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的内在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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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共相
知性对象是无条件的共相——实体,但是实体的缺陷在于它还不能表明自己就是本质。当它被看作是本质的时候,却成了非本质。力还不是自为的。现实对象。作为实体的力
第二个共相
力作为概念的概念,就是力的本质,力是自在自为的。主体也是实体。对感性的对象性的力之否定。事物“内在的东西”作为主体的力
考察力的本质,必须分三步走。第一步就是开辟出这个问题的问题域1超感官世界,第二步是在超感官世界里面去寻求规律,这就是2规律作为区别与同一,第三步,这种规律不是通常现象的规律,而是3关于纯粹区别的规律
一 超感官世界(内在东西,外表现象,知性)
1 内在的东西
知性通过力这种转换的中介,而窥见了事物的真实背景(牛顿第三定律,力和反作用力)
知性——力——内在的东西(取消自在之物)
这个内在的东西,是力展开的存在,这存在对知性本身来说就是一个消失的过程。它这个存在,这个自在之物必须把自己消失在对我的刺激之中,那也就意味着知性只要把握到他的刺激,也就把握到内在的东西了,刺激就是一种力,一种实体,所以自在之物本身已经不存在了,作为一个消失着的力的过程而存在,否则他就不能存在。(黑格尔把康德的自在之物给取消了)从物理学本体论转向了认识论
“力是非存在的存在,我们便叫做映像”(Schein)力是以消失的方式存在,在康德那里叫做幻象。力方生方死。
力属于本质论,本质论的范畴都是一对一对出现,谈力的存在就要谈它的消失,谈作用力就必须考虑反作用力。
Kant知性最高原理:统觉的本源的综合统一——————Hegel,力作为整体的整体
2黑格尔的自在之物
黑格尔对康德的最大改造就是破除了自在之物,抛弃了自在之物,现象就是自在之物。那么这个自在之物跟康德的理解就不一样了,它就不再是不能认识的隐藏对象了,而只是被认识的东西的内在性,它是可以认识可以揭示出来的。黑格尔的自在之物如何存在?“建立为没有停息,没有存在地直接转化为对方的环节”它把自己随时扬弃掉,它们存在,但立即否定自己。力的转换是展开的否定,是共相,是自在存在的对象(规律)
3两个内在的东西
我们现在有两个内在的东西,一个是自在之物,一个是自在之我。我在看的时候,我这个看本身后面也有一个内在的东西,那个是我们看不到的,眼睛看不到眼睛自身,那个眼睛自身它也是个自在之物,也就是自在之我,即鲜艳自我意识本身。这两个自在之物都是由于意识的自我反思而导致的,都是从现象反思到这个现象之所以可能的前提条件,而这样的反思所得出来的是两种不同的自在之物,一个是自在的对象,一个自在的主体。所以意识作为意识,必须把对事物的反思和对它对自己的自我反思区别开来。
力作为中介是客观对象性,则意识借此反思到的内在东西也就是客观的内在东西。也就是有两个对象性的东西,一个是意识对自己反思到的对象性的东西,另外意识所面对的那个现象界也是对象性的,前者对后者是现象底下的东西。
内在的东西指的是意识在自身反思到的对象性内在的东西,对意识来说,这内在的东西虽然是由它自身的反思所发现的,但却是与它相对的一端,也就是意识的一个对象。现在一端是意识本身,另一端是他的自身的对象,这个对象性的内在东西与意识相对立。既然有意识和对象之间的对立,那么这个内在的东西对于意识就是真实的东西,所谓真实的东西,所谓真理,就是意识要和对象符合,在主客对立时达到主客相符,这个对象已经不是感性的对象,而是意识自己在自身中建立起来的对象,也就是内在的对象,知性的对象,意识符合这个对象才是真理。
内在的东西有自己的确定性和自为存在,如各种范畴,而不是依赖主观意识的一种任意幻觉,内在的东西确定性不是感性确定性,而是立足知性的高度,面对客观对象,自在之物了。
内在的东西虽然在意识里面已经拥有了它自己的的自在的确定性,拥有了自己的自为存在的环节,例如先验自我意识到这个内在东西虽然拥有了自己的诸范畴,这些范畴是为自然立法的框架。但在它的意识中这个自为存在是根据什么而自为存在,这套范畴体系时从哪儿来的,这一点它还没有意识到。
“但是他还没有意识到这样一种自为存在的根据,因为那内在东西本应在自己身上拥有的自为存在不会是别的,只会是否定的运动,不过者否定运动对意识来说,还是对象性的,消逝着的现象,还不是他自己特有的自为存在,因此自在的东西对意识来说虽然是概念,但它还不认识这概念的本性”
解读:在意识看来这种否定运动还只是体现在对象的现象上,只表现为现象世界的生灭变化,力的转换和消失。康德用来建构先验对象的一套先验范畴,本身没有战士为一个否定的运动,或者没有像费希特那样“推演范畴”,康德虽然已经看到那超感性的内在的东西就是i纯粹知性概念,即诸范畴,但其实他还没有真正认识到鞋范畴和概念的本性,没有认识到他们的自我否定和向对立面转化的本性。
康德设立一个先验对象作为知性的对象,在黑格尔看来恰好解释出了在它里面,也就是这个绝对共相里面,从现在才敞开了一个超出感官世界即现象世界之上的一个超感官世界,那才是真实的世界。“超出消逝着的此岸有一个永久的彼岸”
内在的东西(对象世界自在之物)——现象——知性(自在之我,先验自我意识)
两个自在之物的沟通必须依靠中项,现象。现象和内在的东西不是像康德说的那样,有一个不可逾越的鸿沟,一个界碑,恰好相反,知性正是要通过中项,通过现象去深入到内在的东西。透过现象去看本质。
4 超感官世界即现象界
超感官世界就是感官世界,是作为现象的现象。
意识在对方里面还没有看到自己,看出对方就是它自己的本质,只看到了对象和自我相互之间的区别。这内在的东西是空的,还没有现象。
有两个超感官世界,一个是自在之物,一个是自在之我(知性),还是根据上面那个推论:自在之物——现象——知性。两边都是超感官世界,但是只能靠现象来中介沟通,那现象就是超感官世界的本质。要了解超感官世界,只能从现象中去理解。(超感官的东西是如同在真理中那样被建立起来的感官的东西和被知觉到的东西,感官的东西和被知觉到的东西的真理却必须学成为现象)
两种现象
1 现实的感官世界(康德)
2 超感官世界(显现者)在感官世界的显现(黑格尔)
超感官世界是作为现象的现象。
5 规律作为现象的真理
规律,也被译为法则,作为现象的真理,是现象和超感官世界这样一种不可分离关系的中介,有一个纽带就是规律。
知性的运动就是通过中介与内在的东西建立一种联系,知性自己就运动起来了。知性不是一个最高的点,而是一场活动,他要把握现象,把握现象就是为了把握内在的东西。把握现象就是把握了自在之物,没有什么在现象之外的之后的一种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
引发者和被引发者的绝对交替,(引力和重力互相渗透)直接终止了任何作为出场的东西的存在,通过者内容的确定的出场所引发起来饿是另一方面。这就是说,后者现在直接就是前者本来所应当是的东西。力就应当是力的表现。
“这种作为普遍区别的区别是力的转换本身中单纯的东西,是这种转换的真实的东西,这种区别就是力的规律”
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引发者和被引发者,普遍的媒介和单纯的一等等,相互作用,相互转化,它们的区别都是规律。这些规律是什么?牛顿物理学的规律是数学原理(数学公式),公式本身已经完全是一个超感官世界了。
规律的本质是转化。绝对共相的本质环节是否定,共相不是说毫无区别,否则就会像一个有视力的人处在绝对光明之中与黑暗一样,自在之物中有规律的区别,既批评了康德,也批评了谢林的无差别的绝对同一。
超感官世界是一个静止规律的王国。
超感官世界与知觉世界并存,知觉世界是当下显示规律,不是事后显示规律。
二 规律作为区别与同一
A特定的规律与普遍的规律
知性要把握对象,要把握内在的东西,没有内在的东西就是空的,只有把握了内在的东西的规律才有内容。规律本身就是区别。
但是规律并未充满现象,有些东西是偶然的,必须忽略。比如自由落体运动,虽然有公式在,但在具体测量的时候,总要扣除掉一些因素,比如空气的的阻力。因此现象还没有在真理中被建立为现象,还保留着一些偶然的现象。
但是这些偶然的现象只是不符合这一个规律,它还必然符合其他规律,只是为了某项规律方便排除掉了。没有无规律的现象。
现在每一个规律都是殊相,不是共相。知性的原则是要把握共相,是作为单纯内在东西的意识。知性必须让多个规律合并为一个规律。(石头下落的规律和天体运动的规律已被理解为一个规律,牛顿的万有引力)
万有引力只不过说,一切东西对别的东西都有一个恒常的区别。
万有引力不是客观事物的本性,而只是知性的本性,是规律的概念本身,不是现实性本身。
虽然知性不是发现了现实本身的规律,而是发现了规律的概念本身,导致知性把现实性和规律的概念结合起来了。这个结合就是要求现实性符合我们的概念。实际上所谓的现实性,无非是概念的现实性。
其他规律都是具体特定的无思想的表象,(参杂偶然因素)万有引力规律才是规律的存粹概念。特定规律的规定性本身就还属于现象(规定性:确定性),但万有引力还没有自己的规定性。作为概念已经不是规律了。
区分规律和规律的概念
万有引力概念:万事万物必然是能动的,它必然要与其他东西区别开来。
B 规律与力
规律的两个层次
a 具体的规律 差异性,区别性
b 规律本身的概念,万有引力,统一性
规律与力究竟什么关系?
阳电阴电都不是电的本质,是我们加给他的一种解释,所建立一种规律。一旦确立下来,就有一种规定性,就不能随时改变了,这就是一种规律。所谓规律包括它的规定,必然性都是我们知性的一种解释,而对于力本身自在的来说没有必然的关系。
C 解释
规律是知性的研究对象,但是知性研究的对象最开始是内在的东西,是力本身
通公式算出自由落体的速度,计算都只是一个过程,重要的是最后达到的结果,这种运动过程就叫做解释,我们搭了一个脚手架,但是最后一套东西最后是要被拆掉的,这就是解释。
力是单纯的,而规律是有区别的,但这种区别又不是什么区别,我们的解释就是解释力本身。
在同一反复中,知性坚持它的对象是静止的统一,对象就像我们解释所规定的那样永远不变,我要符合对象,我就必须同语反复。它的必然性是知性的必然性,而不是客观事物的必然性。
在规律中所悬欠的东西,即绝对转化本身。
知性建立规律的运动其实应该看作事情本身,对象本身的运动,正是由于对象本身在运动,我们的知性才跟着运动。应该把运动和区别当作转化来理解,但是知性把它当作同义反复来理解。
转化(Wechsel)
直接地自己变成了自己的对立面。这个中间没有中介。
知性在解释的时候,它的眼睛盯着的是解释的对象,但是它放过了解释本身,解释本身是一个运动,其实是更重要的,
知性的解释在建立区别又意识到这种区别被扬弃的同时,其实已经暗示了内在的超感官世界本身的转化。正是这个超感官世界本身的必然性,导致知性在解释它时形成了一种转化运动,可见知性的这种转化不过时超感官世界本性的一种表现而已。
知性为什么建立一种区别,最后又没有区别了呢?难道仅仅是知性本身的过错吗?难道不是对象本身在转化时所导致的吗?但是知性还没有意识到这一层次。而达到这个层次,知性就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知性,而是已经开始进入到理性的范围了,而是已经开始进入到消极的理性了。
三 关于存粹区别的规律
第一种规律:简单的区别规律,现象界,保持自身等同
第二种规律:作为区别的区别,存粹区别的规律,知性自身反思,转化的规律
一般的转化:从一个转化到另一个,不是同一个内容。
存粹的转化:自我转化,转到后来还是自己,同一个内容
1 知性作为概念的概念
“由于知性作为概念的概念和事物内在的东西是同一个东西,所以对知性来说这个转化就成了内在东西的规律”
知性的概念本来是以规律作为他的概念的内容的,但是这个规律是面向外部世界的,用这个规律来把握纷繁复杂的现象。这是知性的概念,但是知性作为概念的概念,那就是把握现象底下那个内在的东西的
“世界的本质就是作为概念的概念” 这个概念不是我们主观的,是客观世界的本质和内在的东西。
由于知性作为概念的概念就是客观内在的东西,所以对知性来说,这个转化就成了内在东西的规律。
2 第二种规律
“相同者之成为不相同,不相同者之成为相同”
同一个东西跟自己不同,不同东西和自己相同。
一个种子要成为树和自己不同,种子吸收阳光,雨露土壤营养,把所有不相同的东西变成他自己的东西。
第一种规律是一种知性,属于形式规律,目标是加于区分,驾驭规定
第二种规律是一种理性,属于辩证规律,目标是自我否定自己跟自己不同
意识意识到自己跟自己有区别,但同时也意识到这个区别不是什么区别。
例子:正电和负电本来是同一个东西,电。但又必须要自己分裂为正电和负电,分裂为这种区别,但是这种区别又没有区别,又要回归到对电。
3 超感官世界的颠倒
自身相同的排斥它自身,而自身不同的反倒建立为自身相同的。只有借助于这种规定,区别才是内在的自在本身的区别,如果没有这种向对立面转化,那么这种区别只是表面的区别,
按照这种方式,这第二个超感官世界就是第一个超感官世界的颠倒。因此内在的东西作为现象就完成了。(知性——理性;存在论——本质论,本质论还只是消极的理性,只有到概念论才是积极的理性)
本质论一开始就是看到这些范畴,反映,映像。镜子里面的映像都是颠倒的。我们眼睛里的映像也是这样,但是我们习惯了。所以我们感觉不到颠倒,你要把它正过来,我们还不习惯。
如果用第一个超感官世界来解释现象,他总是不完满的,总是未完成的,内在的东西总是躲在后面,现象像一幅幕布一样把他者憋住,内在的东西永远是内在的东西,它出不来。而只有当你深入到第二种规律,或者提升到第二个超感官世界,内在的东西才公开站出来,它才把一切现象都构成了一个现象界,现象才是真的现象,而不是假象了。现象就是本质。
按照这个颠倒了的世界的规律,那第一个世界的同名的东西就是与它自身不同的东西,而第一个世界中不同的东西同样也是与自身相同。
在那些特定的环节上,即在第一个世界的规律是甜的东西,在这个颠倒的自在力是酸的,在前一规律中是黑的东西,在后一规律中是白的。
就磁石来说,那里是的北极这里是南极,南极是北极
就电来说,那里是氧极的这里是是氢极,反之亦然。
在另一个领域中,根据直接性的法律,对于敌人的复仇就是被伤害个体的最高满足。
作为本质的自我恢复在自我损害中。
近代法律的思想是把惩罚看作自我本质的一种恢复,恢复了我的自由意志,我的人格。
法律条款是第一个超感官世界的规律,但法理属于第二个超感官世界,不用写下来,规定下来就会消失。如果你把这样一种道德的东西制定为法律的话,那么道德本身就退到后面去了。
4
颠倒的超感官世界已经把第一个超感官世界里面所层闲的区别排斥掉了,比如说在法律里面犯罪和惩罚时一个区别,这个在第一个超感官世界里面事固定的区别,现成的区别,但是在颠倒的超感官世界里,这个区别被排斥了,犯罪和惩罚不是一种区别,它就是同一个人自由意志的过程
法律的现实性就是犯罪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