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红心相通启动重度听障人群关爱项目
近日,为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全国各地响应国务院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纷纷出台政策,对残疾人群体来说是一大利好。
行动方案有十条主要措施:
1.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2.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3.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4.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5.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6.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7.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8.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9.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10.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各地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安排残疾人就业、支持残疾人创业等方面都出台了细化的补贴和优惠措施。
江苏省: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1.5%的用人单位,依法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比例和超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和奖励,取消企业奖补年限设置;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青海省:
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结业给与政策、资金和经营场地等支持;
残疾人个体就业或创办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残疾人个体取得的劳动所得,按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扶持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集中就业基地和辅助性就业基地,并对各类基地建设一次性给予8至20万元不等的资金补助。
广东省:
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其进行无障碍改造;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
分类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对于就业困难残疾人的帮扶行动,则需要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等多方的作用,推动帮扶行动加快发展。

在政策引导下,红心相通公益基金会发起“爱有声”重度听障人群关爱项目,从4个方面帮助重度听障人士获得就业机会、积极融入社会。
1. 消除歧视
让听障人士的真实境遇能被更多人看见,打破外界对于听障群体的刻板印象,形成更加包容的社会环境;
2.平等教育和就业
整合社会资源,为听障人士提供学习、培训的信息和路径,促进教育和就业机会平等;
3. 开启崭新人生
对于符合医学条件,并符合项目帮扶条件的重度听障人士,提供人工耳蜗手术费用资助;
4.促进社会融合
促进听障人群和健全人之间彼此理解、彼此信任,共同建设没有隔阂、深度融合的社会。
充分利用宣传动员、政策引导,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