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研教育】杨帆校长剖析法大考研法理学案例分析之必考考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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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重点掌握法律原则的功能(指导、评价、裁判),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第一,必须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第二,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及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等
【考点点拨】在案例分析中法院适用法律原则作为裁判依据,可以考查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例如:2014年9月黄某与张某相识并迅速发展为婚外情关系,二人公开以夫妻名义租房同居。2016年12月黄某被确诊为肝癌晚期,在住院治疗期间,张某不顾他人的挖苦嘲笑仍然以“妻子的名义”照顾黄某。2017年2月黄某公证遗嘱将其名下存款及房屋售价的一半赠与张某。黄某去世后,黄某妻子李某拒绝执行该遗嘱内容,张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主张权利。法院以原告与被告的丈夫之间存在婚外情为由,认定被告丈夫将其所有的财产赠与原告的公证遗嘱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而宣告该遗嘱无效。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法院适用法律原则进行裁判的理由是什么?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2)本案中的遗嘱是否有效?并阐述理由。
(3)法律原则具有哪些功能?
(4)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如何?
6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和行为结果,其中人身和精神产品不好作为考点考查。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本章的一个难点,难点在于如何区分法律关系的客体究竟属于什么(物、精神产品、人身还是行为结果),这恰恰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比较容易混淆的是物和行为结果(物化结果),二者区别的关键是看是否存在具体行为(劳动),是否满足权利人的要求,而这种行为(劳动)是否凝结于该物之上。其次,非物化结果也是一个值得考查的重点内容,希望大家也应该加以注意,其特点是行为结果不是有体物。
下面我们看看真题怎么考的???
(2006年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分析题)德国人施米特今年某日持所购京剧票去北京剧院观看京剧“空城计”,不料该剧几位主要演员在外地演出未能返京,北京剧院被迫安排一场交响乐,施米特以剧院违约为由向北京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回答下列问题:
(1)施米特与剧院先后形成几种法律关系?(2分)
(2)施米特购买京剧票与剧院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客体及内容是什么?(4分)
7法律责任的分类
1.根据责任行为违反的法律性质,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违宪责任;
2.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3.按照行为主体的名义,分为职务责任、个人责任。
编者特别提示:如果真题的案例设问中明确载明是按照某一个分类依据作答,那么就按照该依据来回答属于哪一个分类。如果没有明确分类依据,则上述三个分类要全部分别作答哦。
(2011年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分析题)A案中,甲有一马,乙偷窃获得,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丙返还,法院不支持其请求。B案中,甲有一马,乙欺诈获得,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丙返还,法院不支持其请求。请回答下列问题:
(1)在AB案件中,按照法律责任的分类,乙的偷窃行为和欺诈行为分别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4分)
未完待续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