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万嬉皮》
我有时候想,为什么人会喜欢音乐与旋律。从一个一个看似杂乱的乐符中寻找规律并搭建一段或缥缈或具象的情感,似乎人们的某些记忆只伴随某段特定的乐符飘荡。
时间正在把我推向风口浪尖,就像曾经的她和他们。从《杀死那个石家庄人》到《十万嬉皮》,从一代人,到一代人。
我时常怀疑自己的存在。很难想象,一个从农村长大的孩子却不会干多少农活,她几乎从不让我下地。她似乎秉持着“读书改变命运”的意志把我送到学校,然后顺利的从我的成长阶段逃离,并沉醉于生活带给她的苦难。她说:“我只要我的孩子比别人的争气就好。”
我并没有那口气。
我看见过他们结婚的照片,很腼腆,很温和,很难想象后来的崩裂与扭曲。在仅有不多的记忆里,我只知道似乎是他生病了不足以维系工作,于是,一个壮年男人,从城市回到农村,赋闲在家。在那个物资匮乏的年代,这绝对是罪不容诛的事情。
几年后他死了,她似乎哭得很伤心,这与那些埋怨他没什么用、骂他不做事的时候的嫌弃判若两人。
嬉皮士似乎象征自由,在一个对未来焦头烂额的普通人眼里,那似乎是最遥不可及的东西。
我那一代,或者说我们那一代的父母拼命把孩子往城里送,用她的话说,她不想看见我受她那样的苦,她很少让我干农活,甚至不让我帮忙,仿佛她应当在烈日下劳作,我便应当能安心在屋檐下读书。
我总在怀疑正在做的事情有什么价值或者意义。已经读了几十年书,文不能测字;已经生长在田地间十几年,却不知道一根玉米杆只能留一个玉米;已经一走到太阳底下,就想找个阴凉处坐着;已经一想到现实,就满腔愤怒……
我厌恶如此颓丧腐败的自己。
这双软弱无力的手能抓住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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