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JD,到底什么样的Softs算加分项呢?
以下内容为个人主观看法,仅供参考
最近两个cycle大家都说softs在美国法学院JD项目的申请中越来越重要,但就我自己听到的申请结果,几乎没有听到谁靠很强的softs弥补在LSAT上与目标学校中位数的差距,基本都是以LSAT中位数以上的成绩拿到的offer(冲ED,全自费读书除外)。我猜想是看到了许多申请人的LSAT分数很出众,但没有拿到对应档次的学校offer,由于申请人都是KJD(kindergarten JD,没有工作经验的申请人or在读书or毕业生or Gap的往届生),在归因的时候只能说他们的softs可能不够好,导致在同分数档次的、甚至与LSAT低于自己的申请人的竞争中落于下风,要不没办法解释很多人的录取结果低于LSAT的参考值和自己的预期。
这里面可能存在soft本身是否匹配法学院的价值取向和文书是否完整地展示两个变量,同时就我的观察,在申请人认为的“好”softs和法学院看重的softs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毕竟中国与美国的教育体系、社会环境、文化风俗和价值取向存在巨大的差异,在一个体系中不被认可的经历和优点可能在另一个评价体系中属于非常优秀,这里不涉及两个体系的好坏对比,只是游戏玩法不一样。更多的差异是来自很多优秀的申请人可能缺乏对另一种社会价值体系充分的了解,导致本身有很好的softs,但选择展示出来的没有表达出最好的自己。
这个文化差异在我很早以前尝试第一次写文书的时候就感受到了,(以下为我的个人经历,请勿转发至其他平台),当时我是想有一两个段落解释一下本科成绩不够好的原因,实际情况是因为本来就比较贫困的家庭因为父亲的重病而债上加债,导致我的家庭没办法给我学费和生活费,我选择了辍学,后来在老师的鼓励下返校创业,在上课的同时一天工作20小时,达成的结果是自己付学费和生活费,因为工作的忙碌导致我那一年的成绩非常低。在这段经历里面我从自己熟悉的社会文化角度去判断,最大的困难和打击是“ 父母无法支付我的学费了 ”,而我把这件事总结出来的成果是“我自己付掉了学费”。其实这两点是完全用中国文语境视角去看待的,因为父母供子女上学是我们的社会体系中主要的教育支出方式,自己付学费对于中国的大学生来说算是比较少见的事,所以可以当成某种成就,我把这份材料拿给了一些自己申请过英美学校的同学帮看看,他们都觉得挺好的,可以体现出我的坚强与执行力。后来机缘巧合下,我和一个美国的朋友聊天谈到了我在准备申请法学院的事,他就随便帮我看看文书,刚看到上面这一段的内容,这位朋友就提到了这件事不够impressive,因为在美国的社会文化语境下,自己付学费是非常常见的事,如果父母乐意资助那非常好,但父母不出钱也完全不是什么困难,我把自己付学费这件事当成了一个achievement就可能有点无厘头。
其实我本身是知道美国人自己付学费的,但我的价值取向里面还是倾向于认为自己付学费是挺厉害的事,导致我在选取文书材料的时候自然而然地顺应着自己的价值取向来决策,但这并不符合美国社会的认知体系。这一次改文书的沟通给我了很大的启发,就是自己的softs要展示得好,除了本身的经历要足够impressive之外,还需要用美国人可以理解的价值取向来选择表达的视角。比如同样是我因为父亲重病负债,被迫辍学而后开始艰苦创业供自己读书和还债的经历,我把表达的视角调整成了先说明我父亲的背景,他是一位没有工作、没有医保、没有被社会体系接纳的人,所以重病之后医疗费的金额非常夸张,写了一些我与医生讨论是负债救命还是认命放弃的场景,然后再是我没有因为这一次打击而放弃自己的家庭,在校园内创业并用赚到的钱支付了父亲的医疗费并为家庭还债,我自己付学费的内容就没有再提。之所以选择这样的陈述是因为医疗费贵、穷人负债是一个在美国社会体系下也存在的困境,很多穷人都是因为收入低没有医保,因为生病而负债,负债之后失去与社会体系的连接。我相信这些是招生官可以理解的困境。
上述这段内容的前后对比相信可以看到在不同文化语境下的差异。我知道写到这里会有人认为这个经历已经很impressive的,可以作为PS的主线。这里就涉及到在softs选材的时候另一个误区,就是经历丰富且苦难多多就等于出众的softs,其实不尽然。上述这个故事在我的文书材料中大概只有两三行,因为自己有多惨也不等于法学院就应该给我这个机会,这是两回事。而且虽然我们常说不要歧视穷人,但是在任何社会体系中,穷都不是参与社会竞争中的优势,当然在法学院的申请中也是,因为法学院的JD项目有个很根本的目标,就是让毕业生顺利进入法律行业,获得的平台和岗位越高端越好,具体是为什么可以看我上一篇关于申请的游戏规则的文章。显然出生于贫困家庭、自己本身的经济状况也比较穷,对应的就是缺乏物质支持和可变现的社会资源,这样找工作的时候就比同等学业成绩但出身背景更好的同学难一些,而我在文书中只告诉招生官“我很惨、我很穷”,可能对方会从心理上非常同情我,也喜欢我的故事,但考虑到ta的工作是选拔在就业时更有优势的生源,相信他会选择其他不那么穷的申请人。所以光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只说苦难以衬托平凡的成就是没有太大意义的。
我不认为这种价值取向是正确的,但这是所有商业社会的现实,穷人在认知、信息、思维各方面都可能处于劣势,在没有深刻地改变自己所处的弱势地位之前,不要过分地展示这种弱势。softs要选得好,我可以提供一个思路,就是这件事放到出身好、资源多、能力强的人身上依然是impressive的,那就够了。
另外一个可以参考的选材方式就是在著名的民间申请论坛lsd.law上面,列出了4个档次,以下为翻译和我的解读。
第1级(极为罕见)
因英勇而获得的高级勋章(国会荣誉勋章、DSC/海军十字勋章、银星奖)。--美国军人可争取,属于高阶军事荣耀,外国人很难拿到。
罗德奖学金-- “全球本科生诺贝尔奖” ,目前还是本科在读的同学可以超这个方向努力。
创办了价值数百万美元的公司/家喻户晓的新服务--目前已工作的申请人可以往这一点试试看。
上市/财富500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推荐30+的申请人往这个方向努力
职业运动员/大学运动员,除受伤外,曾被锁定为职业运动员--适合本科在读的同学,争取进到国家队,注明这里是指优秀到可以从校园内发展为职业运动员的水平,比如进入NBA、NFL这种。
广泛发表的作家/被大量引用的学者--本科在读or硕博在读的同学可以试试看
之前在该领域有很高的专业水平(发明技术的外科医生,等等)--这里是说某个领域的专家,指向并不明确。
第2级(罕见)
有勋章的军人(紫心勋章、铜星勋章)--美军各军种的高阶荣誉或者奖励在战争中负伤的军人
富布赖特/其他著名奖学金-- 美国政府促进国际学术文化交流的旗舰项目和其他高端学术项目经历
NCAA运动员地位突出,如家喻户晓的篮球运动员,带领水球队获得3个冠军,等等。--知名校队中的冠军成员,美本的同学可以试试看
克服非凡的身体/精神障碍(ALS、盲人和聋哑人等)--很多人都有mental issue,但这里的重点是克服了,而且最好是展示出非精神或者智力方面的disorder,身体上的差别可适当展示,由于法学院JD是高强度的培训项目,mental disorder最好还是不要说。
在以前的工作中担任过高级别的(主任等)职务--中高级别管理者
之前展示了高度的专业知识(专利等)--在某些领域达到了专家水平,且有相应的成果
第3级(不常见)
服过兵役--注明这里指的是在美国
著名的本科生奖学金和/或研究奖项--那些美国人一眼就能认得出来的奖项,暂时不包括国内目前流行的奖项。
NCAA运动员--代表校队参赛,专指美国大学的学生
克服了非同寻常的逆境(童年贫困、身体/精神残疾等)--困境和挑战类的,重点一定要放在克服了
发表学术论文--最好是英文的,在相对出名的专业期刊或者学术会议上发表。
和平队/美洲队/其他公共服务--美国知名志愿服务项目和公务员
曾在法律领域或其他相关领域工作(知识产权工程师等)--法律从业者
处于不利地位。LGBTQ+,家庭中第一个上大学的人,单亲父母,等等--这部分参考前文陈述的“我很穷”那部分
第4级(常见)
任何军事服务--指参与美国以及北约等体系内的军事服务
法律实习-最好是美所
国会实习-当然也是美国的国会
俱乐部/frat/等的主席/干事--目前国内主流的荣誉都算在这一类
校报/年刊/等-文科类常见的实践项目
荣誉社团--社团经历
Softs本身是一个很见仁见智的标准,所以以上的排列仅为参考,之前曾有听闻T1的softs可以弥补LSAT中3到5分的差距,这种申请人在一整个申请季中不会超过100个人,甚至更少。这些人不管从哪个角度展示出来的优秀,都有一个共性,就是他们不读JD,也能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优势位置,而法学院与这些申请人更像是互相加成。所以如果你发现自己不读JD,依然前途光明、事业蒸蒸日上,在美国从事法律行业的工作只是你众多机遇中的一个,那你就是拥有了很好的softs。
同时能从这个评价体系中很明显看得出美国文化语境下对于“优秀”的定义是什么,尚武、热爱体育、重视商业利益和创新,而分数高、学习能力强、考试能力强这些优点暂时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而用于证明这些优点的经历、奖项和数据能够给自己在申请中提升的竞争力就不多了。
在录取的过程中有很多偶然因素,这些都不是申请人可以控制了,被拒了不代表自己就不优秀,因为每个人都能去哈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