膀胱恶性肿瘤:临床诊断和病理结果不一致,以哪个结果为理赔标准
承保情况
男31岁,一般文职人员,2017年4月线上投保重疾险,保障周期1年;2018年4月续保,保额80万
2018年7月,被保险人在北京海淀区住院,病理报告为良性肿瘤,临床诊断为膀胱恶性肿瘤,出院后申请理赔
理赔过程
1、调查分析
被保险人在投保1年后出险,两份病理均未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而出院诊断为膀胱恶性肿瘤,存在较大疑点,为此制定如下调查方向
l 排查是否存在投保前病史,核实病历的真实性
l 了解医生诊断为膀胱恶性肿瘤的具体原因,以及出院后如何治疗等问题
2、调查取证
l 排查被保险人本人,工作收入情况和过往体检情况,未发现异常
l 调查被保险人的病历资料,以及医保就诊资料,未发现异常
l 排查在其他保险公司的投保记录,未发现异常
3、理赔结论
这个客户存在两份病理报告,第一份是7月6日入院当日的病理结果,描述为不除外非浸润性低级别乳头状尿路上皮癌,第二份是7月13日手术后的病理结果,明确诊断为尿路上皮乳头状瘤。同时客户提供的出院诊断为膀胱恶性肿瘤,疾病编码为D09.001,该编码实际上支持第二份病理报告的结果为良性肿瘤。
但是,出院诊断上显示的是恶性肿瘤,走访主治医生,原因是膀胱肿瘤的复发性极强,虽然第一次不能明确为非浸润性低级别乳头状尿路上皮癌,但是治疗方案必须按照这个结果来,目前被保险人也已经接受了医院化疗半年的治疗意见。
客户首次投保是2017年4月,已过等待期,医生考虑恶性,已经为被保险人制定了半年化疗计划也开始了实施,满足重疾险中的极早期恶性肿瘤的责任,保险公司予以赔付轻症保险金20万。
个人总结
从常理分析判断,一般带病投保的客户往往一过观察期就出险,而本案客户连续两年投保,投保一年后才因尿路结石导致腰部疼痛,进而发现异常,才确诊膀胱肿瘤,就诊过程符合常理。同时发病前,该客户长期正常上班,考勤正常,在同业保险公司的重疾保额并不高,所以只要病情是真实的就可以正常赔付。
就本案而言,如果以惯性思维——以最终病理为准,往往会拒赔。若以最终临床诊断膀胱恶性肿瘤为准,再加上术后化疗,就可以得出需要赔付保险金的结论。在这种两可的情况细啊,根据icd-10编码表,该类肿瘤的恶性程度接近原位癌,是细胞从良性逐渐恶变的过程中,倾向于达到了原位癌程度,符合条款中约定的轻症责任,就按照轻症进行了赔付。
注:就医学理论而言,本案的客户没有发现恶性细胞,最终切下的肿块证实为良性肿瘤,后面进行的化疗也是针对未被发现的恶性细胞而进行的预防性治疗。——预防性的治疗费用,医疗险是否赔付,有时候会有部分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