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雄周末书话第131话|乾隆写的4万多首诗,竟然没有饮酒歌舞的娱乐场面,真是无趣的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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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四书分别为:《被“废除不平等条约”遮蔽的北洋修约史(1912—1928)》《自由主义》《信仰与自由——晚期经院哲学家的经济思想》《权力的毛细血管作用:清代的思想、学术与心态》。

在人们的印象中,北洋军阀时代武夫当国,民不聊生。
不过,晚近的研究发现,正因为北洋政府政局动荡,政府才得以避免像国民党与蒋介石那样流氓式掠夺民间社会,反倒迎来了中国工商业的黄金时代。
另外,北洋政府相对尊重外交人才,让后者能够走上一条与“废约”(革命外交)不同的“修约”道路。
正如本书所言:
摆脱条约束缚的另一途径是修约。条约是国家之间有拘束力的协议,“条约必须信守”是历史悠久的西方法律传统,国际法上所谓修改条约,主要指谈判缔结新的条约,代替旧条约或旧条约中的某些条款。通常,需要不时修改的是通商条约,而不是涉及领土转移、结束战争的和平条约。条约可以修改,但修改条约不应否定“条约必须信守”原则。

本书貌似在宣扬19世纪的古典自由主义,其实已经悄悄转向了20世纪的“新自由主义”;强调所谓的公平与“弱者”,比如作者经常提及工会的必要性。

中世纪的经院哲学,作为一种智识运动和时代,从公元800年至1500年绵延了大约七个世纪,但12、13世纪是公认的经院哲学活跃的时期。其中1350至1500年的学术活动被称为晚期经院哲学。尽管许多作者认为14世纪之后,经院哲学思想已开始衰落,但其重要性则一直保持到17世纪后期。
承续托马斯主义的自然法传统,晚期经院哲学家认为认可私有财产的正当性极其重要。
简而言之,晚期经院哲学思想为支持私有财产提供了几个论据:
- 财产私有有助于确保公正。因为人生来有罪,所以这世上存在邪恶。如果财物公有,恶人、“甚至窃贼和吝啬鬼”将获益最多,因为他们从谷仓里拿走的比放入的要多。相反,善人付出多收益少。最缺德的人掌控的社会是有害的环境,也是自然秩序的扭曲。
- 财产私有有助于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和平与和谐。一旦财物公有,纷争不可避免。
- 产品的私人拥有是富有成效的,因为人类的天性就是对属于自己的东西比对属于大家的东西更关心;因此,中世纪俗语说得好:“一头驴子属于许多狼,很快就被吃光光。”
- 财产私有便于社会秩序的维持,而且推动自由的社会合作。如果一切公有,人们将拒绝从事不舒适的工作。
- 无人(甚至包括教士)能超然物外。原罪带来短缺的问题,这也是经济资源问题(即无限需求与有限资源之间的差异)的由来。
作者最后写道:
时事并非什么神秘构思的产物——它们是人类行为的结果。经济学家、道德家和政治家对于发展的实际趋向都负有责任。他们的思想正影响和“造就”着历史。假如道德家和经济学家没有认识和理解自由社会的种种益处,那么西方文明必将丧失其自由。尽管集体主义的经济制度已臭名昭著,但私有产权制度的敌人仍然高举着人权、公正和道德的旗帜。这些箴言自相矛盾地与其社会观念相抵触。对私有财产的使用采取压制和严厉限制将使沃土变为荒地,使社会协作变为阶级斗争,更糟的是,使自由人变成奴隶。
但是,毛骨悚然的黑暗提高了人的光明意识。在世界的许多地区,热爱自由的人们从那些不够格的人手中夺回了道德的旗帜。人们正在认识到,私有产权制度在伦理上与日俱增的重要性高于其物质上的益处。就此而论,晚期经院哲学著作作为一种古老的资源,依旧可以创造出鲜活的思想。
私有制植根于人类的自由,自由基于人类的天性,而人类之天性,如同一切自然,都是上帝的创造。私有制是经济自由的必要前提。现在有许多人正试图使其根源干涸。这将掀起一股崭新的经院哲学思想的浪潮,使其免遭枯萎,令文明之树重新自然繁盛。

清代文字狱独多,其中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一百三十余年,案件总数大约130起,比历史上其他朝代都多。其中有些案件牵涉规模之庞大及整肃之残酷颇令人触目惊心。大约顺治四年(1647)发生的函可(1612—1660)《变记》案是清代最早的文字狱,隔年有毛重倬(生卒不详,顺治二年举人)坊刻制艺序案。康熙年间则约有10起文字狱,极被重视的是称为“江浙两大狱”的《明史》案和《南山集》案。
雍正朝有文字狱案25起,如《大义觉迷录》等案。乾隆朝有135起,集中在乾隆十六年至四十八年(1751—1783),其中在《四库全书》编纂期间,查缴禁书的文字狱有48起。
这些文字狱所带来最重要的影响是它们对人们所造成的心理压力,如明清易代之际文人吴伟业(1609—1671)说自己在鼎革之后,闭门不与人来往,可是因为在当时颇有名声,故“每东南有一狱,长虑收者在门,及诗祸史祸,惴惴莫保”。孔尚任(1648—1718)在《答僧伟载》诗中说:“方外亦惧文字祸。”这一类的记载相当多,可以显示出当局打压之酷与形成的“涟漪效应”,使得人心极度恐慌,而处处形成“自我压抑”的现象。然而“文字狱”恐怕是任何时代都有的事,而自我压抑也一样发生在所有的时代,即使是在我们日常生活的周遭世界,也有种种自我压抑或回避的现象,但是每个时代的自我压抑内容不同,重点不同,规模不同。相较之下,清代的文字狱及自我压抑的现象,力道特别强,规模特别大,相当值得注意。
清初以来的大小文字狱案犹如龚自珍(1792—1841)所说的“万形而无形”的“风”,形成一种无所不在的心理压力与渗透力。不过,文字狱或政治压力与自我禁抑之间不一定是按着时间顺序,像银丁扣般一个扣一个发生的。人们对各种文字狱案及禁忌的了解,有些直接得自官方的政令,但是还有许多来自传闻、谣言。它们卷成一个个暴风圈,故有些来源比较明确,有些来自模糊的讯息与想象。
乾隆很早就表现出牢守儒家正统的纲常文化的思想特质,他似乎也了解这是他合理化异族统治的最大资本。乾隆对明朝末年的政治、思想、文化都表示相当的不满,他对明季党同伐异之风不满,尤其是对东林党争不满,对明季士大夫的思想风习不满,对钱谦益(1582—1664)这类主持坛坫的文人也不满。他的文化品味是相当正统化的,忠孝不离口,对士农工商四民的次序看得非常重,喜谈重农思想,并以重农、讲武为国家之大经。有学者早已发现,在他的四万多首诗中找不到饮酒歌舞的场面。
乾隆又颇富考证批判的精神。乾隆在位期间的一百三十多起文字狱案中,有12起是因为士人唐突古代圣人而获罪。乾隆虽然不允许百姓侮蔑先圣,但是在自己的著作中却一再批判古书及古代圣人,他对语言相当感兴趣,对地理的考证兴趣也很高,有时候甚至把高官当成他的研究助理。譬如为了改正朱子注的错误——朱子说泾水浊、渭水清,他派陕西巡抚秦承恩(?—1809)亲自到渭水考察,而得出“泾水清、渭水浊”的结论。
乾隆似乎是一个集自尊与自欺于一身,而且这两者又巧妙地交织在一起的人物。他享受一种在他非凡的领导之下,“天下已经太平”的玫瑰色感觉,这种感受在他的文章或诗歌中时有流露。为了维持这个美好的感觉,他有时会欺骗自己,对任何看起来不利于“天下太平”的征象视而不见,甚至极度愤怒地加以否认。
文字狱是一顶人人提在手上的帽子,遇到不满意的人便把帽子往他头上一戴。乾隆虽然一再说诬告者要反坐,但实际上反坐的例子几乎没有,只要一告,常常见到的处罚是:发配伊犁效力、斩监候或斩立决,有的甚至要凌迟,而且相关人等常因连坐而家破人亡。这个忌讳文化是无边无际的,小至百姓大至官员都可以玩弄这个武器。
在自我禁抑的过程中,几乎没有压迫者与被压迫者、受害者或加害者之分。我们原先以为,朝廷有一批高官亲贵可以自由自在地在禁区中驰骋,但从几条史料看来,似乎未必见得。乾隆皇帝身为太子时,也笼罩在这个氛围中。近人的研究发现,乾隆身为皇子时所写的史论,集中于汉、唐、宋三代而不及近代;也就是说即使贵为皇子,也不敢肆无忌惮地议论明代和本朝历史。一直到了乾隆中晚期,乾隆本人才比较专心研究明清史。所以统治者本身既是压迫者,也是被压迫者。在自己成为黑格尔(Hegel,1770—1831)东方专制论所描述的唯一具有自由意志的人——皇帝之前,仍须小心翼翼地看管自己。
乾隆朝的空气比先前紧张,原先不必删除的,现在往往成了大问题。譬如前述史申义集子中出现的钱谦益、屈大均及对永历帝的怀念,雍正朝并不觉得敏感,但在乾隆时代便成了大问题。忌讳的层面在扩大,紧张度在增强,民族问题成为急遽集中的论题之一。人们或许要问,当清代统治愈趋稳固之时,在文化政策上应日渐宽大松弛,在种族问题上理应更无所谓,何以竟然适得其反呢?元代历史显示,当蒙古势力越强,政局越稳,对汉人、南人的防范也越严。可见有时候各种禁制措施的实行,取决于有没有能力去执行。正因为天下太平,更方便把网收紧。
如果从官方来往文件看来,帝王的命令似乎都已经以最完美的方式执行了,但是它显然并没有达到斩草除根的目的。最直接的证明是许多书在晚清最后七八十年间被重刻或重现了,而且书籍“出土”的地方,往往就是在原来的家族、宗裔或宗祠中,它显示即使是透过挨家挨户寻搜的方式,仍然无法根绝。所以局限是存在的,问题是局限如何产生?
最简单的回答当然就是这本来就是一件不可能达成的任务,即使以现代国家的统治机器也不能达成,况且当时还有一种拖延应付战术。譬如江南河道总督萨载曾经开列搜访与呈缴的书单,这一大堆有问题的书中,先前似多未呈缴,足见持有者是有意识地留住不交出来。有些官员则是每隔数日便查缴数种聊以塞责。
除此之外,还有几个因素。首先,以当时的统治形式而言,并不能特别组成一支像现代警察系统那样庞大而又有组织的人力去完成任务。事实上,帝国在各个地方的公务人力是非常有限的,而这件差事又需要有相当的文化素养。所以,即使发动的人马一波又一波,教官、佐杂、地方绅士、贡生,一层一层往下扩散,可是人数毕竞有限。而且不管官方怎么发动,主要都还是传统地缘范围中的人,动员当地人的优点是了解门路,知道哪些家族可能收藏违碍书籍,缺点是人情顾虑,凡事可以打个商量,或睁一眼闭一眼,“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另一个使得权力无法彻底下达的因素是宗族这一张保护伞。宗族成员固然可能为了保护整体家族利益而主动告发有问题的族人,但也可能借着合作或默契把这种干扰力量相当程度地阻挡在外。尤其是当有问题的书籍是出自本家族的祖先时,为了家族或地方的荣光,也可能出现这种磋商式的妥协。而且值得注意的是,禁讳书的再度出现,地点大多是在宗族里面的公共空间,即祠堂、祖庙之类的,似乎这些地方成为一种三不管但又都管的贮藏所。
因为宗族的理由、商业利益,或根本就是无知、忽略、胆大等原因,许多书籍、抄本、文件、实物还是以各种方式流传下来。其中有一部分在嘉庆后期、道光、咸丰之后一再被重印(不一定是与原来相同的样子),形成道咸以降思想文化、政治上的一股新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