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克思与《资本论》(九) 》陈再明22、9、18
九,《资本论》一 剩余价值
大企业的经营者(老总),仅在一年之內便有数亿元的利润,何以有这样的结果?马克思回答说:″利润,或其本来的恣态可以叫做剩余价值,是不必支付任何报偿,而从工人的劳动所剝削的。″
举个例子说,资本家雇用工人,每天支给工资120元,却要工人工作240元的劳动,其差额120元便作为剩余价值归入资本家的口袋。资本家和工人之间买卖就是一种不等价交换。资本家给予工人作为劳动价值的120元价值,却从工人的劳动中得到240元价值的报答。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的生产可以不必打破等价交换的规律。因为资本主义社会,把劳动力作为商品来买卖。工人把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时,工人一定要从所有的生产手段切开,变成像鸟一样的自由自在的人(身无一文)。否则他的劳动力就沒有出卖的必要。
劳动市场,亦即资本家作为劳动力的买方,工人作为劳动力的卖方,在劳动力的买卖上,资本家把和劳动力价值等额工资付给工人,得到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亦即劳动的自由使用。而从这个劳动所生产的价值中,抽出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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