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的力量》摘要和笔记(20221019)
我认为这些价值观念是客观的——换言之,它们的本质以及对它们的追求,是人类之所以为人类的重要条件,这是一种客观要素。……我和她们具有一些共同的价值观念——因为人类必然拥有一些共通的价值观,否则她们就不再是人类,她们也必然拥有一些不同的价值观,否则他们就没有任何区别,实际上他们是有区别的。
这就是多元论并非相对论的原因——多种价值观念是客观的,是人类本质的需要,而非其主观想象力的创造。
如果多元论具有充分的根据,不同的价值体系不一定相互敌对,却可能相互尊重,那么宽容与自由就会到来,因为它们不会来自一元论(只有一种价值体系是正确的,其他皆错),也不会来自相对主义(我的价值观念是我的,你的价值观念是你的;如果我们发生冲突,那可糟透了,我们谁都不能说自己是正确的)。我的政治多元论是我研读维柯与赫尔德的结果,也是我追溯浪漫主义起源的结果;极端而病态形式的浪漫主义肆无忌惮,容不得人类的宽容。
民族主义也是如此:在我看来,隶属于某个民族是一种很自然的情感,其本身无可厚非,甚至不应批评。但是这种情感一旦失控——我的民族优于你的民族,我知道人们应该如何改造世界,你必须听我的,……这是一种病态的极端主义,它可能或已经导致难以想象的恐怖事件,与我努力描述的那种多元论格格不入。
问题的答案不止一种,这就是多元论;只有当这种观点变得更为普遍,真诚才能受人尊敬。唯因如此,人们把动机而非效果,真诚而非成就,作为价值观念的基础。
“两种自由概念”,是我担任牛津大学教授时的就职演说,其主旨是区分两种自由概念:消极的自由与积极的自由。所谓消极的自由,我的意思是无阻碍,人的行为畅通无阻。外部世界能成为人类的障碍,主宰人类生活的生物规律、生理规律或心理规律,也能成为人类的障碍;……无论有意或无意,人类社会的许多障碍是人为的。消极自由的范围取决于这些人为障碍的高低程度——取决于我能够走这条路或那条路,不受某些人为的制度或规定以及某些人的活动阻止。
广而言之,自由意味着不受某些社会制度或规范的约束,不受某种过度严苛的道德力量或物质力量对自己的摆布;自由还意味着行动不受任何限制,不否定行动的可能性,因为这种可能性本来是开放的。我称这种自由为“免于……的自由”。
自由的另一种主要含义是“做……的自由”。……从哪种意义上我能掌握自己的命运?我行动的可能性也许是有限的,这种可能性是如何被限制的?妨碍我的究竟是些什么人?他们的权利有多大?
这就是我所研究的“自由”的两种主要含义。我认识到它们是不同的。他们能够回答两个不同的问题;我认为它们虽然同源,却并不矛盾——这个问题的答案不一定决定那个问题的答案。两种自由都是人类的终极目标,二者必然是有限的,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它们都可能被滥用。【“免于……的自由”即消极的自由,是不受束缚和阻碍的自由;积极的自由是主动做什么的自由。两种自由易被滥用,特别是积极的自由。实际上,只有在盲目的激情和欲望中,通过教育与领悟,通过经历和体验,让自己的心灵逐渐变得理性,才是获得自由的最好方法。但是很少有人能够拒绝这种诱惑,去影响并决定人们的心灵的成长过程和结果。】
我认为,许多世纪一来,决定论一直是哲学家们广为接受的一种理论。它声称,任何事件都有一个原因,事件必然产生于某种原因。这是自然科学的基础:自然规律及其实际应用——全部自然科学——建立在永恒的秩序这一概念之上,这是科学的研究对象。……我认为这种理论是错误的。
决定论意味着,我们不能对任何人说:“你非得那样做吗?你为什么要那样做?”——这些问题的潜台词是,他本来可以不那样做,或者他本来可以做别的事情。我们有一个共同的道德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我们谈论义务与责任、正确与错误、表扬与批评——人们受到褒扬或谴责、奖励或出发,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不是被迫的,他们本来可以不那样做。
我觉得,有些基本的价值观念是相容的,有些是不相容的。无论从哪种意义上说,无论对于个人还是对于社会,自由永远是人类的理想。平等也是如此。然而,完全自由与完全平等是不相容的。
最令人羡慕的,莫过于自发的创造力、自然的活力、观念之花竞相开放、艺术作品多姿多彩——但是这一切往往与缜密而有效的规划能力不相容,没有这种能力,人们甚至无法建立较为稳定的社会。自由与平等、自发与稳妥、幸福与知识、仁慈与正义,所有这些都是人类的基本价值观,也是他们所追求的目标。可是如果互不相容,它们就不可能同时实现,人们就必须进行选择;为了追求某种首选的终极目标,有时必须接受巨大损失。但是如果像我认为的那样,无论从经验看,还是从概念看,这都是真确的,那么,一切好事都能实现的那个理想社会,就是一个不可思议的观念;……如果是这样,那么理想社会——为了它再大的牺牲都不怕——这个观念本身就不复存在了。【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理想社会,那是头脑中的一个概念,是人们建立起来用以追求的一个目标。】——“我的学术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