
经济平等本身就是重要的,这一错误信念导致人们把表述其经济抱负的问题,与理解什么是最根本重要的问题相分离。这会使得人们过于认真地对待本来很不重要、不直接相关的问题:他们的经济地位与其他人的相比显得如何,搞得好像这才是值得重视的道德关注。平等学说以这种方式促成我们时代的道德偏位和肤浅。
均等主义思想的盛行还在另一个方面带来损害。它不只让我们不去注意在道德上比平等更重要的考虑,还让我们不去关注像这样的根本哲学困难问题,例如理解那些更重要的考虑是什么,如何以恰当、完备和清晰的来阐述它们,也就是以何种概念装置便利探讨它们。相对于确定人们需要多少才是足够的来说,计算平等份额的大小显然要容易得多。此外,平等份额这个概念本身比足够这个概念更明显和更容易理解。更不用说,充足性学说确切意味什么,应用它会蕴含什么,这些也远非是自明的。但是,我们很难说是这些是好的理由,让我们去忽略这个学说,或采纳不正确的学说替代它。这篇论文的首要目标是要表明,“拥有足够的”这个概念引出的分析性问题和理论性问题,对其进行系统性探求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均等主义会遮蔽这种重要性。[5]
II
确立“经济平等是重要的”这个论点,其方法有很多。人们有时候敦促,社会成员中盛行博爱是可欲的目标,而平等对其是不可或缺的。[6]人们有时候强调要避免经济利益分配的不平等,因为它们总是会导致其他不可欲的差别——例如,社会地位、政治影响力或人们有效利用各种不同机遇和资格的能力。经济平等在这两种论证中之所以得到认同,是因为它在创造或者产生非经济条件上的所谓重要性。这种考虑很可能对以下做法提供有说服力的理由,推荐平等作为可欲的社会价值,甚或偏好均等主义政策而不是其他政策。但是,这两个论证的根据都是平等与其他事物的偶然联系,从而可以看作平等有衍生价值。两个论证都没有赋予平等以任何固有且无可争议的道德价值。
支持经济平等的论证,还有相当不同的类型,即基于效用的边际递减原则的论证,它非常接近把平等价值设想成独立于偶然性。按照这种论证,平等之所以是可欲的,是因为经济资产的均等主义分配能够把使其效用总和最大。[7]这个论证有这样的预设:(a)对于每个个体而言,钱的效用在边际上总是递减的;和(b)就钱或者就钱能买到的东西而言,所有个体的效用函数是一样的。[8]换言之,第n美元对每个人提供或产生的效用是相同的,对任何人来说,它比第(n-1)美元提供的效用要少。除非b是真的,否则富人增加一美元比穷人得到的效用也许更大。在这样的情形下,即使a是真的,经济物品的均等主义分配还是不能使效用总和最大。但是给定a和b,我们就可以得出,边际一美元产生的效用,富人总是比穷人少。这就可以推出,从较富者那里拿一美元给较穷者这样减小不平等时,总效用必定是增加的。
然而,事实上a与b都不是真的。为了论证的缘故,假定我们承认,总效用最大凭其本身就是道德上重要的社会目标。即使这样,我们也不能合法地推出,钱的均等主义分配因此有类似道德重要性。因为考虑到a与b是错的,把经济平等与总效用最大相关联的这个论证是不健全的。
就b而言,不同人的钱有何效用函数,很明显甚至都不是大概差不多的。有些人因生理、心理、意志的软弱或无能,从而其获得的满足大受限制。不仅如此,即便不考虑特定残疾的影响,有些人就是比其他人更能享受生活。大家都知道,同样的花费水平,不同花费者获得的效用数量,差别也很大。
就a来说,我们有好的理由反对这样的期待:钱的边际效用会一致地减少。某种物品的边际效用确实倾向于递减,这个事实并不是理性原则,而只是心理学概括,解释它的是这种考虑:人们一段时间后通常会对其消费的东西感到饱和,反复刺激的感觉一般都会失去新鲜感。[9]我们有这样的常识,许多体验不断重复,就会变得越来越常规和没价值。
然而,非常可疑的是,这是否会提供任何理由,让我们指望钱——作为一般交换工具起作用的任何东西——的边际效用会递减。即使钱能买到的任何东西,其效用在边际上总是递减,钱本身的效用仍然可能会展示不同的模式。因为钱的功能太多,完全可能免于这种冷酷无情的边际递减。如布鲁姆与(Blum)与凯伦(Kalen)的解释:“非常重要的是,我们在分析钱是否有递减效用问题时,要把它与特定商品对其使用者有递减效用的一切类比性放在一边。这里没有必要进入这个争论:在经济学理论中,商品有递减效用这种看法是否有用或是否必然。钱是无穷通用的,即使钱能买到的所有东西都服从递减效用这一法则,我们也不能得出钱本身也是如此。”[10]人们若对某个东西的消费增加,对那个东西的兴趣则会越来越小,我们从这个假设明显无法推出,他必定对于消费本身失去兴越,或者对使消费可能的钱失去兴趣。因为对他来说,无论他多么厌倦正在做的事,但总是还有可购买的未尝试的物品,还有有待享受的新鲜快乐。
无论如何,总是有许多事情,人们并不是一开始就会马上厌倦。实际上相比于开始而言,他们从持续消费某种物品获得的效用会更多。这样的情境是,欣赏或享受或得益于某个东西取决于重复的尝试,这种重复是“热身”过程:例如,个人开始从某个项目或体验中获得的喜悦相对较小,慢慢对它养成特殊的兴趣或迷上它,或者以其他某种方式与之产生非常有益的关系或回响。这里,获得快乐的能力在消费序列的早期比后期要小。这种情形的边际效用并不递减,反而增加。的确,个人最终也许毫无例外会对任何东西失去兴趣。但即使每个效用曲线中都存在这样一个点,这个点后曲线变得稳定和不可逆转地递减,但是不能认为曲线的每个片段都是向下倾斜的。[11]
III
边际效用之所以递减,并不是因为那个边际单位有任何缺陷,而是因为其处在序列的最后位置。边际效用递增也是这样:边际单位比先前单位提供的效用更大,是由于获得或者消费它的前任带来的效果。现在当组成序列的单位是钱时,对应于热身过程的东西——至少在重要的相关特征上——是节约。如热身那样,积累钱蕴含着产生能力,使序列后点产生先前无法产生的满足。
有时候人们存下而不是花费得到的每一元钱特别有价值,这个事实部分地可以归因于“效用门槛”影响。考虑有下述特征的项目:它无可替代,即它是新鲜满足的源泉,没有它这种满足就无法获得,另外一方面它过于昂贵,不存钱就无法获得。为这个项目而存的最后那一美元,肯定比这个过程早前所存的任何一美元,其效用大得多。如果项目的效用总和大于把存下的那些钱当即花掉的效用总和,也大于把其分成各部分购买其它东西得到的效用总和,那情形就是这样。在这样的情境中,所存的最后那美元提供的是跨越效用门槛。[12]
人们有时候论证,如果人们总是寻求其花费产生最大效用,对这种理性的人而言,钱的边际效用必然是递减的。勒纳(Abba Lerner)把这个论证表达如下:
收入的边际效用递减原则衍生于这个假设:消费者花掉其收入的方式,是要从所得物品的消费中得到最大满足。以给定的收入,我们买到的所有东西产生的满足是最大的,相对于这个位置上本来可买的任何其他东西来说,正是因为这个理由没有买那些东西。我们从这可以得出,如果收入变多,增加收入买到额外东西就是收入变少时我们本不会买的,因为它们带来的满足更小;如果收入继续变大,买到的东西带来的满足就更少。收入越多,增加相同收入能买到的额外东西,其产生的满足越少。这就是收入的边际效用递减原则的一切蕴含。[13]
勒纳这里援引了两者效用的比较:G(n)(理性消费者用n美元收入实际购买的东西)和“在其位置本能买但没买的任何其它东西”。给定他宁愿购买G(n)而不是其他东西,据假设后者的成本并不更多,理性的消费者必定认为G(n)提供的满足比其它东西更多。勒纳从这点推出,消费者用另一个n美元能购买的东西肯定比G(n)的效用少;他的结论是,一般而言,“收入越大,增加相同收入能买到的东西,其满足越小”,他强调,这个结论相当于收入的边际效用递减原则。
看来非常明显的是,勒纳用这种方法推衍这个原则的打算是失败的。理由之一是,人们从某种物品能得到的满足数量,因是否占有某种其他物品而有很大变化。因此,人们如果已经做出某种花费,那么从另一种花费能获得的满足会更大。假定爆米花成本与足够使它可口的黄油成本相同,假定理性消费者特别想要加黄油的爆米花,没有黄油的爆米花产生的满足很少,但是单独来说,他还是宁愿要爆米花而不是黄油。相应地,如果他必定只能买一样的时候,他买爆米花而不是黄油。假定这个人现在收入增加,他还买得起黄油。他得到的收入因此可以产生巨大享受:增加收入使他不仅是得到爆米花之外的黄油,而且也能享受黄油爆米花。他从爆米花与黄油组合能得到的满足,比单独从两种物品得到的满足要大得多。这里再次是因门槛效应。
在这类情形中,理性的消费者用增加收入买的物品G(i),当收入少时,他拒绝G(i)要的是G(n),因为单独的G(i)比G(n)产生的满足更少。然而,尽管如此,情况并不是说,他用来买G(i)的收入效用比他买G(n)的收入效用要少。当有机遇来产生组合时,它是合成的(像黄油爆米花一样),意思是,两种物品叠加后会增加每个物品的效用,收入的边际效用不会下降,即使边际项目序列——就每个项目自身而言——确实展示效用下降的模式。
勒纳的论证依据另一考虑也是有缺陷的。因为他谈到“用增加的相等收入能买到的额外东西”,他明显假定理性消费者用第一个n美元买的物品,用任何增加的收入买其他东西。这导致勒纳假定,当消费者收入增加i(等于或少于n)美元时,他买的东西必定是当只有n美元时他本来能买但选择不买的。但是这个假定是没道理的。当有n+i美元时,消费者的钱不一定用来购买G(n)和G(i),可能买比G(n)或G(i)价格都要高的东西——这些东西太贵,收入增加之前买不起。这里的意义在于,如果有n美元收入的理性消费者直到收入增加才购买某种物品,并不必然意指,当收入更小时他“拒绝”购买它。这里的物品在那时可能是无力购买的,因为价格不止n美元。他推迟购买的理由,可能根本与满足、偏好或优先性的期望比较没有任何关系。
还有两种可能性要考虑。一方面我们假定,当理性消费者的收入是n美元时不购买G(n)而存钱,直到再有i美元时购买G(n+i)。在这种情形中,非常明显的是,推迟购买G(n+i)并不意味着他对它的重视低于G(n)。另外一方面,假定理性消费者拒绝为G(n+i)存钱,而是将所有钱花在G(n)上。这个情形中,其行为显示偏好的是G(n)而不是G(n+i),这种看法还是错误的。他拒绝为G(n+i)存钱,可能只是认为这样是无意义的,因为他认为无法合理期待可以存下足够的钱,可及时购买G(n+i)。
G(n+i)的效用可能不仅比G(n)或G(i)大,还可以比其总效用要大。也就是说,消费者获得G(n+i)时可能会跨越效用门槛。他收入增加i的效用,实际上可能大于之前n美元的效用,即使i等于或小于n。在这种情形中,理性消费者的收入并不展示递减的边际效用。
IV
我们当前的讨论已经确立,均等主义分配可能不会使总效用最大。我们还可以轻易表明,鉴于效用门槛的影响,存在这样的条件,其中均等主义分配实际使总效用最小。[14]由此,假设某种资源(如食物和医疗)只够全体居民中的一些人而不是所有人活下来。我们假设说有10人,每个人的存活至少需要5单位资源,总共只有40单位资源。任何人要活下来得到的就必须比其他人多。每个人平等分配会导致最差的可能结果:每个人都死掉。这种情形中坚持平等肯定在道德上是荒唐的。下面的看法也是不合情理的:这种规定条件下,只有有益于最不利者时,有些人变得更好才是可证立的。如果资源可用来挽救8个人,证立这种做法的明显不是因为它会有益于任其死去的那2个成员。
均等主义分配总是会产生总效用的净损失,只要由于某种必然性,这种分配必然蕴含,得到足够存活东西的人数没有最大——换言之,只要它要求大部分成员处于生存门槛之下。当然,即使环境不涉及分离生与死的门槛,效用的损失也可以发生。平等配置资源只要要求一定数量的个体处于效用门槛之下,不确保恰当数量的人数转到门槛之上,就会减少总效用。
因此,在稀缺性条件下,均等主义分配在道德上可能是无法接受的。对稀缺性的另一个回应是,分配可用资源的方式要使尽可能多的人有足够的,或者换句话说,使充足性的影响最大。当稀缺资源构成足够的数量与避免灾难损害的数量耦合时,这个替代选项就是特别有说服力的——如刚才所考虑的例子,低于足够食物或医疗的门槛意味着死亡。现在假定在这个例子中,可用的必不可少的资源不是40单位,而是41单位,那么最大化充足性的影响使得8个人得到足够的,留下1个单位没有分配。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这个单位呢?
上面已经表明,一种错误的坚持是:只要有人少于足够,就没人应该比其他人得的更多。资源稀缺时每个人不可能都得到足够的,均等主义分配将导致灾难。这里可以提出另一个主张,它看来是完全可行的,但还是错误的:在有人没有得到足够的时,没有任何人应该比足够的多。如果这个主张是正确的,那么——在手头这个例子中——这个额外单位应该分给两个没有任何东西的人。但是这个额外单位的资源也许并不能改善他们的状况。据假设,那两个人即使得到这个额外的单位还是会死亡。他们需要的不是1单位而是5单位。[15]我们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人们有较多数量必不可少资源必定比有较少过得好,因为较大数量可能仍然太少,不足以起作用。人们有较多数量甚至可能过得更差。因而我们可以设想,尽管5单位剂量的药是可治病的,但1单位剂量可能实际上是有毒的。尽管人们有1单位食物可以比根本没食物活得久一点,但也许延长饥饿过程比马上饿死更糟。
如果有人没有足够,那么没人应该多于足够,这个主张的可行性部分源于本身可行但仍然是错误的假设:把资源给没有得到足够的人,必然意味着把资源给需要它们的人,因此使得那些人更好。确实合情理的做法是,我们把优先性给予改善的是那些有需要者的状况,而不是那些没有需要者的状况。但是,我们将额外资源给予没有得到足够资源的人(相应地他们是有需要的人),可能根本不能改善这些人的状况。那些处于效用门槛之下的人,额外资源确实让他们更靠近门槛,但并不必然对他们有益。对他们来说,关键的是达到门槛,仅仅只靠近门槛既可能是没有帮助的,还可能是不利的。
当然,我绝不是希望表示,处于效用门槛之下的那些人,向这个门槛靠近永远或极少是有益的。这肯定可以是有益的,因为它会增加最终达到门槛的可能性,或者因为,远不是这个门槛的意义,额外资源会增加重要的效用。毕竟,收集者可以享受收集的扩大,即使知道他没机会完成它。我的观点仅仅是,额外资源并不必然有益于没有得到足够的人。这个额外可能太少而不能产生影响。相应地,尽管有些人没有得到某种足够的资源,但有些人得到超过足够的某种资源,这在道德上完全是可以接受的。
V
非常频繁的是,人们倡导均等主义不是基于论证,而是基于所谓的道德直觉:一般来说,经济不平等看起来就是错误的。许多人觉得显然不可错的是,就其本身而言,有些人比其他人享有的经济利益更多,这在道德上是冒犯性的。然而我相信,在许多情形中,那些坦承对展现的不平等有这种直觉的人,实际上其反应针对的不是不平等,而是其面临处境的其他特征。我相信,经济不平等的各种实例援引的典型情境特征中,他们直观上觉得道德上可反驳的事实,不是那些情境中有些人比其他人的钱少,而是那些钱少者的钱太少。
我们考虑的人若比我们过得差很多,往往其环境就给我们产生道德困扰。然而,这类情形中直接触动我们的不是数量差距,而是定性条件——不是过得差的人经济资源的数量小这一事实,而是他们如此之穷这一不同事实。人们钱数的单纯差别本身并不是使人苦恼的。毕竟,对过得不错的人与富裕者之间的不平等,我们往往是完全无动于衷的;我们知道前者比后者过得差得多,但这在道德上根本不使我们不安。如果我们相信某人的生活过得丰富多彩,其本人对经济状况确实满意,他没有遭受用钱可以缓和的那种忿恨或悲痛,我们通常就不会关心这样的问题——从道德的观点看——他与其他人谁的钱多。这类情形中的经济差别,我们毫无兴趣将其作为有意义的道德关切。人们只要清楚地拥有的足够多,他们比其他人少得多这一事实不会让人道德上不安。
看来很清楚,均等主义与充足性学说在逻辑上是独立的:我们无法假定支持一个学说的考虑也会支持另一个。然而,均等主义倡导者经常提出的支持其立场的根据,事实上只支持充足性学说。因此,他们试图为均等主义赢得认可时,通常要求我们注意,富人生活特征的状况与穷人生活特征的状况之间的差别。现在无可否认的是,思索这种差别通常引出这样的确信:再分配可用资源改善穷人的环境,这在道德上是可欲的。当然,这会产生更大程度的经济平等。但是,从过得好的人那里拿资源给穷人改善后者的状况,这种做法有道德吸引力是无可争议的,甚至都不倾向于表明,均等主义作为道德理想同样也是无可争议的。表明贫穷是令人信服地不可欲的,与表明不平等也令人信服地是不可欲的,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为什么在道德相关意义上使人贫穷——贫穷被理解为我们自然想避开的状况——并不简单就是他比其他人的经济财货数量少。
德沃金就是提供这种混淆的典型例子,他把经济平等理想刻画为,要求“没有公民仅因为其他人想要更多他所缺的东西,从而得到的比共同体资源的平等份额少”。[16]但在支持美国现在没有达到这种理想这一主张时,他参考的证据主要不是不平等而是贫穷的环境。“我认为,这是明显的,美国现在远没有达到[这种平等理想]。美国有相当数量的少数人长期失业,或赚的工资低于任何有现实意义的“贫困线”,或者因为各种残疾,或者被特殊需要拖累;如果有机会和能力,这些人大部分都会去做可以过体面生活的工作”(p.208)。德沃金主要关注的——实际上认为道德上重要的——显然不是我们的社会允许这种情境,即相当数量的少数美国人比其他人拥有资源份额较少,他明显假定这是所有人应该可以得到的。他的关注相反是,这些少数成员无法过上体面生活。
德沃金的抱怨力度之根源不是这个主张,即我们社会没有所有人提供一样的多,而是相当不同的主张,即我们社会没有为个体提供“机遇去发展并且过上对自己与[共同体]都有价值的生活”(p.211)。德沃金最根本的沮丧不是因为发现美国允许经济不平等,而是发现它没有确保每个人有足够的东西过“可以选择且有价值的生活”(p.212)——换言之,它没有为所有人实现充足性理想。他直接烦闷的不是广泛的某种数量关系,而是某种定性条件得以盛行。他主要关注的是人们生活的价值,但他错误地把自己表达为主要关注的是其经济财货上的相对大小。
在我看来,涉及不平等的情境,仅当其违背充足性时才是道德上让人不安的,实证我的建议的是,均等主义者公开承认的原则与他们通常过自己生活方式之间有明显差别。我这里的观点不是均等主义者伪善地接受了高收入和特殊机遇,对此,按照他们公开的道德理论得不到任何辩护。我的观点反而是,许多均等主义者(包括许多对这个学说的学院派倡导者)并不真正关注他们经济上是否与其他人一样好。他们相信自己有大致足够的钱,可以得到对他们而言重要的东西,因此他们并不关心有人比他们有钱得多这样的事实。实际上,许多均等主义者就自己的生活而言,认为关注那类经济比较是相当卑劣的,甚至是可指责的。尽管他们敦促人们遵从的学说有这种蕴含,但如果他们的孩子在成长中热衷于这种事情,他们就会感到惊骇不已。
VI
均等主义的根本错误在于认为,不管两个人有多少,一个人是否比另一个人更多在道德上是重要的。这个错误部分程度上是出于这个错误假设:经济上较差的人比较好的人有重要的需要未得到满足。事实上,两人在道德上的重要需要可能都得到了完全满足,或都没有得到满足。一个人是否比他人钱更多,这完全是个外在事务。它相关于两个人各自经济资产之间的关系,不仅独立于其资产的数量和他们可以得到满足的数量,而且还独立于这些人对这些资产与满足水平的态度。经济比较蕴含的关注,既不是两人道德上的重要需要是否得到满足,也不是自身是否满足于其所有。
均等主义的这个缺陷在内格尔发展它的过程中显得非常明显。依照内格尔的说法:“均等主义优先性体系的本质特征是,它把改善较差者而不是较好者的福利看得更为紧迫…使得体系成为均等主义的是它给予这些…底层人…的要求以优先性…每个要求更紧迫的个体有优先性…相对于那些要求不那么紧迫的人来说。”[17]内格尔讨论他认同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时说:差别原则“在需要之间确立优先性秩序,偏好最为紧迫的需要。”[18]但是,差别原则实际上设置的偏好不是有利于需要更紧迫的人,而是有利于被确认为最不利的人。最不利个体的需要(无论它是什么)更紧迫只是个假设,内格尔对此没有提供任何根据。在大部分社会中,经济底层的人实际上是极端贫穷的,事实上他们有紧迫需要。但是,低经济地位与紧迫需要之间的关系完全是偶然的。它的确立只能是基于经验数据。个人相对的经济地位,与他是否有任何程度的紧迫性需要,这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必然的概念联系。[19]
有可能的是,较不利者的需要或要求不比较好者更紧迫是可能的,因为他们都可能根本没有任何紧迫的需要与要求。“紧迫性”概念与什么是重要的有关。对个人生活的质量或感到满意的意愿,无足轻重的需要或利益没有任何重大的影响。这样需要或利益无法被恰当地设想为在任何程度上是紧迫的,或者支持真正紧迫性引起的那种高要求的道德要求权。不仅如此,从某人处于某种经济秩序底层的事实,甚至不能推出他有没被满足的任何需要或要求。毕竟,底端状况也可能是非常好的;他们最差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蕴含他们是坏的,或者不相容于有丰富多彩和惬意的生活。
内格尔强调,支持平等有吸引力的是“对每个人的可接受性理想”。[20]基于他的论说,这个理想蕴含,仅当偏离平等有益,意思是不偏离平等会变得更差时,合情理的人才应该认为不平等是可接受的。但是,即使合情理的人并不认为其他分配使他得益较少,也很有可能认为不平等分配是完全可接受的。因为他可能相信,不平等分配为他提供得足够多,他可以合情理地、不含糊地满足于那点,不关注“其他安排为他提供更多东西”的可能性。我们完全没必要去假定,每个合情理的人必定寻求可能利益的最大化,意思是他无止境地想改善生活。偏离平等可能不是有益于某人的,因为没有这种偏离事实上会更好。但是只要偏离与其利益不相冲突,不妨碍他去过重要生活的机遇,那么偏离平等完全是可接受的。个人对某种事态心满意足,没必要认为他不可能有其他更好的事态。[21]
内格尔考察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其中一个孩子“正常且非常幸福”,另一个孩子“有痛苦的残疾”,由此阐明平等有何道德吸引力的论点。[22]这个家庭如果迁往城市,残疾孩子会得益于医疗与教育机会,这在郊区是没有的,健康孩子的快乐会较少;另一方面,如果迁往郊区,残疾孩子没有就医机会,而健康孩子快乐会更多。内格尔进一步规定,迁往郊区健康孩子的所获,比迁往城市残疾孩子的所获要大:城市中健康孩子发现生活肯定不舒服,残疾孩子也不会变得幸福,“只是痛苦会少一点”。
给定这些条件,均等主义者的决定是迁往城市;因为“有益于这个[残疾]孩子更为紧迫,即使这给他的利益比我们能给那个[健康]孩子的要少”。内格尔的解释是,有益于残疾孩子更为紧迫的这一判断“取决于这个[残疾]孩子的较差处境。他的处境改善比[正常]孩子处境的同等或更大改善更重要。”但是,在我看来,因为类似于我上面归于德沃金的错误,内格尔对这件事的分析是有缺陷的。帮助残疾孩子更可取这一事实,并不是如内格尔断定的,是这个孩子比另一个孩子更差这一事实,而是这个孩子而不是另一个孩子有痛苦残疾这一事实。残疾孩子的要求是重要的,因为他的状况是坏的——极为不可欲的——而不只是因为他比其兄弟更差。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内格尔对这个家庭应该做什么的评价是错误的。拒绝均等主义肯定并不意味着强调:总是命令我们最大化利益,因此家庭应该迁往郊区,因为正常孩子的所获比迁往城市残疾孩子的所获要多。然而,内格尔支持残疾孩子的判断,其使人更信服的基础,与为人们提供与他人同样多利益这种可疑的紧迫性,毫无关系。相反,这个基础更切合于人们因没有足够的而有更紧迫的需要。[23]
VII
在当前语境下,个人拥有足够的意思是什么呢?它可能意指的一件事情是,任何更多将是太多:更大数量会使得这个人生活不愉快,是有害的,以其它方式是不受欢迎的。这是人们说 “我已受够了!”或者“够了!”这类事情时,心中通常的想法就是这样,这样的陈述传达的想法是已达到极限,超越那点不再是可欲的。另一方面,声称个人有足够的可能只是包含,某种要求或标准已得到满足,并不蕴含更大数量是坏的。当我们说“那应该够了”这类话时,通常就是这种意思。诸如这样的陈述把指出的数量看作是充分的,然而还有这样的可能性:较大数量仍然是可接受的。
在充足性学说中,“足够”概念的使用适合的是满足标准,而不是达到极限。说人们有了足够的钱,意思是他满足于现有的钱,不再要更多的钱,或者对他而言这种满足是合情理的。反过来,这样说是说下面这样的东西:这个人并不(或不能合情理地)认为,他的生活无论有什么(如果有的话)是不满意的或令人苦恼的,是由于他的钱太少。换言之,如果人们(或应该合情理地是)满足于自己的钱数,那么只要他是或有理由对所过生活不满意,他并不(不能合理地)认为钱——作为充分或必要的条件——能使他变得(或有理由变得)明显更幸福。[24]
这里要把有足够的钱,必须理解为不同于有足够的钱去糊口或使生活可忍受。人们通常并不满足勒紧裤腰带过日子。充足性学说的观点不是认为,就钱而言道德上唯一重要的分配考虑就是人们是否有钱避免经济苦楚。根据援引的这种充足性学说,勉强度日的人可以自然且恰当地说,根本就没有足够的。
有两种独特的环境,其中人们有足够的钱——钱不能使其变得明显更幸福。一方面,情境可以是人们对生活没有遭受实质的烦恼或不满足。另外一方面,尽管人们对生活感到不幸福,但使其不幸的那种困难无法用钱缓解。第二类型的环境是这样的,个人生活出错之处在于非经济物品,如爱、生活意义、满意于自己的个性等。这些都是用钱无法买的;不仅如此,用钱甚至无法买来它们恰当的替代物。无疑有时候,非经济善是只(或更容易)由已有一定钱的人才能获得或享受的。然而对生活不满的人,对经济处境可能是感到满足的,他的钱可能有那么多。
有可能的是,某人满足于已有的钱,但也可能满足有更多的钱。既然有足够钱的意思不是处于极限,或更多的钱必然是不可欲的,因此,错误的假定是,对已有足够钱的人来说,钱的边际效用必定是负的或者是零。尽管据假设,这个人对生活感到不幸,不是由于钱不够多买不到某些东西,但依然可能的是,他还是可以享受这些东西的。这些东西不会使得他更幸福,也不以任何方式改变他对生活的态度,或者对生活的满意度,但它们还是可以给他带来快乐。如果情形是这样,那么有更多的钱,他的生活在这方面会得到改善。相应地,钱的边际效用对他来说仍然是正的。
那么个人满足于他已有的钱,这么说并不蕴含有更多钱没有任何意义。因此有足够钱的人可以非常乐意接受增加的经济利益。实际上他可以很快乐地接受它们。事实上,个人对钱数满意,从这一假设甚至无法推出他不想要更多。甚至可能的是,为了更多钱的缘故,他实际上准备牺牲某种他重视的东西(如某种数量的闲暇)。
但所有这一切如何与说那个人对其所有表示满意相容呢?如果满足于给定数量的钱没有排除情愿、乐意或偏好拥有更多的钱,甚至为得到更多钱打算做出牺牲,那么它排除的是什么呢?它排除的是他有积极兴趣得到更多。满足者认为,就生活满意度而言,更多钱不是不可或缺的。与他是满足的这一事实完全一致的是,他承认其经济环境可以得到改善,他的生活由此可变得比这更好。但是这种可能性对他并不重要。就钱而言,他就对比现在过得更好没有多大兴趣。他的注意力与兴趣并不在那种可用钱使其得到的利益上。他只是对钱的吸引没什么反应。尽管他承认,如果他有更多钱,他会享有额外的利益,但他不会对此有特定的渴望或无休止的关注。
无论如何,让我们假定他当前的经济环境使他能够获得的满足水平足够高,可以满足他的生活期望。这在根本上不是他的各种活动和经验能够提供多少效用或满足的问题。相反,它最为决定性的是他对被提供那么多效用之态度的问题。个人得到的满足体验是一回事情,他对其生活包括刚才那些满足,是否满意则是另一回事情。尽管可能有其他可行的环境为他提供更大数量的满足,但他可能完全满足于他现在享有的满足数量。如果他知道他能够获得更大数量的总体满足,他并不会因此感到不安,或会感到有抱负让他倾向于追求它。有些人认为自己的生活是足够的好,生活是否是尽可能的好,对他们来说并不重要。
当然,个人缺乏积极兴趣得到某个东西并,不意味着他不想要它。这就是满足的人为什么可以接受或乐意处境的改善,甚至可以承担小成本来改善它,这里没有任何不融贯之处。他满足的事实仅仅意味着,处境改善的可能性对他并不重要。换言之,它的意思只是,他并不怨恨他的环境,他并不急于或决定改善它们,他也并不竭尽全力或有重大动力使其更好。
看起来是这样的,人们若能有更多效用,就没有任何合理基础接受较少的满足,因此理性本身包含最大化,故人们生活中拒绝最大化满足数量是不理性的。这种人当然不可能将这种追求的成本太高作为理由拒绝追求更大的满足;因为如果那是他的理由,那么清楚地,他归根结蒂还是在努力最大化满足。但放过得到更大满足的机遇,对此还可能有什么更好的其他理由呢?事实上,他对此可以有非常好的理由:他满足于已有的满足数量。满足于事情现在这个样子,就清楚地是极好的理由,让人们没有很大兴趣改变它们。相应地,鉴于没有好的理由倾向使其更好,实际上满足于生活的现在样子就很难受到批评。
他可能仍然受到批评,根据在于他不应该满足——他本来可以得到更多,但他满足于较少满足,这多少有点不合情理、不恰当,或者以某种其他模式是错误的。然而,这种批评可以基于什么基础得到证立呢?人们应该如此难以满足,对此有什么决定性理由呢?假定有人深深地和幸福地爱上了一个女人,她是完全值得的。我们通常并不因为我们认为这个男人在这种情形中本可以做得更好,因而批评他。不仅如此,因为那个理由批评他是不恰当的,我们的这种感觉不是出于这种简单的信念:坚持得到更可欲或更值得的女人,最终会有更高的成本,得不偿失。相反,这可以反映我们承认,过得幸福、满足或对生活满意,是对令人满意的那种满足数量的欲望,并不天生相当于满足的数量应该被最大化的欲望。
满足于某种事态并不等价于偏好它胜过一切其他事物。如果人们面临是选择可欲东西的多少,那么无疑,他偏好少的而不是多的是不理性的。但是个人可以满足于根本不作任何这样的比较。人们忽略或拒绝在自己的事态与可能的事态之间进行比较,这不必然是不理性的或者不合情理的。这不仅仅是因为做比较的代价太大,还是因为如果人们满足于事情的这个样子,他没有任何动机考虑,生活如何还可以是其他样子。[25]
满足可能是过度迟钝或缺乏自信的函数。个人没有怨恨和抱负的事实,可能是由于他有盲从特征,或者忽视的疲乏压抑了其生命力。如其所是,情况可能是人们只不过默认满足。但是个人满足于资源提供的较少效用,尽管本来可以得的更多,这也许不是不负责的、怠情的或者想象力有缺陷的。相反,他决定满足于那些资源——换言之,采纳愿意接受他就有那么多这一事实的态度——可能是基于对生活环境有明确合理且富有洞察力的评价。
对于这种评价来说,个人已有的环境,还有他也许可以可行地立志想要的其他环境,对两者做外在比较并非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如果满足的判断只有基于可享受利益的最大化才是合理的,那么这种比较就是必须做的。如果个人的兴趣更多的不是在于环境是否使其尽可能过得好,而是在于使其过得满意,他可能恰当地完全只做生活的内在评价。他可能会认识到,基于他对自己的理解,什么对他是重要的理解,他对愿意满足于事物现在的样子这一点表示赞同,他的环境并不导致他怨恨、遗憾或要做出改变。那种情形下的处境并不是说,他拒绝改善其环境,可能并不是因为努力改善环境不能有所收获,相反,可能的是,无论这种改善是多么可行,事实上没有引起他的积极注意,或者对之并没有任何积极兴趣。[26]
附录
经济均等主义是干巴巴的形式学说。倡导者为自己还有别人数钱的数量,不管人们的个人特征或者环境。在这种形式中,均等主义者类似于这种人,他们想得到尽可能多的财富,但根本不知道要用这些财富干什么。就钱而言,个人的抱负在两种情形中,都没有按照他打算用钱服务于何种目标或这些目标对他有何重要性的理解,受到相应的限制或衡量。
欲望有无限制的财富是种拜物教,因为它反映的对手段的态度只是对目的——为了它本身的缘故而欲望某个东西——而言才是恰当的。在我看来,在这个意义上讲,罗尔斯对他称为“基本善”(“权利与自由、机遇与权力、收入和财富”)[27]的态度也倾向于拜物教。罗尔斯的解释是,基本善是“通用手段”,无论人们想要什么东西,他们都需要基本善:“由于个人的能力、环境与欲求不同,计划也会不同…;但是不管个人的目的体系是什么,基本善都是必要的手段”(Rawls,p. 93)。尽管有这一事实,即罗尔斯把基本善作为手段而不是目的,他还是认为个人想要尽可能多的基本善是理性的。他因此说:“不管个人的理性计划有何种细节,可以假定会有各种各样的东西,他宁愿要的是更多而不是更少。尽管原初状态下的个人不知道他们具体的善观念,但我假定,他们确实知道他们偏好要更多而非更少的基本善”(Rawls, pp 92-93)有较多而不是较少基本善总是更好的,这个假设蕴含着增加基本善数量的边际效用总是比成本要大。换言之,它蕴含着,个人占有更多数量的基本善,由此增加的利益总是胜过相应增加的责任、无能力或负担。
但是这看来是完全说不通的。除开任何其他考虑,占有更多基本善,很可能要求负责任的个体花更多时间与努力掌握它,还要决定如何使用它。这些活动对许多人是没有内在吸引力的;它们典型地既会涉及一定数量的焦虑,还会引起对其他追求一定程度的分心。我们肯定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增加这类成本永远也不可能大于额外数量基本善带来的利益。
原初状态中的个体处于无知之幕背后,不知道自己善观念或生活计划。因此,对他们来说,占有无限制数量的基本善看来是合理的:因为他们并不知道是为什么做准备,也许最好的就是为任何事情做准备。然而,即使在原初状态中,人们也可能理解到,额外基本善的成本在某点上可能会超过这些善提供的利益。无知之幕后的个人的确不知道,他会发现在哪个点上额外基本善的提供成本会超过其价值。但是,他不知道那个点的确切位置,很难提供理由让他好像根本没有那个点去行动。然而如果他选择他占有无限制的基本善数量,他恰恰就是在那样行动。
罗尔斯承认,对于一些人来说,获得额外数量的基本善可能划不来。然而,根据他的观点,这并不会否证这个假设:每个人在原初状态下想要尽可能多的基本善,这是理性的。他对此的解释是这样的:
我假设他们[即,原初状态中的个人]认为他们会偏好更多而不是更少的基本善。当然,一旦无知之幕被拿掉,有些人事实上可以因为宗教或其他理由,并不想要更多的基本善。但是从原初状态的观点看,对于假定各方都要更大份额是理性的,因为无论如何他们都不会被迫接受更多的,如果他们不希望这样,那么没有人会从更大自由中受损。[Rawls, pp. 142-143]
我并没发现这个论证是有说服力的。它忽略这样的事实,放弃或拒绝接受已使其可得的基本善,这个行动本身是包含重大成本的。人们为了决定增加某种基本善是否值得拥有,可能要求繁重的计算和审思,做出这类决定还涉及责任和风险,个人因此可能会经历巨大的焦虑。然而,没有人会从更大自由中受苦,这一主张的基础何在呢?在各种环境下,人们看来可以合理地偏好从较少而不是较多选项中选择。无疑,自由像其他一切事情一样也有其代价。个人可选项增加时,个人生活总是得到改善,或者不可能变得更坏,这是个错误的假定。[28]
[1] 这种版本的经济均等主义(简称为均等主义)也可以表述为这样的学说:钱的分配中没有任何不平等。这两个表述并不是毫无歧义地等价的,因为“分配”术语是两义的。它既可能指占有模式,也可能指配置活动,而评价两种意义的分配准则会有重要差别。因此可能完全一致的是, 一边强调人们有不同数量的钱是可接受的,另一边强调不平等配置钱是可反驳的。
[2] 因此,托马斯·内格尔写道:“有必要保护政治、法律和社会的平等,基于这一根据辩护经济平等……[并不是]辩护平等自身——占有一般利益的平等。然而后者是进一步极为重要的道德观念,其有效性会提供一种独立的理由,支持经济平等自身就是一种价值。”。(‘Equality’, 载于他的Mortal Questio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9]. P.107)。
[3] 我在这里聚焦于分配钱的平等标准,主要是为了方便讨论充足性标准。当然,许多均等主义者认为经济平等没有其他平等那么重要:例如,福利、机遇、尊重和需要的满足等。事实上,我对经济均等主义与充足性的评论也适用于这些利益。但我在此文并不试图确定适用的范围,我也不打算把我的观点与近来对均等主义的其他批评相比较(例如见Larry S. Temkin, “Inequality”,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15 [1986]:99-121; Robert E. Goodin, “Epiphenomial Egalitarianism”, Social Research 52 [19850]:99-117)。
[4] 可能有人主张(正如Ethics的编辑对我提出的那样)把平等作为社会理想而不是作为个人目标来追求并不是如此的异化。实际上,相对于献身后一追求的人来说,献身前一追求的人没有这么直接或强烈地盯着经济环境。但是,除非他们有错误和异化的确信,即个人享有经济平等是重要的,否则对社会来说,我们很难认为获得经济平等是重要的。
[5] 在下面第VII节我将论及某些这样的问题。
[6] 在Yale University的Sterling Memorial Library(它藏书约850万册),有关“自由”主题的卡片目录有1159条,关于“平等”有326条,没有一个“博爱(fraternity)”条目。当然,这是因为目录把这个社会理想的问题记为“兄弟情(brotherliness)”,这个条目下有4条!为什么相对于自由与平等来说,博爱(或兄弟情)显得如此不显目?也许,根据对个人主义的根本承诺,其解释是最深刻和最积极地吸引我们的政治理想,与我们接受的个体权利相关,而不与任何博爱权利主张相关。还有可能的是,自由与平等在某些方面得到更多关注,是因为与博爱不一样,他们被认为更易于得到正式一点的处理。无论如何事实就是,我们极少严肃地去考察博爱是什么,有何蕴含,或者它为什么应该被认为是特别可欲的。
[7] 内格尔认同这个论证确立了经济平等的道德重要性。这个论证的其他表述与讨论可以见于: Kenneth Arrow, “A Utilitarian Approach to the Concept of Equality in Public Expenditure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85 (1971): 409-410; Walter Blum and Harry Kalven, The Uneasy Case for Progressive Taxation (Chicago: University Chicago Press, 1966); Abba Lerner, The Economics of Control (New York: Macmillan Publishing Co., 1944); Paul Samuelson, Economics (New York: Mcgraw-Hill Bool Co., 1973), and “A.P. Lerner at Sixty”, 载于Collected Scientific Papers of Paul A. Samuelson, Robert C. Merton编, 3 vols.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1972), Vol.3, pp. 643-52。
[8] 因此Kenneth Arrow说,“在收入分配的效用主义讨论中,如果进一步假定个人有相同的效用函数,且每个人的边际效用递减,那么收入平等可以由最大化条件推出。”(p.409)。Paul Samuelson提出下述表述:如果增加的每一美元对个人产生的满足越来越少,如果有钱人和穷人在享有满足的能力上是类似的,那么从百万富翁处征收一美元来给予中等收入者,可以认为总效用的增加要比减少的多。(Economics, p. 164, n.1)。
[9] 持续不断地获得新单位的物品,你的总效用会增加得越来越慢,因为你欣赏物品的心理能力倾向变得越来越不敏锐。对总效用的增加会减弱这一事实,经济学家描述如下:随同消费物品的增加,物品的边际效用(或最后一单位增加的额外效用)倾向于减少”(Samuelson, p.431)。
[10] Blum and Kalen, pp.57-58。
[11] 人们往往认为,避免某个伤害比获得差不多的利益更为重要。这可能部分原因在于,他们假定边际效用是递减的,因为在那种情形下额外利益将没有相应损失的效用大。然而我们应该注意到与“获得利益比避免伤害价值更小”相反的倾向:人们如此悲苦可能认为自己“无可再损”,反而认为改善而不是防止事情(差不多程度的)变坏价值更大。在那个情形下,边际递减的不是收益的效用而是伤害的负效用。
[12] 鉴于有这些门槛,边际或增加的那美元,比不能跨越门槛的那些美元,明显效用更多。因此,人们某段时期用余钱做轻微改善的常规消费模式——也许每晚轻微改善肉食质量——这种方式增加的效用,比节约几个星期用钱看场奇异戏剧或歌剧产生的效用可能要小得多。这个门槛效应更是收集者体验不可分离的部分,其特征就是完成收集的最后那个项目——无论这个项目碰巧是哪个——比这个收集中任何其它的部分,产生的满足会大得多。获得最后项目蕴含着跨越效用门槛:相对于有相同规模但包括重复的收集来说,有20个不同项目(这些项目个别地看都有相同效用)的完整收集,对收集者来说效用会更大。除了由构成收集的项目个体提供的效用外,这个收集的完成本身也有效用。
[13] Lerner, pp.26-27。
[14] 这类条件得到的讨论,可参见Nicholas Rescher, Distributive Justice (Indianapolis: Bobbs-Merrill Co., 1966), pp.28-30。
[15] 如果他有机遇再得到4单位,那么说他确实需要1单位是正确的,因为在那样的情形下,1单位可以潜在地被看作使其跨过生存门槛的5单位总数的不可分离的成分。如果他根本不可能获得5单位,那么他获得1单位根本不会有益于需要的任何满足。
[16] Ronald Dworkin, “Why Liberals Should Care about Equality”,载于他的 A Matter of Principle (Cambir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5), p. 206,这个文本括号里的页码均指这本书。
[17] Nagel, p.118。
[18] Ibid., p.117。
[19] 我这里反对的主张是这样的:当我们辩护改善经济上较差者状况的企图时,好的理由是人们尽可能有钱的平等在道德上是重要的。根据我的判断,努力使得较差者更好,其道德上有说服力的唯一理由是,他们的生活在某种程度上是坏的生活。有些人有超过足够的钱这一事实表示,我们可以做出安排,使没有足够的人得到更多,但其本身不是再分配的好理由。
[20] Nagel, p.123
[21] 进一步的讨论可以参见下面的第VII节。
[22] 这个说明中的引用来自于Nagel, pp.123-24。
[23] 当然,内格尔的阐述会引起平等或充足性问题,但这与钱的分配无关。
[24] 在我的讨论所做的限定下,起作用的是个人实际采取的态度,还是他合情理地采取的态度,对这个重要问题采取何种观点是没有什么影响的。为了简洁,此后我将忽略参考后一种态度。
[25] 比较这句明智的格言:“不要画蛇添足”
[26] 人们经常根据环境调整欲望。存在这样的危险,即单纯受挫或者试图避免挫败和冲突,导致他们安于得到太少。我们肯定不能接受,这样的人的生活是真正满足的,或者因为个人满足于此,甚至只是不抱怨,因此就是合理的。另外一方面,当个人把欲望调整得适合其环境时,这本身也不是出错的证据。
[27] 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ir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p. 92. 对这本书的其他参考出现在文本的括号中。
[28] 对这个问题的相关讨论,见Gerald Dworkin, “Is More Choice Better than Less” 载于Midwest Studies in Philosophy, P. French, T. Uehling, and H. Wettstein编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82), vol.7, pp. 4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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