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论再生产》笔记-对应第二章
生产方式
2.1
所有社会产生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而不只存在一种生产方式。(Ⅰ)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统一,同时与之对应,(Ⅱ)在一定社会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与被统治生产方式也存在相统一(这是永远矛盾的)。
而当人们说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再相互适合,并成为一切社会革命的原动力时,指的是后者,那种社会形态中所有生产方式的各种生产力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的生产关系存在矛盾。
如果在Ⅰ中考察生产方式:生产力在生产关系制约下发挥功能,也因此在现有生产力的基础上与限度内,生产方式起决定作用。而在下层建筑-上层建筑的统一体内,前者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而在下层建筑内部(生产力-生产关系统一体),则如段首所述。
(一定生产方式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所具有的独特性质的理论有待建立)
2.2
一切社会形态必须通过一套劳动过程从大自然夺取或让其生产生存资料。一套劳动过程是一系列由当事人、劳动对象、劳动工具三者互动,最终产出生活资料和劳动工具(生产资料)的循环过程。而在其中起决定作用是生产资料,而非人。生产资料决定着当事人的技术水平。
至于是否出现不同形式的合作,则取决于生产资料的状况,但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与相适应的政治也可以强加或者容许某些合作形式(比如简易工具与种植园集体劳作;人民公社用农业生产工具修建大坝)。请注意,一个生产方式的任意生产过程都包含多个劳动过程,这需要精心安排劳动力,必然导致劳动分工。
但是这并非说生产方式是纯粹技术性的东西:物质性技术、劳动力技术、管理技术。正如前文,生产力不足以说明生产方式,另一个要素且决定性要素为生产关系。
(某一生产方式的生产过程中的不同劳动过程中起作用的生产力,不是任何简单相加,而必定是一种特定的统一,通过对相加要素的分解,我们可以经验上把握统一。这些为每一种生产方式组织生产力的统一体的类型问题需要澄清。)
2.3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是资本主义剥削关系。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关系就是生产当事人与另一些人的关系,后者不是当事人但干预了生产,他们在生产过程前占有生产资料,在过程结束后又占有产品,而只留给工人工资。(占有者处于生产的“两头”,所以一些人声称这只是所有权问题、生产过程脱离了生产关系,对生产过程的研究是某种“技术问题”。但这不只是技术问题)。这种生产资料分配的偏袒,同样偏袒了产品的分配。这里劳动的价值和工资毫无关系,也因此失去了全部理论意义,保障资本主义具体产品使用价值生产的生产关系,同时不可避免地保障了剥削关系。
但这不等于资本家是通过利用生产社会有用物品的实际生产来骗取剩余价值、偷取利润。资本主义制度的原动力是借由生产社会有用物品来生产剩余价值,有用物品生产完全服从于资本的增殖,满足社会需要并不是资本主义的首要目的。
新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家宣称:不再有资本主义经济,而只有“服务经济”;一些无政府主义者则宣称:剥削的本质是压迫。但是无论是前者说的为需生产还是后者说的镇压,都必须看到它们都服从与剥削体系和扩大再生产。
2.4
生产关系根本上决定一切劳动分工表面上的技术关系。
生产关系就是剥削关系,特定形式下,资本主义剥削关系决定了一切发生于物质生产本身的表面上的技术关系。
剥削关系不仅表现为对剩余价值的榨取,而且工资和市场经济的一切后果都受它主宰。
劳动的社会分工:与劳动的技术分工相对立,指同一生产过程当中作为剥削关系的生产关系的后果。
社会劳动的分工:《资本论》中的劳动的社会分工,即社会生产的不同部门的分工:工农业分工、工业的不同部门。
对于生产方式:其包含多个劳动过程,并将劳动过程进行组合,严格规定操作、操作的顺序、操作的形式。
对于劳动过程:要求在不同的规定岗位上技术分工,要求一种组织,从而要求对规定劳动的分工组织进行管理。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技术分工、组织、管理,都是为了生产得到保障的纯技术现象,“显而易见”。故而只要人性化就够了,因此,经济主义-人道主义意识形态一体两面。但这只是反对工人阶级斗争的幻象。阶级斗争在生产的每一刻上演着。
作为马克思主义者的视角:劳动分工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1.生产资料的状态对岗位作出规定,不同岗位根据阶级归属被提供给人们:工人永远是工人,经理/工程师永远是他们自己,管理者永远是管理者。只有极少数人会阶级跨越,被当作珍品展览,让人们相信不存在阶级、相信自己天生是个工人但依然能成为工程师。同样,这条分界线下,工程师也不会轻易跌落阶级。
(如果在企业内部,这一切都将因其是整体资本主义的后果而难以辨认:一个人的合格与否是企业之外造成的。由“教育”系统所强化的“禁令”预先按照阶级将劳动力进行了分类,这又恰好与全国范围的“分配-圈定”吻合。若剥削关系不变,这些也不可能变得不同。)
2.另一条被掩盖的分界线是前者合法性的来源,即对知识和本领的内容和形式的垄断使工人被迫被圈定在另一些形式和内容中,即便精疲力竭后去获得这些,也面临实践上的禁令:禁止超出被圈定的形式!显然,如果没有这些权威上的等级关系,就不会有分工、组织、管理,而权威的行使者和忍受者无疑代代不变。
3.一家企业的全体雇佣劳动者可以大致分为三类:a.保障生产功能;b.保障剥削功能和一部分生产功能;c.保障镇压功能。他们都是被剥削者,但工资、劳动条件、功能存在巨大差别,共同保障了“生产-剥削”的进行。
4.认为生产靠镇压进行是犯了无政府主义的错误,以上的不同功能共同帮助完成剥削和过度剥削,即生产-剥削的完成。其进行可这样描述:
首先,雇佣劳动者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故自动出现在劳动力市场,又自动出现在岗位上。这是根本决定性而非唯一的原因。
其次,靠生产资料的现实配置,将劳动节奏强加于劳动者,而劳动力则成为“流水线”的附属品。
然后,靠资产阶级的“劳动”意识形态:a.资产阶级法律幻象,即工资已经偿付劳动;b.相应的法律-道德的意识形态,即遵守工作契约、企业规矩和职业道德;c.技术-经济的意识形态,即劳动分工存在不同岗位和其上的人。
最终,通过一定量的镇压进行,一些镇压是自发的,一些是深思熟虑的。
在这些条件下,工人的阶级斗争不会在生产中自动发生,阶级斗争及其形式植根于严峻的日常现实:被剥削的经验、劳动分界和实际镇压。工会清楚知道为了消灭资产阶级的拉动意识形态欺骗中的神秘化,不得不日复一日地战斗。反剥削斗争、反这种欺骗的斗争、反压迫的斗争是生产中经济的阶级斗争的三种形式,永远交错在一起。
因此,我们明白:政治斗争要植根于经济斗争;经济斗争是一场不断扩大的反剥削斗争,其包括反工资缩减倾向、反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阶级技术,反技术分工中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压迫。总之,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只有通过不断地对资产阶级劳动意识形态进行斗争才能形成。
以各种形式出现的经济主义是威胁工人阶级意识的头号危险,这也是为何经济科学和现实分工中的经济主义-技术主义与将生产关系等同于所有权关系这种单纯的法律关系的行为是一种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的统一。
2.5
一切阶级斗争的命运与革命的前景,都取决于一种关于生产关系的正确观念,即:社会主义的建设问题不能通过如下纯法律公式解决:生产资料所有制+对劳动过程的最佳技术组织。如果没有认真的批评和改正,这个公式很有可能并很快就会落入到上述种种的资本主义的情形之中。
砸烂资产阶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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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余 赞了这篇日记 2022-09-11 0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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