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 读书笔记
引论
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一部分才必须要对社会负责。在仅仅关涉他自己的那一部分,他的独立性照理说来就是绝对的。对于他自己,对于其身体和心灵,个人就是最高主权者。
对社会只产生间接影响的个人行为都应是自由的: 1. 思想、情感、宗教、言论、出版自由; 2. 个性发展自由(后果自负); 3. 结社自由。
唯一名副其实的自由,是以我们自己的方式追求我们自身之善的自由,只要我们没有企图剥夺别人的这种自由,也不去阻止他们追求自由的努力。对于无论身体、思想还是精神的健康,每个人都是他自己最好的监护人。对比被强迫按照他人以为善的方式生活,人们彼此容忍在自己认为善的方式下生活,人类将获得更大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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